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市舶宦官多以太监充任,也有少监、监丞、奉御等,并无定制。据李庆新的研究,永乐、嘉靖间,粤、闽、浙三省可考的市舶宦官30位,其中太监8人,左、右少监3人,监丞2人,奉御3人,右司副1人,其余13人不详[147]。此外,明代规定太监为正四品,官阶一般,但是作为皇帝的钦差,权力很大。
明代市舶太监有自己的公署,名为市舶太监府、提督市舶衙门、市舶公馆、市舶公署或市舶府,与市舶提举司不相统属。广东市舶公馆建于永乐元年(1403年),位于广州府城南的江边,史载:“市舶公馆,在郡西武安街南,永乐元年建。”[148]广东市舶公馆成立后,还配置不少吏役供其差遣,如“广东市舶提举司衙门,先于永乐元年八月内,该内官齐喜钦奉太宗皇帝圣旨设立,彼时佥民殷实户四十七名,军殷实户三十七名,在本司用,其他工脚夫并跟拨皂隶等项,又各不等,内臣相承接管,于今七十余年。”[149]
福建市舶太监府建于明成化年间,相较广东为晚。据《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记载:“成化五年(1469年),奏改舶司于福,制曰可,乃建市舶太监府于柏衙,市舶提举司于澳桥,进贡厂、柔远驿于河口,张官置吏,弘规伟瞻,诚足以壮中国而控外夷也”。[150]柏衙位于福建布政司东南的光泽坊南面。《八闽通志》记载,成化十六年(1480年),福建市舶太监府与织染局交换署衙[151]。浙江市舶太监府则位于杭州城内,原为宋代德寿宫后苑。
(一)市舶宦官权势膨胀期
永乐元年(1403年),为加强对市舶司的控制,掌管朝贡贸易,明成祖派遣宦官齐喜提督广东市舶,是为明代第一位市舶宦官。据载:“(永乐元年八月)命由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置本舶提举司。”[152]其后,福建、浙江市舶司也相继派遣市舶宦官。市舶宦官以皇帝亲信的身份派驻地方,且在地方兼任军政要职,权力极大。随着宦官势力膨胀,市舶太监往往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珠池、盐政等,使市舶司权力被架空。《广东通志》载:“永乐间,四夷来王,市舶至内官监镇……时内官总货,提举官吏但领薄而已。”[153]市舶宦官大肆征税,多为民害,“永乐改元,遣使回出,诏谕诸番贡献毕至,乃命内臣监镇市舶,设公馆于城南水滨,而税珰多纵恣为民害。”[154]成化年间,浙江市舶太监林槐获提督海道的权力、广东市舶太监韦眷兼任两广镇守。正德年间,福建市舶太监尚春升御马监太监、福建镇守。嘉靖年间,福建市舶太监赵诚升福建镇守。提督浙江市舶太监赖恩“兼提督海道,遇警得调军”[155]。
市舶宦官往往利用职权,纵容走私贸易从中获利,如韦眷为广东势力最大的市舶太监,不仅掌管市舶贸易,还专擅鱼盐,私下进行海外贸易,累积大量财富,史载:“广东市舶太监韦眷,招集无赖驵侩数百十人,分布郡邑,专鱼盐之利,又私与海外诸番相贸易,金缯宝玉,犀象珍玩之积,郿坞不如也。”[156]市舶宦官为攫取市舶贸易的利润而放纵走私,在明正德间处处可见,据记“旧例,岭南诸番入贡,其所附货物,官税其半,余偿之直。其不以贡来者不许贸易,与之交通者罪至死。后以中人镇守,利其入,稍弛其禁。顷者,权豪贪纵,任其住泊,遂令诸夷交结奸民肆行剽掠,贻患地方。”[157]
市舶宦官甚至与豪民勾结,伪造公牒,横行海上,诬民为盗,设法谋利。市舶宦官还对番商进行克扣敲诈,史载:“(成化二十三年三月)丁卯,天方国顺国阿力以其兄纳的游方在中国四十余年,欲至云南访求之,因自备物宝物累万于满剌加国,附行人左辅至京进贡。而为内官韦眷所侵克,奏乞查验。”[158]市舶宦官韦眷侵克贡物,皇帝却认为阿力为奸细而将其驱逐,《明宪宗实录》记载“上曰:阿力实以奸细窃携货物假进贡,索厚利,且在馆悖言肆恶。念其远夷,姑宥不问。锦衣卫其速差人押送广东镇巡官收管,遇便遣回。”[159]
市舶太监控制地方盐业、珠池等产业,掌握利源。粤西沿海一带盛产珍珠,明初已有“差内官于广东布政司起取蜑户采珠”[160]的记载。太监利用职权大肆采珠,侵扰地方,“先是海舶中官岁例采珠造柜,并佥大户解纳,侵扣不赀,至是商贾之利复笼取太尽”[161]。明代对珠池设置专官采办,对地方影响极大,太监往往插手地方事务,如嘉靖元年(1522年),户部上奏:“广东看守珠池内臣前已奉诏旨,不许干预廉、琼、高、雷地方。今太监安川乃复夤缘传奉,兼管地方。事属欺罔,乞申前令,管市舶、守珠池者,各专职任,俱不许干预地方事务。”[162]
(二)官僚与市舶宦官的博弈
市舶宦官的权势不断膨胀,对地方干扰日趋严重,引起了诸多地方官员的不满。一些正直的官员屡屡上奏,揭发市舶宦官的罪行。如成化年间担任广东左布政使的彭韶(字凤仪,莆田人,天顺元年进士),即多次向朝廷上报宦官为一己私利,在广东侵扰百姓的行为,据《明史》载:“中官奉使纷遝,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韶先后论奏。最后,梁芳弟锦衣镇抚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极论,语侵芳。芳怒,构于帝,调之贵州。”[163]因得罪大宦官梁芳,最终,彭韶反被调任。
成化年间,广东市舶宦官韦眷暗结中官,权势倾人。他多次私下通番,获取高额收益。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番禺县民黄肆等勾结韦眷,出海私通。不料被知县高瑶发现,搜没其货物。因没收的番货数量巨多,此举受到广东布政使陈选的嘉奖。陈选并请巡抚都御使宋昊奏报朝廷。但是宋昊畏惧韦眷权势,未敢上奏。韦眷对陈选屡次破坏自己得利的行为极为不满,之前有“番人马力麻者,贸货海口,诡称苏门答剌国贡使”,韦眷“利其珍奇”[164],本要放行,但被陈选发现,将番商赶走。此次又没收其大量私货,于是韦眷怀恨在心,勾结中官诬陷陈选及高瑶。据史载:
(成化)二十二年,……广东番禺县民黄肆及王凯父子招集撒马儿罕等国夷商,交结中官韦眷出海通番,怙势杀人,惊扰地方,被本县知县高瑶遣兵壮人等搜没番货巨万,申呈于布政陈选。选行文奖高瑶,仍具奏,下巡抚都御史宋昊勘报。昊畏眷,不敢诘问,姑缓之。眷结中官诬奏选党比高瑶。[165]
皇帝派遣刑部员外郎李行与巡按御史徐同爱进行勘查。两人因惧怕韦眷权势不敢辩驳。韦眷罗织罪名,诬告陈选“矫制发粟,意在侵欺,褒奖属官,志图报谢,论罪当徒”[166]。最后,朝廷派遣锦衣卫张福逮捕陈选,百姓为其鸣不平,“士民数万人号泣遮留”。陈选在被逮捕回京的途中病死,“选至南昌疾作,卒于石亭寺,时年五十八”。为纪念他,多地建祠祭祀陈选,“南畿、河南、广东皆立祠祀之”[167]。
正德年间,韩邦奇弹劾浙江等地的提督市舶太监崔珤与该地镇守太监王堂、织造太监晁进、督造太监张玉等“四府太监”,扰害地方,民不聊生。韩邦奇上书《苏民困以保安地方事》,指出严州府建徳等县、杭州府富阳等县地出产鱼鳔、茶绫等物,四府太监差人催督,扰害地方,导致鸡犬不得安生。他们征收贡物动以万计,使“利归于私家,怨归于朝廷”。而这些地方老百姓本就生活艰难,加上天灾,催收进贡会导致百姓生变:“建、富等县地方地瘠民贫,山枯乏樵猎之饶,江清鲜鱼鰕之利,兼以近年以来水旱相仍,征科肆出,军民困瘁已极,故前岁流民相聚为乱,一呼千百,几生大变。”[168]但韩邦奇的弹劾同样遭到宦官的报复,《明史》记云:“帝怒,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救,皆不听,斥为民。”[169]
