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水利部颁发的有关SDJ242.2~6—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执行。
(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监理机构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监理机构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www.xing528.com)
(1)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4.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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