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队伍里实行供给制,队伍里按照不同的级别等差无偿供给,个人需要购买的东西很少。在边区,很多地方存在物物交换的贸易形式,但延安时期仍然发行货币。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先后有苏票、法币、光华券、边币、流通券等。
苏币。最初红军带到延安的钱是“苏票”,即“苏维埃国币”,又称苏币。早在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便创立,7月7日开始发行统一的新纸币“苏维埃国币”,面额为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共五种。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时任苏维埃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奉命携带苏维埃国家银行的160多担黄金、白银和苏币,组成特别大队,保证红军给养,同时还兼负管理沿途运输、接收打土豪的财物、筹粮筹款等项工作。[55]1935年10月19日,银行随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935年11月,银行迁到瓦窑堡时,仅余两担金子及少量资料。[56]1936年6月底,为适应抗日形势需要,银行更名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并以西北分行的名义发行五元、二元、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一分的苏币。[57]从1935年到1937年1月,由于财政收入减少、商品流通和供应不足、苏币的发行量增加,外加时局的不稳定等因素影响,苏币发生贬值。“1936年7月,西北分行刚到保安时,一元苏币可买一只羊,到了年底离开时,就只能买到一副羊下水了。”[58]随着国共合作局面的形成,1937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更名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10月1日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也相应地改名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承认并允许法币在苏区流通。[59]同时西北分行在延安设立专门机构,按6∶1的比价用商品将所发苏票兑回。[60]
▲抗战时期延安保育院的孩子们
法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制度,“废两改元”,改用统一的纸币流通,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大银行(1936年2月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共四大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称“法币”。苏票一元与法币一元等值。
光华券。1938年3月1日,陕甘宁边区银行接收了陕甘宁合作总社(贸易局对外名称),并与光华书店合并,成立了光华商店,该商店是归属于边区银行经营管理的当时延安最大的一家商店。[61]边区银行从1937年起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光华商店,并从1938年7月起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了小面额的“光华商店代价券”,简称“光华券”。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法币作为边区的本位币,但国民党政府发给八路军的军饷均是元以上的整币,给边区的市场贸易带来极大不便,边区政府多次向国民党当局交涉,仅同意给十分之一的小票。1937年1月到1938年6月,中央银行一共兑换辅币小票2000元,实不足以适应日常市场交易,曾经在一段时间里使用邮票作为找零。[62]在国共合作期间,边区不能以银行的名义发行钞票,边区为找零需要,开始发行票面为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二分,后又增发七角五分的“光华券”共六种,作为法币的辅币。光华券以光华商店资本作为保证,持券者可到光华商店如数兑换法币,因为信用很好,流通范围甚至出现了超出边区的情况。[63]光华券在边区当作法币的辅币流通后,尽管法币仍然是边区流通的主币,但在某种程度上对法币形成了挑战。一年后,国民政府得知边区发行光华券后,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要求边区停止使用和发行光华券,指责光华商店“妨害币政,极应严予取缔”。[64]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分别于1939年4月7日、8日给孔祥熙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天水行营主任程潜电报和呈文辩解:“边区境内,法币信用甚高,流通亦鬯,惟于开始推行之期,流通市面之法币,多系五元、十元者,而零星辅币万分缺乏。以此影响物价之提高,有碍小民之生活与商业之繁荣。商人则因无辅币之找换,货物不易出售;农民则因需用品之不易购到,宁愿物物交换,不肯收受法币。遂致法币失去信仰,流通大受障碍。尤以客岁六月以前,辅币之缺乏已成严重问题,主币比辅币之价格低落十分之一,而尤以十元、五元之法币为甚。当经托请八路军驻陕办事处向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交涉,结果自民国二十六年一月起,直至二十七年六月,此一年半中,只由中央银行兑换辅币贰千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而困难愈渐严重。各地商会、农会纷向本府环请,矧是之故,该光华商店为巩固法币流通,畅旺市场交易起见,业经呈请本府,准许发行二分、五分、一角之代价券。原系暂时权宜便民之计,而其流通范围只限于辅币缺乏之陕甘宁边区,并备有充足之保证金,且由各地合作社代办兑换,凡是一元之代价券,即可随时随地兑换法币。查自该代价券发行以来,深得人民之信仰,使法币流通畅达无阻,市面交易益臻繁荣。奏效良深,尚无不合处。”[65]林伯渠的辩解,委婉地拒绝了国民政府责令停止发行光华券和取缔光华商店。于是,光华券被“认可”。