官僚在与市舶宦官的较量中屡次失利,但也偶有成功者。如正德四年(1509年),市舶宦官熊宣拟对风漂进入广东的暹罗船只进行征税,遭到礼部反对,认为“市舶司太监熊宣计得预其事以要利”[170]。最后皇帝以熊宣“妄揽事柄”将他撤回南京。史载:“正德四年,暹罗船有飘至广东者,市舶中官熊宣与守臣议,税其物供军需。事闻,诏斥宣妄揽事柄,撤还南京。”[171]
(三)明嘉靖间罢撤市舶宦官
明代中期宦官权势熏天,气焰嚣张,扰乱朝纲,嘉靖皇帝即位后,开始限制宦官权利,市舶宦官的裁撤就是其中之一。嘉靖元年(1522年),给事中夏言就上奏,“倭祸起于市舶。礼部遂请罢市舶,而不知所当罢者市舶太监,非市舶也”[172]。夏言认为,沿海倭乱和市舶太监纵容走私、私自通番有莫大关系,因此,应当罢撤市舶太监。
同年,市舶太监牛荣非法进行走私贸易事发。史载:“嘉靖元年,暹罗及占城等夷各海船番货至广东,未行报税。市舶司太监牛荣与家人蒋义山、黄麟等私收买苏木、胡椒并乳香、白腊等货,装至南京。又匿税盘出,送官南京。”[173]牛荣的走私行为遭到刑部尚书赵鉴的查办,“拟问蒋义山等违禁私贩番货例,该入官苏木共三十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九斤、胡椒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五斤,可值银三万余两,解内府收贮公用。牛荣寅缘内铛,得旨,这贩卖商货给主。”[174]刑部尚书林俊也上奏皇帝,要求对牛荣严厉处置,“查得见行条例,通番下海买卖劫掠有正犯处死,全家边卫充军之条。买苏木、胡椒千斤以上有边卫充军,货物入官之条。所以严华夷之辨,谨祸乱之萌。今蒋义山等倚恃威权,多买番货,天幸匿税事发,将牛荣等参奏。……伏望大奋乾纲,立断是狱,将代为营救并请讨之人下之法司,明正其罪。”[175]经官员的极力声讨,最后将牛荣走私赃物没收入官。
嘉靖九年(1530年),广东巡抚林富上奏请求革珠池、市舶内臣,其《乞裁革珠池市舶内臣疏》言:
臣照得广东滨海与安南、占城等番国相接,先年设有内臣一员,盘验进贡方物;廉州府合浦县杨梅、青莺二池、雷州府海康县乐民一池,俱产珍珠,设有内臣二员,分池看守。……臣窃计各官供应之费,市舶太监额编军民殷实人户各五十名,而珠池役占不减其数,珠池太监额编门子弓兵皂隶等役,而市舶所用亦不为少。……珠池约计十余年一采,而看守太监一年所费不下千金,十年动以万计,割万金之费守二池之珠,于十年之后其所得珍珠几何?……臣故以为市舶、珠池太监,俱不必专设……市舶乞敕巡视海道副使带管,待有番舶至澳,即同备倭提举等官督率各该官军严加廵逻……而外患不生。若欲查照浙江、福建事例,归并总镇太监带管,似亦相应。但两广事情与他省不同,总镇太监住札梧州,若番舶到时前诣广东省城,或致久妨机务,所过地方且多烦扰,引惹番商,因而辄至军门,不无有失大体。故臣愚以为不如命海道副使带管之便也。……[176]
林富认为,花在看守珠池太监身上的费用,远远超过所得之珠的价值;而市舶太监不必专门设置,以免市舶宦官搜刮钱财,贻害地方。对于朝贡贸易要严加管理,有勘合者方许入贡。市舶太监罢设后,其承担的事务由海道副使带管。
同年,给事中王希文上奏认为珠池太监大肆采珠,流毒海滨,应当罢设,史载:“(嘉靖九年十月辛酉)给事中王希文言:又雷廉珠池,昔在祖宗虽设监守,不过防民争夺而已。正德年间,逆竖用事,传奉采取,流毒海滨。”[177]随后,朝廷下达撤去珠池太监之令,“罢珠池监守,请以镇守太监兼摄,仍严禁民间,不许僭用珠饰。”[178]
嘉靖十年(1531年),朝廷正式革去广东市舶太监,据《广东通志》记载:“嘉靖十年,革去市舶内官。其公馆在郡西武安街南宋转运司旧址。”[179]嘉靖十一年(1532年),林富上疏言镇守内臣之害,得到众大臣支持,于是朝廷将镇守太监、珠池太监、市舶太监一并革除,据《粤海关志》记载:“嘉靖十一年五月,巡按林有孚疏言镇守内臣之害,兵部尚书李承勋覆议,大学士张孚敬力持之,遂革镇守,并市舶、守珠池内臣皆革之,一时称快。”[180]
(四)市舶宦官卷土重来
万历年间,明神宗大兴土木,耗费巨资。“万历三大征”导致军费繁重,国家财政资金紧缺。于是,明神宗大派矿使、税监尽搜天下财富。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派遣内官刘成、高寀、李凤到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181],并委与征收舶税的权利,市舶宦官势力卷土重来,给粤、闽、浙三省带来巨大危害。李凤到广东后,负责珠池开采与市舶司,“万历二十七年二月戊午,以千户陈保奏,遣内官李凤开采雷州等处珠池,兼征市舶司税课”[182]。李凤掌握市舶贸易的征税权,使市舶收入重归内库,闽粤两省也号称“天子南库”。万历年间,广东税收为每年向朝廷上供20万两,税使李凤有征税、催税之责,但他利用职权尽搜刮之能事,大肆谋取私利,为害地方。他到新会县征税时用酷刑催缴,激起民变,“(万历二十八年四月乙未),……市舶税务内臣李凤、差官陈保往新会县拘锁平民,严刑逼勒,以致士民数千鼓噪县堂。税棍林权等率党相持,自午至戌,挤踏死伤于县门者五十余命。窃惟新会迫在海滨,民轻易动,而李凤以垄断之计,开告密之门,无影无踪,忽兴大狱,其甲获罪,则曰某乙、某丙,实指唆之,株连所及,几至竭泽。”[183]李凤为敛财,还与海盗、流民勾结,从事海上劫掠,“罗织善良,钳制命吏,招集海盗,驾使大船,截海商,登岸劫杀,在在见告,惨于夷寇,波水为红。”[184]
李凤又借进贡之机中饱私囊,敛财肥己。万历三十年(1602年),广东巡按李时华奏,指责李凤用阴阳本记账,上报的都是假账本,以少易多,以贱易贵:
税使借名进贡,公私踪迹可疑。谨将节次查核有据底数,另本开坐上闻。伏乞圣明题对李凤原本,以验虚实,以破奸欺事。内言李凤起解方物,用六十舡,当有三千抬。据凤本三次揭,多不过三百抬,不知六十舡所盛,竟归何处?又四十木桶,每桶银八千。此外,仍将银易金,不知已进否?且私蓄数十名姝,通澳夷,放白艚贩米,诈职官,交沐昌祚,种种不法诸状。[185]
面对李凤的种种恶行,众多官员上奏要求对李凤进行制裁。朱吾弼弹劾李凤私藏财宝,贪赃枉法,为祸国家,应该裁撤,“且闻李凤所进正税及孝顺土仪诸物,不过数十万;其所私藏宝玩金银珠币,不下数百万”[186]。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李凤生病,朝廷派广西内臣阮升接管李凤负责的事务,并让李凤于任上调理身体,给事中郭尚宾上奏请求撤回李凤[187]。
对于李凤的暴行,神宗帝充耳不闻,甚至支持李凤。李凤横征暴敛,激起民变,神宗皇帝竟下旨让李凤对反对者“严拏正法”。如“即命官旗逮击李云易等赴京究问,其余有名渠魁,即付李凤严拏正法”[188]。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李凤死于任上,两广人民“闻命之日,欢声动地”[189]。
