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群众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产生误解,乱砍滥伐现象重新出现。1984年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后,县人民政府把造林种果、振兴灵山经济当作大事来抓。严厉查处乱砍滥伐,同时开展林业“三定”(定山权、定林权、定自留山),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稳定山界林权。1990年全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县有林面积9.64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52.5万立方米。1992年,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层层签订造林目标管理责任状,限期消灭荒山,全面实行封山育林,强化林政管理,林业生产开始走上“以法治林”轨道。1994年,灵山县森林覆盖率由1990年的31.1%提高到38.3%。经自治区检查验收,灵山县成为自治区造林灭荒达标县。
1995年,在巩固造林灭荒基础上,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质优、高效经济果木林,提高了林业经济效益。1998年,县人民政府发出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通知,强调在林地上进行开垦活动要退耕还林,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增加到15.03万公顷。1999年,全县推广“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道路。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58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0.6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78.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5%。2002年,灵山县被列入海防林工程县。2005年底,全县有沼气池4.15万座,沼气入户普及率22.5%。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全面实施“绿满灵山”造林绿化工程,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和“城乡风貌建设”活动,共植树170万株,完成人工造林和人工迹地更新3325公顷。推广种植油茶,发展养蛇业,开辟林业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佛子镇大怀山林区一角(灵山县林业局提供)(www.xing528.com)
2011年7月,经自治区检查验收,灵山县山林确权发证率90.13%、确权到户率85.05%、商品林均山率80.88%、公益林均山率70.98%、林权证准确率97.06%,群众满意率98.08%,各项指标全部超过自治区验收标准,达到优秀等级。2012年,全县造林2566公顷,迹地更新3349公顷,育苗14公顷,年末实有林面积17.1万公顷。全县有蛇类持证养殖场50个,联合养殖户5000多户,养蛇165万条,灵山县被中国特产之乡组委会授予“中国养蛇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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