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初期,县内商业仍然以国有集体为主。1979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分开,是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有601个,从业人员3281人,商品零售总额3512万元;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有468个,从业人员1813人,商品零售总额5206万元;个体有证商业5个,从业人员5人,商品零售总额105万元。1981年,扩大和疏通国营、集体商业渠道,建立和发展多渠道商品流通体系,开放农贸市场,全县个体有证商业增加到1122个,从业人员1513人。1982年以后,取消棉布凭票供应和生猪、家禽和蛋品派购,取消粮油统购统销,放开粮食购销价格,食糖实行放开经营,促进了非公商业发展,到1990年“七五”计划最后一年,全县有商业机构8298个,比1980年增长6.53倍;从业人员1.5万人,增长1.62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亿元,增长1.7倍。其中,个体有证商业7414个,比1980年增长117倍;从业人员9382人,增长146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32万元,增长269倍。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由1980年的3130万元增加到1.36亿元,增加3.35倍。1992年至1995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管理,国营批发企业退出商品流通领域。县人民政府给予个体私营经济优惠政策,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96年以后,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对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革产权制度。到200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亿元,其中,国有、集体零售额4.83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01%,私营、个体商业零售额及其他经济零售额9.37亿,占65.99%。2002年,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至此,全县商品流通领域除烟草等极少数商品实行国有专营外,其余已全面开放。2005年,灵山县开始加强电子信息建设,通过现代电子信息加强产品销售,促进了县内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流通。2011年,灵山县被评为“中国电子商务百强县”。201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23亿元,比2000年增长3.52倍。
2006年5月,集旅游、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六峰商业步行街建成开业(杨光幸摄)(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