派往福建的高寀也是肆意搜刮,激起民变。高寀为顺天文安人,年幼时期即侍奉御前,后官至御马监监丞。万历年间,朝廷官员以国帑虚耗为由,请求派中官外出榷税。后燕山卫指挥冯纲、千户胡志请求派高寀赴闽,于是神宗帝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派高寀入闽。高寀入闽,对闽省震动极大,史载:“比宷衔命南下,金钲动地、戈旗绛天、在在重足,莫必其生命。而黜吏、逋囚、恶少年、无生计者,率望羶而喜,营充税役,便觉刀刃在手,乡里如几上肉焉。”[190]
高寀入闽期间,朝廷要求福建交纳5万两税银。为此,高寀处处设关征税,极力压榨,民不聊生,“宷在处设关,分遣原奏官及所亲信为政,每于人货凑集,置牌书圣旨其上,舟车无遗,鸡豚悉算,然税额必漳、澄之贾舶为巨。宷躬自巡历,所过长吏望风披靡。……自后每岁辄至,既建委官署于港口,又更设于圭屿;既开税府于邑中,又更建于三都。要以阑出入、广搜捕,稍不如意,并船货没之。”[191]
高寀入闽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以上供的名义为自己搜罗宝物,史载:“得一异宝,辄携去曰:‘吾以上供’。”万历三十年(1602年),商舶外出归港,高寀下令不许上岸,必须完纳税额方可上岸,引起极大民愤。“三十年,贾舶还港,寀下令一人不许上岸,必完饷毕,始听抵家。有私归者逮治之,系者相望于道,诸商嗷嗷。因鼓噪为变,声言欲杀寀,缚其参随,至海中沉之。”[192]
高寀在福建的恶行遭到众多官员的反对,时任湖广道御史周起元上奏高寀戕杀生命,要胁重臣,应对其速行正法,以存国纪,以安地方事[193]。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由于李凤病逝,明神宗命高寀前往广东就职,“兼督粤税”,没想到遭到广东人的强烈反对,据载“然粤人已歃血订盟,伺寀舟至,必揭竿击之,宁死不听寀入也。”[194]明神宗最终只能撤回高寀,由江西潘相兼管广东市舶税务,史载:“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奉圣旨,所奏内官高寀,不谙事体,以致人心不安,激变地方……其原管税课并兼摄广东税务,俱着归并江西。潘相不妨原务兼摄督理。”[195]
【注释】
[1]《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吴元年十二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2][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志·番夷》。
[3]《明太祖实录》卷四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4][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故元遗兵》,中华书局,1977。
[5][明]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卷二《日本》,明崇祯间茅氏芝园刻本。
[6][明]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北京出版社,1997。
[7][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百《广东一》,中华书局,2005。
[8][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中华书局,1977。
[9][明]朱国桢:《皇明大政记》卷六。
[10]《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庚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1]《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庚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2][清]严如煜:《洋防辑要》卷十五《广东防海略下·杂蛮》,台北学生书局,1984。
[13]《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乙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4]《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二十三年乙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5][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16]《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7][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事纪五》。
[18][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事纪五》。
[19][明]熊鸣歧:《昭代王章》卷二《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中央图书馆,1981。
[20][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事纪五》。
[21][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八七《前事略·明》。
[22][明]舒化辑,《大明律附例》卷八《户律》。
[23]《大明律》卷一五《兵律三·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辽沈书社,1990,第117页。
[24]《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甲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25][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八《藩省志·兵防总上·军器》。
[26][清]严如煜:《洋防辑要》卷十五《广东防海略下·杂蛮》,台北学生书局,1984。
[27][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中华书局,1977。
[28]《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闰二月辛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29][明]陈天资:《东里志》卷一《疆域·澳屿》。
[30][明]朱吾弼:《皇明留台奏议》卷一五《参粤珰勾夷疏》,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7。
