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珍异宝当然是贡品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一类品种多,但数量较少,如珊瑚、玳瑁、鹤顶、珍珠、翠毛、龟筒、宝石、象牙、犀角、水晶、玛瑙、孔雀翎等。清人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记载:“真腊本扶南属国,洪武六年,其王忽儿那遣使柰亦吉郎等来贡,其物有象、象牙、犀角、孔雀翎、苏木、胡椒、黄蜡、乌木、黄花木、土降香、宝石。”[38]清人梁兆硻亦云:“(梅菉墟)泉刀贝布,玳瑁犀象,靡不罗集。”[39]这其中又以象牙、宝石和珍珠、珊瑚等海洋珍宝最为主要。
(一)象牙
自古以来,象牙具有神圣的含义,也是权力的象征。象牙自先秦始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由最初具有装饰性质的生活物品,发展成为一种炫耀财富、体现等级差别具有象征意义的生活用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明代以象牙为主要贡品的国家有安南、真腊、暹罗、占城、爪哇、彭亨、满剌加、阿鲁等国,多位于东南亚地区,且上贡象牙数量较大。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占城国“贡象牙二百枝及方物”[40],入贡的象牙数量以“百”枝为量,规模较大。这时朝贡贸易成为象牙贸易的主要途径。据《礼部志稿》载,象牙等宝物的“给价”多少由内府进行评定,“内府估验定价例:……象牙每斤五百文”[41]。象牙的定价单位以“斤”论,价格为500文,远比市场价格要高[42]。贩卖象牙的丰厚利润和民间庞大的需求量,在这样的供需矛盾下,一些人就铤而走险,各地的官员、海商和经纪与海外各国的贡使间进行“象牙走私”。成化十四年(1478年),事发,政府开始追缴走私的象牙:“王文名下追出象牙六石,共秤重五百三十六斤;吴斌名下追出象牙八石,共秤重七百二十八斤;王信、陈荣名下追出象牙四石,共秤重三百八十七斤。”[43]明代后期为了更好地控制私人贸易,开始对货物征收饷税,万历十七年(1589年),提督军门周宷详允“陆饷货物抽税则例:……象牙,成器者每百斤税银一两”[44]。
(二)宝石
由于缺乏宝石资源,中国传统文化通常用软玉替代宝石作为装饰。唐代又将缅甸翡翠引入中国。随着佛教的传入,印度宝石开始对中国文化产生重要影响。明代朝贡贸易将中外文化交流推向又一巅峰,尤其是郑和七下西洋,在印度、波斯和阿拉伯采买了数以万计的宝石,并由永乐帝赏赐给皇子、嫔妃和各地藩王。郑和下西洋结束后,明朝与印度洋沿岸诸国的朝贡贸易仍在继续,西方宝石仍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明史》记载:嘉靖中叶以后,“太仓之银,颇取入承运库,办金宝珍珠。于是猫儿睛(金绿宝石)、祖母绿、石绿(绿盐、硫酸铜)[45]、撒孛泥石(浅绿宝石)、红剌石(红尖晶石)、北河洗石、金刚钻、朱蓝石、紫英石、甘黄玉(黄宝石),无所不购。穆宗承之,购珠宝益急。”[46]隆庆六年(1572年)“诏云南进宝石二万块,广东采珠八千两。神宗立,停罢。既而以太后进奉,诸王、皇子、公主册立、分封、婚礼,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余两。”[47](www.xing528.com)
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合法的地位后,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隆庆开关后,数以万计的猫眼石、祖母绿等异国宝石流入中国。万历初,田艺蘅《留青日札》记载:“祖母绿本绿宝石。上者名助把避,深暗绿色;中者名助木剌,明绿色;下者名撒卜泥,浅绿色带石者。皆出回回山坑中。正德、嘉靖以来,抄没刘瑾、江彬、严嵩辈,此宝最奇且多。隆庆四年(1570年),进上金两事,内猫睛(黄宝石)、祖母绿等项一万八千四百颗。”[48]
(三)海洋珍宝
中国古代社会对紫贝、珍珠、玳瑁、珊瑚、砗磲等海洋珍宝很早就产生了消费需求。在先秦时期,华夏文明已形成崇尚紫贝、玳瑁等海洋珍宝的习尚,且以贝为币。司马迁在《史记》曰:“至秦……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49]在有些时代甚至比金银等金属货币还要贵重。除作为货币外,这些海洋珍宝还作为宫殿、服饰、器皿等生活方面的装饰及宝玩。
中国东海、南海等近海海域出产的珍宝满足不了国内消费市场的需求,在中国消费市场的驱动下,邻近国家和地区也受到影响,借助朝贡和贸易等方式,与中国开展海洋珍宝的交换。南海和南海诸岛处在海上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上,盛产与朝贡和贸易相关的一些海洋珍宝,如珊瑚、玳瑁、珍珠、砗磲等。如明代宫廷太平清乐曲《上清歌》歌颂:“一愿四时风调雨顺民心喜。摄外国,将宝贝。摄外国,将宝贝。见君王,来朝宝殿里,珊瑚、玛瑙、玻璃,进在丹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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