明中后期,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刺激下,社会经济空前繁荣。但社会阶层继续分化,土地逐渐集中。农民离开土地,经营手工业、商业,充当手工业、农业雇佣工人,非农业人数日益增多。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土田不重,操资交接,起落不常”[46]、“末富居多,本末益少”的情况。同时,农民“多去本就末”,出现了“务本者日消,逐末者日盛”的态势。嘉靖九年(1530年),时人林希元曾对此有番议论,他认为“今天下之民,从事于商贾、技艺、游食者十而五六,农民盖无几也”[47]。
农民离开土地,脱离农业生产的情况各地不尽相同,有的经营商业转贩各地,“东西洞庭之民,鲜负农耕,多业商贾”。杭州府民“多半商贾”。淮扬二府的民众,多以商贩为业,辰州府民“力厚者贸易江湖,力薄者资生廛市”。许多人弃农经商,充当了商贾或商贩。有的则充当工匠,从事手工生产。苏松之民,有一技之长、“手奇工巧者”多到外地出售其技巧工艺。南昌县民也以“手艺、工技”为生。泰和县民,“多执技艺,四出谋生”。临清州民,“人仰利而食”,从事陶冶、渔盐或铸山开矿。也有的从事海外贸易,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海澄县民,“走海如适市”,贩运生产,转卖四方。较多的农民是以佣工为业,古田县民,“壮者多佣之四方”,辽州之民,“多佣力他方”。可以看出,农民离开土地后,或流入城镇,或转徙异乡,所从事的生计,也是非常广泛,表明“农民非农化”的渠道很多,途径也是多样的[48]。(www.xing528.com)
自明代中期开始的社会变革,让农民开始与土地产生分离,农民的去向多元化,不再与土地绑定。社会结构也随之多元化,身份等级不再固定,社会流动加快,阶层变更频繁。农业生产由自给型转向商业型,经济作物面积大幅度增长,出现有一定数量的人身较为“自由”的雇工。因而土地管理经营者不仅有出租地主,还有少量的富裕农民和经营地主,他们以土地经营者身份雇工生产。从自我消费的小农经济开始转向为社会生产谋取利润的商品经济,使用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小农型农业开始出现了以雇工为主的为市场生产的经营型农业。在手工业生产中,手工工场不断增多,出现了雇工与雇主出力与出资、相依相资为生的雇佣关系,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削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