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1.裁判员的职权
(1)自进入比赛场地时起,至比赛结束前,均有判罚权,包括比赛成死球和中场休息时。
(2)比赛进行中,根据事实情况和比赛结果所做的判决为最后判决。
(3)发觉判罚有误,可以改判,但必须在比赛重新恢复之前。
(4)认为巡边员不能正常工作时,可以停止其工作,由预备裁判员代替。
2.裁判员的职责
(1)执行规则,掌握“有利情况”,不做对犯规有利的判罚。
(2)记录比赛成绩、比赛时间,因故损耗的时间应予补足,客观情况不利于比赛进行时,可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
(3)根据队员犯规情况,正确使用红、黄牌。
(4)及时处理受伤队员。
(5)比赛暂停后用哨声或手势指示恢复比赛。
(6)审定比赛用球。
3.助理裁判员的职责
(1)看好边线、端线。用旗示确定某队掷界外球、踢球门球或角球。
(2)看好越位线。攻势向本方半场发展时,应始终与守方倒数第二个队员平行站位,根据场上防守队员位置的变化及时调整位置。
(3)看好球门线。攻方射门时,及时移动到端线附近,观察是否进门。
(4)完成裁判员交予的其他工作。例如观察犯规、旗示换人、记录比赛时间、比赛成绩等。
4.预备裁判员职责
(1)记录比赛成绩(进球队员号码、进球时间、红黄牌情况等)。
(2)掌握换人。
(3)维持运动员座席秩序。
(4)当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因故不能继续执法时,随时做好接替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的工作。
(二)赛前准备
1.仔细研究竞赛规程,对其中的一些特殊规定(如比赛时间、队员人数、决定胜负的方法、红黄牌处罚规定、替换方法等)条款要记牢。
2.开好准备会,统一尺度,分析两队比赛的形势、可能出现的几种结果及其影响,研究双方队员、教练的风格特点和历史关系等,对周围环境(如观众、记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情况也应有所准备。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对各队内“重要人物”的处理对策。对处理发生在场内、场外事端的分工,做到有备无患。准备会上彼此介绍个人习惯,明确联系的信号,分工详细具体,统一四人的服装。
3.带好裁判用具。用具包括裁判服(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胸徽、口哨、笔、记录卡、红黄牌、计时表、挑边器、手帕、手旗及所需各种表格。
4.按时到场,检查器材,如比赛用球、手旗、换人牌、计时表,各种表格是否达到标准或齐全。检查场地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面状况、球场各点、区、线、弧是否清晰准确,技术区的设置是否合理,球门、球网、角旗是否符合规定,场地内外是否有安全隐患,记者摄像机的位置对比赛是否有影响等。(www.xing528.com)
5.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准备活动的目的是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以达到适宜的水平,使人体在比赛开始后能快速进入高效的工作状态,同时也可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准备活动不宜剧烈运动,不应在场内大庭广众之下进行,更不要当众耍球。
6.及时发放和收取参赛队员名单。审阅名单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要及时解决,如名单上所填人名与秩序册名单不符、号码差异、将停赛队员填入名单以及教练员是否已签名等。
7.检查队员装备,在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检查场地设施时,就应对正在活动的双方队员的服装颜色留意,若某队穿错比赛服,或两队重色时,要以秩序册为准及时调整,以免延误正常开球时间。上场前的装备检查可在休息室、过道或场边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服装颜色是否统一、号码是否重号、上衣和短裤号码是否一致、套袜颜色是否一致、护腿板、鞋钉佩戴物、队长标志、守门员手套、帽子、指甲、女队员的发夹等是否符合规定。
