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会允许外商上省交易,是对外贸易制度的进一步开放,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广州交易会允许海外诸国参加,而葡萄牙是交易会的主要参与者。在广州交易会上,葡萄牙商人从海外带来白银,购买中国的丝绸、瓷器、麝香等产品,其中最主要的输出品为丝绸。同时,还带来海外各国的商品,如印度的琥珀、珊瑚、象牙等。据《日本天正遣欧使节团》载:“(1590年)这种蚕丝是如此的多,每年可以载满由印度开来澳门的船,其中至少一艘是前来我国(日本)的,这些丝绸不但在印度使用,也带到葡萄牙去。不光是生丝运到那边去,而且还有各式各样的丝织品,因为中国人的织造术是十分出色的。”[99]《利玛窦中国札记》也记载了外商对中国丝绸的喜爱,“我也毫不怀疑,这就是被称为丝绸之国(Serica regio)的国度,因为在远东除中国外没有任何地方那么富产丝绸,以致不仅那个国度的居民无论贫富都穿丝着绸,而且还大量地出口到世界最遥远的地方。葡萄牙人最乐于装船的大宗商品莫过于中国丝绸了。他们把丝绸运到日本和印度,发现那里是现成的市场。住在菲律宾群岛的西班牙人也把中国丝绸装上他们的商船,出口到新西班牙和世界的其他地方”[100]。葡萄牙等国商人携白银来到广东,大量购买丝绸,并将其销往世界,利润丰厚。
对于当时葡萄牙人进行的国际贸易,《历史上的澳门》记载了详细的路线与运载的商品:
远东与欧洲的贸易为葡萄牙王室所垄断。一支王家船队每年从里斯本起航,通常满载着羊毛织品、大红布料、水晶和玻璃制品,英国造的时钟,佛兰得造的产品,还有葡萄牙出产的酒。船队用这些产品在各个停靠的港口换取其他产品,船队由果阿去柯钦,以便购买香料和宝石,再从那里驶向满剌加,购买其他品种的香料,再从巽他群岛购买檀香木。然后,船队在澳门将货物卖掉,买进丝绸,再将这些连同剩余的货物一起在日本卖掉,换取金银锭。这是一种能使所投资本成2倍或3倍增长的投机买卖。船队在澳门逗留数月后,从澳门带着金、丝绸、麝香、珍珠、象牙和木雕艺术品、漆器、瓷器回国。葡萄牙国王为自己保留了东方贸易中最大的特权。他给予有功的大臣的最大实惠就是准许他们用一两艘大帆船运来东方商品,卖给里斯本的商人,以获巨大利润。[101]
葡萄牙人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得了巨额利润。他们购买中国的丝绸、瓷器等,也给中国带来大量白银,据载:“每年运到那个叫做广州的城市的白银,就至少有四百个塞斯特尔休,但一点儿白银也都没有从中国流出境外。”[102]大量白银输入中国,不仅促进经济发展,更促进中国货币支付手段向白银转变。
在广州交易会上,有丰富的中国商品,全国各地的商人将货物运到广东港口与外商交易,如记:
中国物产是这么丰富,它可以充足地供应全世界某些货物。汉人将全国各地的货物送到易于脱售的城市或港口。例如以前西班牙人对中国或汉人到马尼拉的贸易,商人习惯送商品到三乡岛(Sanxian),后来送到兰巴卡(Lampacas,即香山县浪白滘),葡萄牙人在那里建立基地已14年。然后又送到澳门和广州的市集,但是商品这么多,葡萄牙人根本买不完。从北方或内地来赶集的商人看到商品未售完,以为有利可图,就用自己的船载到马尼拉、暹罗、锡江(Macassar,一译望加锡,印度尼西亚海港,在今苏拉威西岛西南部)等地,最后常在海上遭到不幸或损失,特别是遇到海盗,使他们无法继续航行下去。[103]
繁荣的贸易使广州商品一度出现滞销情况。因此,中国内地商人甚至驾船出海出售商品。
繁荣的贸易还促进了交易方式的变化,葡萄牙人不仅前来广州购买需要的货物,还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订购国外热销的货物。1629年,荷兰总督在给巴达维亚总督的信中写到:“(1629年2月10日)澳门的葡萄牙人……也许获得比马尼拉和我们更多的利益,因为长期的居住使他们较知道哪里有好货,还有哪些珍奇异物。他们也有机会可以订货,要求特定长、宽、重和图样的丝制品,因为他们知道什么规格的可获利最高,可在哪里卖,印度或日本或葡萄牙等。”[104](www.xing528.com)