▲光华商店的五角代价券
第二次国共合作受到破坏后,延安物价猛涨,法币狂跌,陕甘宁边区财政供给出现困难,于是在开展大规模生产运动的同时,扩大光华券的发行,光华券在1938年7月发行了10万元,至1939年12月共计发行31万元。1940年9月起,国民党政府由拖欠而停发每月给八路军的军费60万元,为周转财政,调剂金融,到12月增加发行到310万元。[66]光华券从1938年7月开始发行,1941年2月停止,共发行4307215元,其中,一分币约4000元,五分币约9000元,一角币约20000元,二角币约50000元,五角币为2100000元,七角五分币约1900000元。[67]
边币。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1月28日边区政府委员会决定独立发行边区自己的货币,简称“边币”,也称陕甘宁边区银行币。1月30日,中共中央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促进边区经济发展,颁布法令《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禁止法币自公告之日起在边区范围内流通。[68]2月18日,边区银行正式发行边币,最初发行的票面为一元、五元、十元,与光华代价券辅币配合使用。[69]2月22日,边区发布《废止法币实行边币的训令》,指出:“第一,发行边钞是为了建立正规的边区金融制度,逐渐换回光华代价券,使边币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第二,边币发行是有限的,它以盐税货物税作保证,一俟边区经济恢复,边钞就得从法币影响之下解放出来,回到能兑换现金的地位。第三,发行边钞使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第四,因为法币停止流通后,法币在边区的市场就腾出来了,而光华劵没有一元以上的,故须发行边钞以资周转。第五,因为要发行公债,使人民能够认购公债,所以要发边钞。”[70]训令既告发行边币的原因,又确定了“边币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的政策。[71]法币在边区禁止流通后,边币无法直接到国统区使用,这个时候就出现了需要用外汇的问题。皖南事变以后,国统区和边区的民间贸易并没有停止,边区很多商品需要从国统区购买,在边区被禁止的法币被当作“外汇”来使用。为了贸易和对法币斗争的需要,边区在各贸易口岸设有货币交换所,以兑“外汇”。5月,随着金融波动,边区政府开始确立了由银行统一办理边币与法币的交换业务的主导思想。10月,边区银行通过指定的裕顺通(当时延安较大的商号)参加黑市上的法币买卖,由银行指挥操作,以黑市制约黑市,暗中调节边币与法币的比价。同时进行公开买卖法币的试点,经过一个多月的实践,12月,边区政府根据实际要求,授权各地银行和贸易局组织货币交换所,承办法币交换业务,[72]先后公布了《陕甘宁边区货币交换章程》《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战时法币管理办法》《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等来规范和管理法币的流通和使用。为调节和稳定金融,除了使用边币外,边区还通过食盐统销来控制盐价而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1941年10月17日,时任边区银行行长的南汉宸在边区专员县长联席会议上作关于财政工作的报告谈到:“货币要巩固,一定要有一种物质作保障,我们边币的物质保障是盐,只有用大批的盐当作外汇,去换回法币和必需品来,才能使边币达到巩固。”[73]
▲边币
从1941年2月至1943年12月15日,边币共发行的币种有一角、二角、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等十种,另有本票五百元、一万元、五万元三种。[74]1941年2月,发行42600元,到6月,共发行了11052110元。[75]由于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实行经济封锁,边区对边币的发行速度过快,导致了5月金融波动,边币币值下跌,物价猛增,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拒用边币的情况。[76]从7月开始到12月,边区及时调整发行政策,并规定凡边区政权所及区域不拒用边币,边区内的市场一切交易以边币作价,按公开牌价与法币实行交换等措施,对平稳金融和推行边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77]到12月,边币累计发行27373165元,月平均递增不到10%,其中11月只发行105万元,仅比10月递增4.6%。[78]1942年1月起,边区的经济形势有了一定转机,尤其是7月以后,华中汪伪政权宣布通货统一令禁止使用法币,大量法币自沦陷区流向大后方,大后方出现用法币抢购物资的现象。法币市场的大环境有利于边区金融市场的调整,国统区开始对货物限价后,大批货物流入边区,边区政府重申禁止法币的通令,各种有利条件使边币发行进入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从1月起到6月,边币发行每月递增约8.8%,其中4月只有1.2%。