8.组织挑边。进行此工作时4人应同时出席,其结果应由裁判员最后明确。遇大型重要赛事入场有其他仪式时,当场执法的裁判员在此时应向双方队员交代清楚,一切按程序进行。最后带好球、手旗和其他用具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场,准备开球。
(三)赛中控制
1.公正准确。严肃认真,尺度一致,即裁判员要尽可能做到开始到结束一致,上、下半时一致,比分接近和比分悬殊一致,关键场次和一般场次一致,罚球区内外判罚一致,对待明星和普通队员一致。当出现双方消极比赛或一方故意输球时,裁判员只能根据规则执行裁判任务。认真跑位,做好每一次判罚,直至比赛结束。对两队水平悬殊、出现大比分的比赛,裁判员既没有“助弱的义务”,也没有“压强的责任”,更不能互相“找平衡”,搞所谓的“掌握”。
2.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的配合要默契。比赛中要以裁判员为主,但也要重视助理裁判员的信号。职权职责大小范围虽有不同,但目标只有一个,即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力争做到相互尊重、信任,彼此照顾、支持和协调配合。
3.定位球判罚应注意的问题
(1)中圈开球时,裁判员应注意:双方是否都站在本方半场内;有无过早越过中线进网现象;双方守门员的准备情况;开球是否向对方半场滚动;首先开球人是否在比赛开始后有连踢犯规;开球直接射门时,准确判断是否进球。
(2)踢球门球时,球是否放到球门区内并且已放稳;发球队员是否有故意延误比赛时间的举动;踢出的球是否直接滚出罚球区,中途是否被任何人触及。裁判员所处位置在中圈附近,要与助理裁判员配合好。当罚球区外站有对方队员时,应时刻注意前场抢断后的射门。因为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所以也应对这一情况有所准备。
(3)踢角球时,应注意:踢球队员是否有故意触动旗杆的行为;球的整体是否放在角球弧内;对方球员是否退出9.15米线以外;踢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是否有连踢行为(包括击中门框或场内裁判员弹回到他的脚下又触球);踢出的角球有无已越出球门线后又飘进场内;对角球直接射门得分的情况要格外注意;攻守双方队员是否有犯规现象,尤其注意攻方对守方守门员的犯规行为。
(4)掷界外球时,裁判员首先确定发球地点。可以由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指给队员发球地点,然后快速抢点到球可能落到的区域内;裁判员要注意手部的犯规动作,助理裁判员则以看下肢违例为主;裁判员要注意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如脚下犯规、球未进场或进场后又落于场外以及掷球后有无连踢犯规。小场地比赛中应注意直接掷入球门的现象。对在本方球门线附近的掷球队员要注意本方守门员是否用手直接接得同伴掷进的球。
(5)罚任意球时,在判罚后,首先应注意攻方队员的快攻球,攻方的发球只要地点正确,动作合理,是不用等裁判信号的。对是否放在犯规地点,特别在罚球区线或中线处故意将球移到罚球区内或前场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罚球时要注意主罚队员是否有连踢现象。罚间接任意球时,第一个触球队员是否使球滚动,守方队员在球的四周是否退出9.15米。当裁判员维持人墙距离时,要事先对主罚队员交代清楚何时可以发出,并随时注意球的地点和主罚队员的动向,避免他们不见信号就发出或擅自移动球的地点。罚球时要注意是否有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尤其是攻方直接射进球门时。越位队员是否干扰了对方或取得了利益。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的手势应为单臂直举,直至球发出且被其他队员触及或出界成死球,这时其手势方能结束。
(6)罚点球时,应快速跑至罚球点处。其后的工作有:将球放在罚球点上;待守方守门员在球门线上站好后再鸣哨;裁判员在罚球区内以看进球为主,并兼看主罚队员、守方守门员、其他双方队员是否有违例或犯规。如守门员是否过早向前移动;双方队员是否提前进入罚球区;主罚队员是否将球向前踢出或有假动作;队员是否有不正当行为;球被踢出后并弹回时,主罚队员的补门是否属于连踢犯规。如果比赛时间已到,需要延时罚点球,应掌握球罚出后何时可以结束比赛。
(7)执行坠球时,应注意停止比赛时球的准确地点,而不是出事的地区;如果在球门区内坠球,应在球门区线上进行,待双方队员站好位置后才执行坠球,其动作应是自然下落坠球;在球触地前双方是否有犯规或违例;坠球时由于双方距离较近且过程较快,更要注意犯规发生在恢复比赛之前还是之后。
