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灵山县工业基本为个体工业,底子薄、分布散。主要有竹木器加工、五金修理、农家具锻铸、砖瓦石灰、日用陶瓷、碾米、土榨糖生产等,多为手工劳作,批量小,质量差,以县内自给性生产为主。
解放后至195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地方工业。1951年5月,兴办灵山县第一家国营工厂,即地方国营五一印刷所。同时,私营工业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先后在伯劳、沙坪、旧州、太平、三隆、丰塘、平南等地新建一批私营镬厂,在灵城、武利兴办了2家私营火力发电厂,在灵城兴建2家织布厂。至1952年末,全县有工业企业32家,其中,国营企业8家,公私合营企业5家,私营企业19家,工业总产值192.07万元,其中重工业0.26万元,占0.1%;轻工业191.81万元,占99.9%。
1953年至1957年,灵山先后兴建粮食局直属厂、灵山榨油厂、灵山县屠宰场和粮食加工厂等,国营工业日益壮大。1957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8家,主要产品有铁矿石、棉布、酒、铁制农具、日用陶瓷和木材等,实现工业总产值439.6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8.6%。
1958年至1960年,先后新建武利糖厂、灵山县化肥厂、灵山县农机厂、灵山县水泥厂、灵山县砖瓦厂、灵山县茶厂、灵山县松香厂、灵山县酒厂等,以及一大批公社、街道办工业企业。1960年,全县共有154家工业企业,其中,国营企业32家,公私合营企业6家,集体、个体手工业116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736.2万元,其中国营工业总产值750.94万元。但全县工业仍然以轻工业为主,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9.8%。(www.xing528.com)
20世纪70年代,灵山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生产的农机具畅销区内外。图为工人对待出厂的粉碎机作最后检查(灵山县档案馆提供)
1961年至1965年,县内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先后将机械修配厂、红旗钢铁厂和榨油厂与农机厂合并,停办织布厂、灵山砖瓦厂、陆屋二〇二石膏矿、旧州硫磺矿、旧州上井锰矿、太平枫木煤矿、硫铁矿等一批厂矿。一大批公社、街道办的手工业厂家同时下马。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调整为99家,其中,国营企业19家,集体企业8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366.34万元,其中国营工业总产值969.5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1%。全县工业经过调整后,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了初步的改善。
1966—1978年,中共灵山县委、县革委重视工业建设,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面向农业,先后新建农药厂、罐头厂、水泥厂、机电修造厂、棉纺厂、钢铁厂和氮肥厂等10多家国营企业。1978年,全县有工业企业185家,其中国营企业44家,集体企业141家。全县工业总产值7360.33万元,其中国营工业总产值4672.9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3.5%。在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构成中,重工业为1653.37万元,占22.5%;轻工业5706.96万元,占77.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