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Design),在汉语中最基本的词义是设想与计划。《新华字典》将设计解释为“在做某项工作之前预先制订方案、图样等”。“设”在汉语中作为动词,有安排、建立、构筑、陈列、假使等含义,由此复合为设置、设想、设法、陈设、设施、设计等词;“计”在汉语中动词名词兼用,名词有如计谋、诡计,动词如计算、计议、计划等,计议、计划诸词又有名词的词性,因此,“计”作为动词有计划、策划、筹划、计算、审核等意;“设计”一词几乎综合和包容了“设”与“计”的所有含义,从而具有较为宽泛的内涵。
作为与英语“Design”对译的词,设计主要指设想与规划。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实用英汉辞典》对“Design”的解释是:作为动词有设计、立意、计划的含义;作为名词有计划、草图、风格、图案、心中的计划(设想)等义。“Design”为复合词,由词根“sign”和前缀“de”组成,在英语中“sign”含义广泛,具有方案、计划、标记、构想等语义,着重标识已成的状态;前缀“de”则含有实施、制作等的动态语义,强调组合、重复、肯定、否定等动作行为。因此“Design”一词的根本语义是“通过行为而达到某种状态、形成某种计划”,是一种思维过程和一定形式、图式的创造过程。
从语源上看,“Design”来源于拉丁语“Designara”,其演变路径是“Designara”(拉丁语)—“Designara”(意大利语)—“Desegno”(意大利语)—“Dessein”(法语)—“Design”(英语)。在数百年中,“Design”一词的词义内涵和重点不断发生变化,基本上可以分为古典、近代、现代三个阶段。15世纪前后,意大利语的“Desegno”标示为“艺术家心中的创作意念”,这种意念以草图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其定义是:以线条的手段来具体说明那些早先在人的心中有所构思、后经想象力使其成形,并可借助熟练的技巧使其现身的事物,即将艺术家在心中构思的作品现实化。18世纪,“Design”的词义仍限定在艺术范畴之内,1786年出版的《大不列颠百科辞典》对“Design”的解释是: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和审美方面的协调。在此意义上,“Design”与构成同义,可以从平面、立体、结构、轮廓的构成等诸方面加以思考,当这些因素融为一体时,就产生了比预想更好的效果。18世纪以后,大机器工业的发展导致设计观念的变革,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设计的观念由此而确立起来,“Design”的概念及其语义开始突破美术或纯艺术的范畴而趋于宽泛,其概念犹如英国《韦伯斯特大辞典》对“Design”的解释。《韦伯斯特大辞典》对“Design”的解释有动词、名词两部分。作为动词的含义有:①在头脑中想象和计划。②谋划。③创造独特的功能。④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创造、规划、计算。⑤用商标、符号等表示。⑥对物体和景物的描绘、素描。⑦设计及计划零件的形状和配置。作为名词则表示:①针对某一目的在头脑中形成的计划。②对将要进行的工作预先根据其特征制作的模型。③文学、戏剧构成要素所组成的概略轮廓。④音乐作品的构成和基本骨架。⑤音乐作品、机械及其他人造物各要素的有机组合。⑥艺术创作中的线、局部、外形、细部等在视觉上的相互关系。⑦样式、纹饰。《牛津大辞典》同样将“Design”的词义分为动词和名词两部分,作为名词的语义一是心理计划的意思,指思维中形成意图并准备实现的计划乃至设计;二是意味着艺术中的计划,尤其指绘画制作准备中的草图之类。从词源上看,“Design”的名词词义是综合了法语Dessein(图案)和表示素描的Dessin两词的结果。作为动词的“Design”,来源于拉丁语的“Designara”,一是指意味着指示;二是指建立计划、进行构想、规划;三是指画草图、制作效果图等。
