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滨海居民私自出海。同时,商品仅能通过列入朝贡国的外来使团携入,并由官方进行征税,对货物实行给价收买。藉此,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相结合,形成明朝特殊的官方垄断贸易制度。明代“海上丝绸之路”也形成了与前代截然不同的海外贸易形态——“朝贡贸易体制”。朝贡贸易一体化政策不仅影响了宋元以来靠出海贸易为生的沿海人民生活,而且瓦解了此前南海国家的贸易生态。中国与西洋部分国家竟因此而中断贸易往来多年。
至明成祖时代,面对国际形势决心重建东南亚国际海洋秩序。永乐帝一方面重新设立市舶司负责朝贡贸易,另一方面派遣郑和船队下西洋。郑和带领庞大的船队七次下西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将中外文明交往的重心从亚欧大陆转移至海上。郑和船队远涉重洋、不断地出海巡航,其真实的目的不单是传统上认为的“耀兵异域、宣威海外”,更主要的任务其实是打击海寇,削弱爪哇、暹罗在南海的扩张及干扰,从而维护马六甲航道的安全畅通,确保朝贡贸易在规范的秩序下进行。由此,明朝的天朝帝国形象才在“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利益,以及拥有一支强大的海上船队力量上建构起来。郑和下西洋吸引了众多的国家前来朝贡。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力,至此才真正地得以确立。
明中叶以后,随着国势逐渐衰退,国家无力支持“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朝贡体制走向衰败。此时,与衰败的朝贡贸易相对的,则是民间繁荣的私人海上贸易。为了增加收入,地方政府也转而对私人贸易持默许的态度,并开始对私人市舶贸易征税,抽分制度得以确立。由此意味着朝贡与贸易开始脱勾。
16世纪以后,随着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的东来,东亚区域贸易加入了欧洲因素。明代嘉靖以后顺应时代形势的变化及要求,对海外贸易政策进行了系列调整:官方控制下的澳门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中转站,由此“海上丝绸之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放程度和形式都与前代有所区别。澳门开埠(1553年)后不久,明政府又于福建漳州月港(1567年)实行开海贸易,准许部分中国商人出海通商;另一方面,在政府把控下,于广州实行交易会,交易会期间允许外国商人到广州城交易。由此市舶贸易蓬勃发展,并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导形式,“朝贡贸易体制”走向终结。新的贸易框架得以建构,澳门开埠,以集中管理广东沿海的对外贸易;月港开放福建人出海贸易,以舒缓福建沿海人民的生计压力,因禁海而导致沿海一带严重的倭患问题也得以缓解。自此之后,明代海外贸易迎来了繁荣发展时期。(www.xing528.com)
17世纪初叶,荷兰船队首次抵达东亚地区,开始介入中国海外贸易,并冲击了自嘉靖以来构建起来的贸易框架。荷兰人试图以军事力量达成垄断贸易的企图,引发了明代中国与荷兰的激烈冲突。然而事实证明,17世纪,西方势力并没有拥有绝对海上霸权的实力,此一时期仍是中国海上力量称雄于东方海上。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私人海上贸易的加速发展,明代民间海商集团迅速成长壮大,以福建郑氏海商集团为典型代表。晚明兴起的郑芝龙海上势力,在接受明廷招抚后,完成了从海寇到明朝官员的身份转换。郑氏海商集团不仅有效遏制了荷兰人的企图,而且帮助明政府成功抗击了其对福建沿海的侵扰。晚明中国在与西方海上势力的博弈中胜出。
由此可见,终明一代,海外贸易体制在不断地变革与调适之中,这既与官方对于海洋生计、国际局势的认知与态度有关,又与“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明代中国卷入世界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明代“海上丝绸之路”策略的坚持与重塑,是特定时期内、外多种因素交织影响下的结果,也由此奠定了明王朝在“海上丝绸之路”上重要的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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