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置林业专门机构,兴办林场,开拓林区。1953年,农村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通过集体组织,大力发展林业生产。1962年后,又办起了丰塘尖峰林场、石塘仕门林场、陆屋开峡山林场、新圩七姐妹林场、文利竹子苗圃场等,并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灵山县在开展农业学大寨其间,开山劈岭,全县共造田840公顷,造地3150公顷,但也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三五”“四五”计划时期,育苗797公顷,造林4.75万公顷。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置林业专门机构,兴办林场,开拓林区。1952年土地改革时,县人民政府号召农民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造林办法,开展小面积造林,同时加强对原有林的保护。1953年,农村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通过集体组织,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当年2月建立龙武苗圃。1956年以后,全县先后建立平山林场、龙武林场、陆屋林场、上井林场、红升林场和文利油茶场;建立平山、旧州、伯劳、三海苗圃和十里苗圃场。1962年后,又办起了丰塘尖峰林场、石塘仕门林场、陆屋开峡山林场、新圩七姐妹林场、文利竹子苗圃场等,并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1974年,引进美国湿地松种植。
灵山县在开展农业学大寨其间,开山劈岭,全县共造田840公顷,造地3150公顷,但也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图为某公社造出的梯田一角(灵山县档案馆提供)(www.xing528.com)
自1952年至改革开放前,尽管县内遇到1958年“大炼钢铁”大量砍伐成材林,“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混乱,“农业学大寨”运动毁林开荒以及林业政策多变等因素,但县内育苗造林工作从不间断。1952年,全县造林面积166公顷。“一五”时期,全县育苗102公顷,造林7558公顷。“二五”时期,育苗283公顷,造林1.48万公顷。经济调整时期,育苗49公顷,造林1.36万公顷。“三五”“四五”计划时期,育苗797公顷,造林4.75万公顷。1974年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有林地面积9.57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51.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0.66%。1978年末,全县有森林面积6.36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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