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在施工单位与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已经明确地规定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的施工、保修工程所需设备的性能、型号、质量、数量。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签订协议书时确定的工程开工所需施工设备首先进入施工现场,以保证工程开工的施工设备要求;然后,按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设备的需要,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设备进场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查。
2.施工设备进场检验
在施工设备进场时,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报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组织核查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新旧程度、生产能力、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对重要设备,还需做现场性能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要求予以更换,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足。施工单位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并经监理机构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施工单位还必须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配置足够的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除了对设备本身检验外,监理机构还核查了设备操作人员的驾驶执照、操作证或上岗证。(www.xing528.com)
3.施工设备管理
根据合同规定,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保证运入工地的所有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除了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外,未经监理机构同意,不得将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机构同意后,按不同施工阶段将其闲置设备的设备逐步撤离。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一旦发现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分析原因,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必要时监理机构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自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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