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26日,灵山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上游人民公社成立。该社由旧州乡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游示范农场及全乡各个行业8460户35149人组成。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公社、生产队两级核算,是政社合一的组织。9月5日,全县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此后,经过不断调整组合,至1976年10月,全县共有灵城、三海、新圩、石塘、平山、佛子、丰塘、平南、烟墩、檀圩、那隆、三隆、陆屋、旧州、太平、沙坪、武利、文利、伯劳19个人民公社。
全县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初期,在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鼓舞下,全县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了高度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缺乏科学态度,急于求成,急躁冒进,以致出现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在生产上,不适当地要求1958年晚造全县达到亩产1500公斤的高指标(当时晚造实际最高亩产为300公斤至400公斤)。全县不少地方还出现搞“万斤亩”试验田。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在没有炼钢设备和技术的情况下,盲目搞土法上马,乱砍滥伐山林烧炭,胡乱挖坑烧结铁,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严重浪费,自然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在分配和生活福利上,超越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违反群众意愿,大搞“一平二调”(即平均分配,产品无偿调拨),曾一度实行粮食供给制,各生产队大办公共食堂,全体社员到食堂就餐,一日三餐吃饭不要钱,后因粮食不足,很快改为定量;部分地方搞小村并大村;少部分生产队还改工分制为工资制,按月或按季发给工资,子女上学免交学习费用,孤寡老人由社队供养,社员生病可享受免费或半免费医疗待遇等。1959年春起,粮食短缺,农民生活出现困难。到1960年春,青黄不接,又加上自然灾害,全县出现饥荒,许多农民靠野菜充饥。灵山县同全国一样,经历了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1959年夏,根据上级指示,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和巩固,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对“共产风”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退,生产资料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在分配上,以队为基础,三级核算,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公社自办企业,收益归公社;大队与生产队联营企业,收益按企业人员的工分分配给生产队。生产队实行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www.xing528.com)
1960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县内各公社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和分配收益,生产队逐步建立计划、劳动、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制订劳动管理定额,实行小组或个人按件计工分,有的生产队还建立大段或小段包工生产责任制;有的生产队还划给一定数量耕地给社员作饲料地,允许社员开垦零星荒地种植其他作物,用以发展禽畜生产。同时,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条件下,还可以搞编织、缝纫等家庭副业,收入归社员所有。由于采取上述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有效措施,渡过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3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59年的13.71万吨增加到16.92万吨。社员分配口粮人均230公斤,现金收入人均44.74元。
1966年5月开展“文化大革命”后,农村掀起“农业学大寨”热潮,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打“批资批修”总体战,强调搞好集体经济,限制个体经济的发展,把个体经济和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来批判,个别大队搞自留地集体经营,规定社员饲养禽畜只数,不准搞家庭副业,称之为“割资本主义尾巴”,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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