[31][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中华书局,1977。
[32][明]陈天资:《东里志》卷一《疆域·澳屿》。
[33]《明成祖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秋,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34]《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35][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浙江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36]《明宣宗实录》卷七八,宣德六年夏四月乙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37]《明宣宗实录》卷一零三,宣德八年六月壬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38][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备录·洋税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39][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1。
[40][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备录·洋税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41]《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4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43][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五四《郡县志·廉州府名宦》。
[44]《明宣宗实录》卷一三〇,宣德八年六月壬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45][明]林光俞:《礼部志稿》卷九十《议处番船违碍》。
[46][明]谢杰:《虔台倭纂》卷上《倭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47][明]王世懋:《枢策》卷一,商务印书馆,1936。
[48]《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三,正统九年二月辛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49][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六《市籴考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50]《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51][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中华书局,1974。
[52]郑永常:《来自海洋的挑战:明代海贸政策演变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2004。
[53][清]张廷玉:《明史》卷九二《兵志》,中华书局,1974。
[54]《明成祖实录》卷二二,永乐元年八月己酉;《明成祖实录》卷二三,九月庚寅;《明成祖实录》卷二四,冬十月乙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55]《明成祖实录》卷二二,永乐元年九月己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56]《明成祖实录》卷二四,永乐元年十月甲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57]《明成祖实录》卷二九,永乐二年五月甲申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58][清]张廷玉:《明史·成祖本纪》赞语,中华书局,1974。
[59]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63页。
[60]《明仁宗实录》卷一,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61]《明仁宗实录》卷一,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62][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传五》,中华书局,1974。
[63][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传五》,中华书局,1974。
[64][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65]《明武宗实录》卷二四,正德十二年五月乙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66][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传五》,中华书局,1974。
[67][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传五》,中华书局,1974。
[68][明]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三《太祖高皇帝宝训》,《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6册影印明崇祯刻本,北京出版社,2000,第401页。
[69][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一《国用考·漕运》,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70][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一〇八《朝贡四》,中华书局,1989。
[71][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番夷》。
[72]《明宪宗实录》卷二七九,成化二十二年六月甲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73][明]林光俞:《礼部志稿》卷九十《议处番船违碍》,参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版。
