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报监理机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工程进展和工程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安全条件的变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3)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布置与安全措施。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等应当填平或设围栏或者盖板;供水、排水、供电系统、脚手架、工作平台、住宿工棚、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要求;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随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排水系统及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必须在管辖范围内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建立各项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时消灭火灾隐患,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施工安全的人员配置、培训与管理。(www.xing528.com)
(5)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隧洞暗挖和高空作业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有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发制度、清退制度。从事装药、放炮等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建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重要安全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核制度。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连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须经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
(6)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
(7)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抢险预案。
(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