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象诞生的过程,是主体以象达意、以象交流、因象而获得感性愉悦的过程。主体在意象的创构中起着主导作用,无论是情不自禁,还是不由自主,都只是主体受到外在物象、事象及其背景感发的精神状态,而主体从耳目感官到心中的情意状态,都反映了主体在意识和潜意识层面的能动作用。同时,意象的创构还包含着主体在感知基础上的情感体验,由主体的感性、感发激活心灵的体验。
物我交融,物象、事象及其背景经主体感悟与情意融为一体。因此,意象创构的过程是通过主体积极能动的作用而生成的过程。首先,审美活动中,审美意象乃是主体由物象、事象的感发,触物起情,感悟通神,体物得神而创构的。审美活动的过程作为意象创构的过程,其中包含了“观”和“取”的过程。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对外在物象和事象先由观而取,再进行意象创构。意象创构中体现了主体对物象的选择与创造,重视生命的体验。主体即景而取象,景色对心灵有触动,意象创构中伴随着感受,物象、事象与耳目和心相融。这个过程始终以物象感发和悦耳悦目为基础,同时,不仅艺术创造有取象,把取象作为再造之象的基础,整个审美活动也有取象。其中主体无论是感物动情、触景生情,还是托物言情,都是由触物起情而创构意象的。
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对意象的能动创构,是一种基于审美经验的价值判断。意象的创构以感性对象的价值特点为基础,经历了“感知—动情判断—创构”的过程。感知是对客观物象的反映,判断体现了主体的价值,创构则高度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物象经过感知、判断和创构而生成意象,即美。这是本体、价值和生成的统一,个体体验与普遍价值的统一。一方面,在审美活动中,主体调动了以往的直接和间接审美经验,以及人在生命历程中的感悟和体验。主体的审美经验,既包括族类经验,又包括个体经验。审美意象的历史生成,以审美经验的个体积累和族类积累为基础,其中艺术品和工艺品作为群体的记忆对审美意象的丰富和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审美价值的判断奠定在主观感知和价值的基础上,审美心态在生理和心理基础上具有普遍有效性,其中价值要素反映普适性与多元性的统一。[4]
因此,我们对感性物象的感知与价值判断是统一的。主体的价值判断无目的而合目的,无功利而合功利,超越功利又暗含功利。在审美判断中,主体在感知中有选择,有根据趣味的强化和淡化,因此审美判断是从物象中体验感性物态的精神价值。当然,审美判断与认知和道德判断虽然不同,但三者之间并不相冲突。物象的感官感知体验,这种体验在明乎物我之分的基础上调和物我,物我的生命精神浑然为一。因此,审美活动即意象创构的活动,本身体现了主体的精神价值。
主体长期的审美活动过程,即审美意象的创构过程,也是主体自我建构的过程。审美意象体现了审美体验普遍有效性和个体差异性的统一,是物象的形式感与主体体验两方面的统一。
主体从意象创构中反观自身,超越了个体的生命,融入社会。创构本身是一种解放。审美意象的创构过程,也是主体心灵解放和超越的过程。美是感性的、寓普遍于具体之中的,又在共性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个性特征。审美意象是个体瞬间生成的,个体每一次的审美体验都有所不同,同中有异、大同小异,因此,审美意象的创构是生生不已的。美是独特的,不可复制的,主要就因为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每一次意象创构是独特的,主体的情意有着个性色彩,每次审美活动有着瞬间特点,是瞬间受到感发的结果。审美的人生要强调个性,既强调个体在审美活动中的见异、会妙,也强调其社会氛围。人是隶属于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的,个体审美活动中的创造性带着时尚和时代背景的烙印。审美活动引发瞬间的直觉,有偶然性,但有稳定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历史基础。因此,审美活动的成果打上了时代和民族的烙印,体现了人类精神的发展历程。
艺术创造是审美活动的高级形式。艺术作品中意象的创造是艺术家审美活动的成果,通过物化形态加以传达,以期同别人分享和交流。艺术家在审美体验和意象创构中尤其敏锐。中国原始先民们很早就开始观物取象,进行日常器物的创造。中国的象形文字等,都是一个个活泼、充满情趣的意象。中国先民在陶器、玉器、骨器和青铜器等器物的创构和精神意味的传达中,体现了自己的审美趣味和理想。因此,创构意象、表情达意从上古就开始了。《左传宣公三年》中的所谓“铸鼎像物”,反映出先民通过拟象摹物,在器物中对百物形象逼真地再现与创造,既表达了社会生活的内容,也传达了创造者的审美趣味。商周青铜器中对诸兽形态加以变形的装饰,包括纹饰等所呈现的意象,都体现了先民的生命意识和审美趣味。因此,主体通过审美活动在心中创构意象,到日常生活和艺术作品中创构意象,正是心中意象创构的自觉表现。胡适曾说:“意象是古代圣人设想并且试图用各种活动、器物和制度来表现的理想的形式。”这里的圣人可以做广义的理解,包括创造器物的工艺家们。
艺术创造的过程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过程,并且是通过技术自觉地进行物态化的过程。艺术传达意象,艺术意象是审美意象的传达,由于技术手段的使用和物质形态的影响,传达中又有创造。艺术传达的技巧乃至媒介也影响到意象创构的效果。艺术作品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主观的创意,还必须重视意象通过媒介加以感性呈现的效果,带着技巧,带着材料的质地,艺术作品使意象物态化。艺术家首先是审美的欣赏者、创构者,通过技术传达,创构本身受到技术的制约和影响。在造型艺术的雕、塑、刻、铸中,雕、刻通常要因物象形,塑和铸虽然也受制于物质材料,但有更大的自由。艺术家通过技术让心中意象成为手中意象,并且在艺术创造的历程中有技术积累,而臻于精湛。可见,在制作过程中,技术融入了器物的审美创造,技艺制约着器物形态的生成,而艺术传达的物态形式影响着意象表达的效果。(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意象创构的活动是在审美经验的基础上主体全身心的活动,是一种通过体验超越自我的生命活动。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在对物象的感知中受到吸引和感发,将自己的心意和情趣投射到物象之中,通过物我交融创构意象。主体所创构的意象始终不脱离感性形态,并且神合体道。审美对象是以客观物象的存在为前提的,即使是作为抽象图案的纹饰等,也是一种感性存在,有着具体可感性特征。审美对象的感性直观形态包括具象的物象和抽象的图案。个体的审美活动中所运用的审美经验,包含着社会的、历史的烙印。艺术创造是通过特定的媒介构思传达了审美活动中意象创构的过程,是审美经验和个体创造的物态化形式。优秀的艺术品广泛地影响着审美活动中意象的创构。
【注释】
[1]王欣.创意思维与设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
[2]潘海参.图形创意思维训练模式的实践探索[J].大众文艺,2010(09):245.
[3]杨文改.激发灵感创意无限——浅谈语文教学中灵感思维的培养[J].学问:现代教学研究,2012(06):143.
[4]杜喜亮,张弦.审美与艺术[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