[74]《明孝宗实录》卷六八,弘治五年十月戊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75][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76][明]郑舜功:《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七《贡道》。
[77][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78][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番夷》。
[79][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番夷》。
[80][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49页。
[81][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苏禄》,中华书局,1993,第314页。(www.xing528.com)
[82][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九七《礼部·朝贡》,中华书局,1989。
[83]《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一,洪武十一年十二月丁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8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辛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85]《明世祖实录》卷一九二,永乐十五年八月辛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86][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四《皇明异典述九·夷王赏功之优》,中华书局,1985。
[87]转引自戴铭礼《中国货币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第679页。
[88][日]吉田茂:《日本史》第2册,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116—117页。
[89][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一六七《刑部·关津》,中华书局,1989。
[90][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一七五《刑部·罪名三》,中华书局,1989。
[91][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中华书局,1993。
[92]《明孝宗实录》卷三五,弘治三年二月癸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93][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一三〇《礼部·给赐》,中华书局,1989。
[94][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一三〇《礼部·给赐》,中华书局,1989。
[95][明]戴璟: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八《驿传》。
[96]《明孝宗实录》卷七三,弘治六年三月丙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97]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167页。
[98]《明英宗实录》卷三〇〇,天顺三年二月甲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99]《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癸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00][明]应槚:《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制敕》,岳麓出版社,2015。
[101][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一《安南传》,中华书局,1974。
[102]《明世宗实录》卷四三八,嘉靖三十五年八月丁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03][明]谈迁:《国榷》卷六一《世宗嘉靖三十三年甲寅至三十五年丙辰》,古籍出版社,1958。
[104]《明世宗实录》卷四四一,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丙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05]《明世宗实录》卷四四九,嘉靖三十六年七月壬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06]《明世宗实录》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庚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07][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08][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番夷》。
[109][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志·番夷》。
[110][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111]《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吴元年十二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12][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47—48页。
[113]《明太祖实录》卷九三,洪武七年九月辛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14][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一二《开互市》,中华书局,2007,第854页。