1974年第15版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Design”又有了更明确全面的解释:美术方面,设计常指拟定计划的过程,又特指记在心中或者制成草图或模式的具体计划。产品的设计首先指准备制成成品的部件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设计通常要受到四种因素的限制:材料的性能、材料加工方法所起的作用、整体上各部件的紧密结合、整体对于观赏者与使用者或受其影响者所产生的效果。在美术中,设计本身就是一种创作过程,而在建筑过程中设计则仅是体现适当观念与经验的简明记录。在建筑工程和产品设计中,艺术性和工艺性有融合为一的趋势,这也就是说,建筑设计师、工艺工人、制图员或工艺美术设计师既不能仅仅根据公式进行设计,又不能如同画家、诗人或音乐家那样自由设计。在各种艺术特别是艺术教学方面,设计一词含义广泛,尤指构图、风格和装饰而言。用作构图解时,设计是指物件所具有的各种内在关系的体系(人们以分析的眼光,认为这种体系是脱离物件的部分或整体而孤立存在的),《圣母立像》的设计,就是取的这个意义。新古典派的设计就是指新古典主义风格的设计。满地花纹设计图案,就是布满一定面积而规律性地反复出现的装饰花样。这里,“Design”语义的核心即所强调的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设想、计划和方案之义。不仅设计的范畴扩展到一切创造性的、为相关目的而进行的物质生产如人造物的领域,也包括文学、艺术等的精神生产领域,甚至包括经济规划、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景、国家大政方针等诸方面的决策和方案等。只要是为了一定目的而从事设想、规划、计划、安排、布置、筹划、策划的都可以说是“设计”,即如赫伯特·西蒙所说:凡是以现存情形改变成想望情形,为目标而构想行动方案的人都在搞设计。
由此可见,作为名词的“Design”,最本质的意义是计划乃至设计,即预设一定的目标并为此而建立方案。若对此做进一步的限定,则专指与艺术设计相关的计划与设计。日本学者利功光指出:艺术在狭义上意味着美术的观念,Design又特别意味着在绘画、雕刻、建筑、工艺中视觉造型诸构成因素的配置,大约与绘画中的构图同义。假若只特别强调这些配置的抽象形式关系,则又意味着意匠或图案。而这些都可以作为本来的古典意义,而新的限定是以美和有用性为目标的工业计划乃至设计是以大工业机械生产为前提的工业设计。(www.xing528.com)
在20世纪初,中国的有识之士为发展民族工业、参与国际经济与市场竞争,开始注重产品的装饰与设计,“Design”的概念已开始引入中国,按照当时的认识与习惯,特别是受日本的影响,“Design”被译为“图案”“美术工艺”或“工艺美术”等词。俞剑华在其编著的可以说是中国第一本设计技法专著《最新图案法》总论中写道:“图案(Design)一语,近始萌芽于吾国,然十分了解其意义及画法者,尚不多见。国人既欲发展工业,改良制品,以与东西洋相抗衡,则图案之讲求,刻不容缓!上至美术工艺,下迨日用杂器,如制一物,必先有一物之图案,工艺与图案实不可须臾离。”俞剑华将“Design”译成了“图案”,这在当时是容易被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当时的所谓“图案”,包括平面的纹饰和立体的设计图样、模型在内。与图案一样,“工艺美术”一词也是标示“Design”的,据现有资料最早提出“工艺美术”这个词的是蔡元培,1920年蔡元培在《美术的起源》一文中写道:“美术有狭义的,广义的;狭义的,是专指建筑、造像(雕刻)、图画与工艺美术等。”他还注意到当时西方设计的发展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近如Morris(即威廉·莫里斯,英国艺术手工艺运动创始人,现代设计之父)痛恨美术与工艺的隔离,提倡艺术化的劳动,倒是与初民美术的境象有点相近。这是很可以研究的问题”。
当时的专家、学者对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还是清醒和深刻的。张德容在1935年创刊的《美术生活》上撰文指出:工艺美术在中国是一个新名词,其实并非一种新事业,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所谓工艺美术,即实用美术。换言之,凡于日常生活器具之制造上加以美术之设计者,即得谓之工艺美术。所以工艺美术与人类日常生活,具有密切的关系。
从名词上看,设计似乎是一个新名词,但早在人类造物的初期,设计就本质性的存在了。换言之,一切人造物都是设计的产物,都有一个设计的过程。“Design”与汉语原有词汇“设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与汉语中的策划、意匠、图案等词意相近。中国汉语“设计”一词的多义使用与“Design”在英语世界中的多义使用的事实几乎遥相呼应,两者都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增添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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