4.场上出现犯规而需要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要快速到位,立刻控制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冲突,及时制止或处理被犯规队员的报复行为等;记录队员号码一定要准确,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出牌时应让全场都看清楚处罚的是谁;记录时要控制好球,防止队员在这时罚球;在出示红牌后,应待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出场后再发出开始比赛的信号。当犯规发生在裁判员身后,出现助理裁判员协助信号需要协商时,不要让其他队员同观。两人要面向场内,说话简明扼要,处理果断、坚决。
5.比赛中换人,裁判员在死球时要发信号告诉队员不要发球,并且快速移至中线第四官员附近。看准进、退场的队员号码,快速记录下。应注意被替补上场的队员到位后再发出恢复比赛信号,尤其被替换的是守方的后卫或守门员时更要注意这一点。换人时应先下后上,待替补队员进场后,替换才结束。第四官员的工作顺序是先检查装备,然后再举牌,最后是登记。只要替补队员未进场,教练员可以改变自己的安排。场上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时,应先通知裁判员,待死球时,经得同意再交换位置。注意服装颜色号码必须符合规定。
6.出现伤号时,裁判员的首要任务是判断队员伤情,如果是重伤应立即停止比赛,示意医护人员进场,将伤员迅速移到场外进行检查和治疗,并尽快恢复比赛。此时应注意进场人数和他们所带物品,避免出现乱抛饮水瓶等其他可能影响比赛的行为。除守门员受伤外,任何队员受伤不得在场内护理。比赛恢复后要随时留意在场外护理的伤员的情况,一旦看到他的示意,应立刻让该队员进场参赛,不必等到死球时进行。另外,受伤队员应在边线处进场参赛而不应在端线处进场。对于这一问,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要协助好。
7.比赛中如遇外界因素干扰比赛,妨碍比赛正常进行,如替补席有人向场内扔杂物,有人冲进场内,有人骂场上队员或大喊大叫影响对方队员,以及观众或其他人员突然进场时,裁判员应立刻停止比赛,将无关人员清除场外后,一般采取坠球方法恢复比赛(除死球外)。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前,外界人员未能阻止队员的进攻而进球时,应判进球有效。对这些干扰人员的处理方法有:如果是替补名单上的队员应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如果是教练员或随队工作人员应令其退出替补席到观众席上;比赛进行中队员射门,球在运行中受外来因素阻碍时,应停止比赛,在受阻地点坠球;罚点球时,如果球在向球门线运行的过程中受阻,应重罚。
8.赛后裁判员离场前出现的骚乱,裁判员应记住肇事人员,此时比赛已经结束,不能再出牌。如果有对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等人员的攻击或无礼行为,其他人员尽快到现场保护受攻击者不受伤害。退场时三人在中圈附近整队同时步出场外。
9.在中场休息总结时,首要工作包括:四人对照上半场时所出示的红黄牌情况;进球情况;重点人员动向;加时赛或点球决胜负应注意的问题;四人之间配合如何,有漏旗、补哨现象;换人情况;替补席情况;比赛时间的掌握等。在这期间,如果发现队员有不正当行为,应做纪律处罚。第四官员应提前到记录台收取换人名单并及早检查队员装备,使下半场能按时正常开球。中场休息时的换人应在下半场开赛前举牌示意。
10.比赛中出现有争议的进球时(指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之间的不同意见,而不是对裁判员之间的不同看法),裁判员应主动与助理裁判员协商,根据事实情况做出最后的判决。对于明显错判,应及时纠正。裁判员更改任何判决,应在比赛恢复前进行。裁判员应在每次中注意助理裁判的信号,如是否有越位、是否先有犯规、是否已经先出界,进球后再鸣哨,快速留意助理裁判员的动向,做出判决。鸣哨后,裁判员首先看清进球队员号码,然后快速跑到中圈附近记录进球。
(四)赛后工作
1.不对有关比赛的事情发表任何评论。
2.及时总结得失,认真分析原因,不互相指责和推卸责任。
3.在任何报告表中要实事求是,不夹杂个人感情色彩。对发生过的事件要写明时间、地点、人员、违反规则的哪条哪款等。
4.拒绝任何比赛队、任何与球队有关人员的答谢、邀请或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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