[115]《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永乐元年八月丁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116][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117][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118][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番夷》。
[119][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八《政事志一》。
[120]白斌、王慕民:《明代浙江市舶司废止考》,《海交史研究》,2008年第1期。
[121][明]黄仲昭:弘治《八闽通志》卷四〇《公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第1148页。
[122][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48页。
[12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124][清]徐兆昺:《四明谈助》卷三一,桂心仪等点注,宁波出版社,2003。
[125][明]黄仲昭:弘治《八闽通志》卷二七《秩官·职员》,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第800页。
[126][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事纪五》。
[127][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128][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八《职官表九·明一》。
[129][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夷三》。
[130][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一《市籴考·市舶互市》。
[131]即在前一次使团来之后,明政府颁发新勘合百道,于下次贸易时缴回旧勘合。而上一次正德间勘合本是在大内氏手中的,即宗设一行是符合规定的。
[132]《明世宗实录》卷二八,嘉靖二年六月庚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33]《明世宗实录》卷二八,嘉靖二年六月庚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34][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九二,张翀:《杜狡夷以安中土疏》,中华书局,1962。
[135]《明世宗实录》卷五二,嘉靖四年六月己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36][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八〇《经政略》。
[137][清]张廷玉:《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
[138]《明神宗实录》卷五九六,万历四十八年七月癸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39]白斌、王慕民:《明代浙江市舶司废止考》,《海交史研究》,2008年第1期。
[140]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182页。
[141][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一五《户部·州县》,中华书局,1989。
[142][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七《藩省志·公署》。
[143][明]霍与瑕:《霍勉斋集》卷一二《上潘大巡广州事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144][明]霍韬:《霍文敏公全集》卷十《两广事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145][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一二《行保甲》,中华书局,2007。
[146][明]叶权:《贤博编·游岭南记》,中华书局,1987。
[147]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29页。
[148][明]黄佐:嘉靖《广州志》卷二二《公署》。
[149][明]彭韶:《彭惠安集》卷一《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50][明]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1939年福建铅印本。
[151][明]黄仲昭:弘治《八闽通志》卷四〇《公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52][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有志·事纪五》。
[153][明]郭棐: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番夷》。
[154][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八〇《经政略》。
[155][明]王世贞:《弇州史料前集》卷一五《中官考》。
[156][明]黄瑜:《双槐岁钞》卷九《奖贤文》,中华书局,1999。
[157]《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三,正德十年夏四月戊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58]《明宪宗实录》卷二八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辛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59]《明宪宗实录》卷二八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辛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60][明]戴璟: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五《民物志六·珠池》。