6月以后,由于沦陷区贬低法币价值,法币下跌,物价上涨。边区利用这有利时机,从7月12月,共发行边币73450000元,平均月递增18%,虽比上半年递增率高出9.2个百分点,由于边区的物价未出现波动,这也导致了边币与法币的比价有所提高。延安市7月,100法币与边币的比价为325,到12月的比价则降到20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货币发行政策是正确的。[79]1943年1月到12月,边币以按照西北财经办事处确定的发行用途、分配指示和根据时局需要来发行,至12月,边币共累计发行了228270000元,按1∶20的比价折合成流通券11413500元。[80]由于银行用来当储备的法币缺乏、边区发行货币的速度过快的原因,边币贬值,物价飞涨。从1942年底边币与法币的比价从2.09∶1跌到1943年7月中旬的11∶1,到1943年12月边币与法币的比价则跌倒了18∶1。[81]
在一段时间里,边币与光华券可等值兑换,光华券可与法币等值兑换,然而边币与法币却无法等值兑换。光华券在发行之初作为法币的辅币并与法币等值,在边币发行之初,光华券在市场上仍有流通,也和边币的比价等值,由于边币和法币存在价差,这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急需出台货币管理政策以平衡比价。究其原因,是这一时期三种货币都同时存在,对光华券、边币、法币的关系很不明确,致使出现了有的群众用光华券当作法币向边区兑换的情况。为此,边区政府于1942年1月分别发布命令和布告,宣布所有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与边币等值流通,由边区银行负责接收,以后不得以光华商店代价券当作法币使用。[82]
流通券。全称为“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流通券名义上是贸易公司发行,实际上仍由边区银行发行。发行流通券是中央根据地边区的经济形势而采取的货币金融政策方面的一项新措施。1943年底,边区的物价和边币比价都在急剧上涨,边区制定了“物价慢涨,比价慢降”的政策,体现在货币发行上就是“货币慢发”的政策。为了实现“三慢”政策,西北财政办事处决定发行流通券,其目的在于打击法币,巩固稳定边币币值,扩大货币流通范围,融通金融资金。流通券的发行以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及其所属的西北土产公司、光华盐业公司、运输公司、南昌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发行基金,并由边区银行给予保证。[83]1944年7月1日,边区政府发布了《为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的布告,流通券正式上市流通。[84]流通券在发行决议中定价为1元等于边币15元,但在以后实际流通中为1元折边币20元。在1945年前发行有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七个币种。[85]1946年至1947年发行的币种还有一千元、两千元、五千元三种流通券。流通券从1944年开始发行,1948年1月停止。流通券发行后,逐渐取代边币成为边区本位币。1944年至1945年,边区政府多次发表布告、通令、通知等推行流通券。1944年7月1日,陕甘宁边区发布布告,要求“凡纳税交易还债等,一律通用”;7月29日,西北局常委会发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致各地委电(第三号)》,对支持流通券提出多条具体要求;1945年5月1日,西北财经办事处又发出《关于统一货币单位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6月1日起实行流通券为陕甘宁边区本位币和各单位各部门统一使用流通券。这几项措施颁布后,流通券的使用得到了一定的贯彻执行,但流通券并没有完全占领边区市场。流通券的推行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边区中心地带,使用流通券较好,即绝大多数商人、群众使用流通券,只有少数人拒绝使用;一种是离国统区较近的地方,和国统区贸易往来较多,受国统区的影响较大,流通券使用较难,即只有少数商人、群众使用,绝大多数商民拒绝使用。这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特点所决定的,仅靠政府法令是不能解决问题的。[86]
▲边币流通券(www.xing528.com)
从1937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的特殊时期,边区银行的货币发行基金因为没有黄金作为储备而只能选择法币。1937年10月,边区银行成立时,仅有10万元,可流通的资本为4万元。1938年,银行固定资本为120万元。1940年,银行资产总额为608万元。1944年5月,发行准备金20000万元,可供兑换的流通资本为5000万元。[87]货币发行基金除了使用法币以外,还有以盐税、货物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辅以牲畜买卖税、斗佣、羊子税、烟酒税等税收收入作为保证。1940年以前,边区执行“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只征收盐税和救国公粮。1941年皖南事变以后,边区的税收和制度才逐步得到重视,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殊的战时经济条件、特殊的地理环境可以提供的特产更是作为货币发行的保证之一。如1941年10月,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在给高岗、贺龙、林伯渠的报告中说“最好以特产做基金,是银行经常保持着三千七百五十斤特产”。