虽然广州允许外商前来贸易,但广州作为省城所在地,其治安管理及城市安全极为重要,所以,明廷还制定诸多条例对外商进行管理,维护省城治安。白天,葡萄牙商人被允许进行贸易,但是晚上不得留宿广州城,必须住在船上,交易地点也往往被限制在城外,“时葡萄牙人与中国贸易,每年有一定时期,限在广州附郭举行,日入后葡萄牙人必须归舟,不许逗留中国境上”[105]。葡萄牙平时只能在澳门贸易,来广州交易,只能在广州交易会期间,而且他们也不能随意走动或了解中国市场,进行讨价还价,只能由中国商人来定价,但这并不影响葡萄牙人的巨额贸易利润,“(葡萄牙人)在广州并无据点,准许他们每年前往一次,而且只限于在城外前面的海珠小岛上;除此之外,只准他们在澳门贸易,且得由中国官吏任意制订管理条例,并任由中国商人索价。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贸易每年仍达一百万两。”[106]再如《利玛窦中国札记》记载:“在这里,他们必须晚间呆在他们的船上,白天允许他们在城内的街上进行贸易。然而,这是在许多守卫和戒备之下进行的,显然是当地人民仍然对外国人心存疑惧。这种公开市场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两个月,但常常加以延长。记述这种每半年一次的市集的原因之一是,它们为福音的信使们深入中国内地提供了最早的、唯一的通道。”[107]
与此同时,为防止大量外国人涌入城内,政府官员甚至只让葡萄牙人委派一定数量的代表前往广州购买货物,并对其行动进行限制,据载:
为了满足我的愿望,当葡萄牙人去购买发往印度的货物的广州(Canton)交易会(fiera)或市集(mercato)的时间来临时,我把我的现金交给了代表们。从澳门市民中选出四五人,任命他们以大家的名义去购货,以便货物价格不出现变化。代表们乘中国人的船被送往广州,……这些船名叫龙子划(lantee),类同日本的黑船(funee),以桨航行。……葡萄牙人不得离开这些船只。只有白天允许他们上岸行走,入广州城商讨价格,观看货物,商定价格。定价称作“拍板”(dare la pancada)。之后,可以这一价格购买各人欲购的货物,但在商人代表订立合同前,任何人不得采购。入夜后,所有人返回龙头划船上进食休眠。一边购货一边根据葡人的需要将其以龙头划船运至来自印度的大舶或澳门。[108]
明代前中期朝贡贸易体制下,对朝贡商人进行严格管理,只有正使方许入城,所带货物允许其在北京会同馆进行为期五天的贸易。而到了明后期的广州交易会,允许外国商人入城交易,是对外贸易制度的进一步开放和进步。虽有其局限,但也给明政府带来巨大利益,如记:“且军门军饷,取给广州者,每岁不下三十余万,皆自榷税中来。”[109]
广州地区税收征收方式为丈抽制,据记:“中国关税的缴纳方法不像我们,而是像暹罗的交纳法一样,即以腕尺为单位,从船头到船尾测量载货到中国的船只,交付税款按腕尺计算,每腕尺应该是多少。(原注:然而,1578年以后,葡萄牙人除了要缴纳关税外,还得缴停泊税。)目前中国的纳税方式和现有税率,是由葡人和广州官员参考跟这些葡人做生意的中国人的意见制定的。(原注:这项协议是1554年由莱昂内尔·德·索札与广东官员签订的)如果他们按照原有关税,现有关税比以前重。”[110]由此可见,广州地区已实行丈抽制征收关税。
葡萄牙人在澳门与中国商人交易时,明政府只收船税,货物进出口税全部由下到澳门进行贸易的中国商人承担,这十分不利于中国商人的贸易。万历年间,广州开始对出口货物征收出口税,史载:“运出货物的税在广州交纳,中国人这座城市与澳门之间有一条河相连,距离为三十里格。广州举办货市,其他地方也有许多货市。”[111]运出货物缴纳的税即为出口税,凡是从广州贩货出洋的商人,不管是中国商人还是外国商人,均需缴纳出口税,不同于澳门地区只对葡萄牙商人征收船税的税收体制。《早期澳门史》记载:“进口的货物在估价后,以硬币支付税款,到1582年,则拒收银子。据一份古老的文献记载,从1579年开始,葡萄牙人必须在广州缴纳出口税。”[112]《香山县志》也记载:“(万历四十二年)凡蕃船到澳,许即进港,听候丈抽。如有抛泊大调环、马骝洲等处外洋,即系奸刁,定将本船人货焚戮。……凡彝趁贸货物,俱赴省城公卖输饷。如有奸徒潜运到澳与彝,执送提调司,报道,将所获之货,尽行给赏首报者,船器没官,敢有违禁接买,一并究治。”[113]从嘉靖到万历年间,广州商贸税收从只征收船税到征收进出口税,税收体制逐步完善,有利于为明政府挽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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