[161][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四三《宦绩录十三·明二》。
[162]《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嘉靖元年四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63][清]张廷玉:《明史》卷一八三《列传第七十一》,中华书局,1974。
[164][明]陈继儒:《见闻录》卷六《陈选》,《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二四四册,齐鲁书社,1995。
[165][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五《撒马儿罕》,中华书局,1993,第485页。
[166][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五《撒马儿罕》,中华书局,1993,第486页。
[167][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五《撒马儿罕》,中华书局,1993,第487页。
[168][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六〇,韩邦奇:《苑洛集·疏·苏民困以保安地方事》,中华书局,1962。
[169][清]张廷玉:《明史》卷二〇一《韩邦奇传》,中华书局,1974。
[170]《明武宗实录》卷四八,正德四年三月癸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71][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四《暹罗传》,中华书局,1974。
[172][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173][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中华书局,1993,第283—284页。
[174][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中华书局,1993,第284页。
[175][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中华书局,1993,第284页。
[176][明]欧阳保:万历《雷州府志》卷四《地理志二》。
[177]《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十八,嘉靖九年十月丁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78]《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十八,嘉靖九年十月丁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79][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八《政事志·公署》。
[180][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181][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八八《前事略·明二》。
[182]《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一,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83]《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六,万历二十八年四月甲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84]《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六,万历二十八年四月甲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85]《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四,万历三十年七月庚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86][明]朱吾弼:《皇明留台奏议》卷一四《参粤珰勾夷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87][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188]《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六,万历二十八年四月甲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
[189][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四《前代事实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190][明]张夑:《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中华书局,1981,第155页。
[191][明]张夑:《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中华书局,1981,第155—156页。
[192][明]张夑:《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中华书局,1981,第156页。
[193][明]张夑:《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中华书局,1981,第164页。
[194][明]张夑:《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中华书局,1981,第158页。
[195][明]张夑:《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中华书局,1981,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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