边区银行行长曹菊如在一篇研究边币的文章中曾说:“边币的发行,又有充分的物资保证,别的不去说他,只要用六千二百五十斤特产就可以把已发行的边币全部收回,而这个力量现在我们是能够拿得出来的。”[88]说明特产在支持边币发行的重要性。从各个时期的货币发行基金储备情况可见边区的货币发行基金在不断增长。1941年5月边币1.5元换法币1元。[89]1942年5月,边币2.9元换法币1元,6月边币3.2元换法币1元。8月,边币2.9元换法币1元。9月,边币2.2元换法币1元。10月边币2.15元换法币1元。11月,边币2.11元换法币1元。12月,边币2.09元换法币1元。[90]1943年8月,边币3.5元换法币1元。9月,延安边币7.5换法币1元,庆阳边币5元换法币1元。[91]12月,在边区黑市的边币与法币最高跌到18∶1,像三边分区甚至拿边币买不到东西。从各个不同时期边区发行的货币和法币的比价不断变化中可以看出社会的跌宕起伏和特殊历史时期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西北财政办事处于12月17日在金融形势最严峻的时候,提交西北局作出了六项旨在稳定物价与金融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速卖特产一万二千五百斤。[92]从事后看,一系列决定并没有挽救边币贬值的历史命运,但是可以看出共产党在特殊时期已经有信心和能力处理最严峻的金融形势和棘手的经济问题。
物价指数。货币频繁变更的背后是物价的起伏波动。1945年底延安的物价指数,是1937年初的18259倍。[93]
从延安的粮食价格变化上也可以看出物价指数的变化(粮食价格中:每石以四十五斗计算;元为法币)。1937年,每石15—20元;1938年,每石约43元;1939年,每石约67元;1940年,每石约68元。延安的物价相对稳定,而从1939年和1940年重庆的粮食价格变化就增高了21倍,1939年秋天,重庆的粮食价格每石约10元,1940年夏天,每石约165元;秋天,每石约250元;冬天,每石约420元。[94]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抗战时期的延安物价比重庆稳定,其原因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调控和老百姓对共产党的信心。
皖南事变以后,国民党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从1941年到1945年,延安的物价猛涨。
物价随着边币的贬值而猛涨。[95]延安市场的轻工制品在1941年以前由原来零售价0.1元一盒的香烟,变成100—300元一盒;原来零售价0.05元一盒的火柴,涨至50—100元;八路军连长的津贴,也由原来的每月3元,增至300元、500元。[96]
文化人的稿酬标准随着物价的飞涨也在变动。延安早期油印刊物基本上没有稿酬,以奉赠当期刊物一份为酬。铅印报刊一般都支付稿酬,1941年物价飞涨之前的稿酬标准大体上是每千字一元。[97]许多报刊征稿启事称“薄酬”者,基本上都是这个标准。如《大众习作》第2、3期合刊(1940年11月15日)《稿约》载明:“寄来的稿子,凡是登载出来的,每千字送稿酬一元。”也有铅印刊物不支付稿酬的,如《文艺突击》。到1944年,因为严重的通货膨胀,《解放日报》支付稿酬以小米为标准。“每千字可得两升小米。”[98]这里的“小米”是用作稿酬计量单位,可以凭此交换其他商品,并非实物。[99]
1941年7月2日,中共西北中央局发布公告动员边区全体人民拥护边币平抑物价。公告中大力宣传边区的金融政策,从政策上告诉边区人民,为反对敌人的经济封锁和边区经济发展需要,以边区工农商业生产价值作为边区银行的保证基金来发行一定数量的边币,以调控金融;实行对外贸易的保护政策,禁止奢侈品入口,增加税收减少不必要的货物进口,同时争取大量运盐和土产换法币以巩固边币,达到平抑物价的目的;根据边区农产品价格高涨的情况,动员边区军民以高度的自觉性不要哄抬物价并鼓励农民将多余的农产品卖给部队。
1943年1月到12月,延安市食物、衣着、燃料、土产、杂项等五大类物价指数,以1月的数据为基准指数,2月为126,3月为169,4月为152,5月为191,6月为359,7月为454,8月为627,9月为1053,10月为1385,11月为1522,12月为1950。以西华池的码子布6月和7月两个月的变化为例,6月底每百丈布价格21000元,7月13日涨到80000元。[100]从物价的基准利率变化看,7月比1月,上涨了454%,单月的9月比8月上涨67.9%,12月又比9月上涨85%,12月的物价是1月的195倍。
1943年,通货膨胀使延安这个时候的物价一般按照实物计算。王震在1944年陕甘宁边区延属分区家属代表大会上讲话,鼓励家属参加生产活动,他说:“关于纺纱,我看了标本,质提高了,从每斤工资小米四升,每两纺纱一千三百尺的粗纱起,到每斤工资小米九升,每两纺纱三千尺左右的细纱为止,可以分六等,这个分法,我们要呈请建设厅,由他们决定,我们这里,为了便于检查纺纱,另外定了一个奖励的标准。特等纱按个人计划时间,每纺满十斤者,除工资外,奖小米二斗。头等纱纺满十斤者,外奖小米一斗六升。一等纱纺满十斤者,外奖小米一斗四升。二等纱纺满十斤者,外奖小米一斗二升。三等纱纺满十斤者,外奖小米一斗。四等纱纺满十斤者,外奖小米八升。”[101]
▲边区纺织厂使用机器纺棉花
其实,物价指数的变化与物价涨落,对于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人员的生活影响不大。当时在解放区,八路军、政府机关和学校实行供给制,除了衣食住方面满足最低限度的需要,发些烟、肥皂、毛巾、牙刷,甚至妇女特殊时期所使用的卫生纸等日用品外,还有一点津贴。政府在采取各种办法使大家在革命的圣地得到温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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