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器
1.灭火器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应设置灭火器。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办公楼(写字楼)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高层或多层),以上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属于严重危险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且小于等于50m的办公楼(写字楼)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以上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属于中危险级。
3.灭火器的配置和检查
(1)严重危险级高层办公楼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详见表1-2-2。
(2)中危险级高层办公楼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详见表1-2-3。
(3)高层办公楼地下室的灭火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高层办公楼地上部分的灭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
(1)高层办公楼为公共民用建筑,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高层办公楼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要求,详见表1-2-26。
2.室内消火栓
(1)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属于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高层办公楼为高层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详见表1-2-27的要求。
高层办公楼,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4)室内消火栓布置。
高层办公楼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
高层办公楼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其他公共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2.0h。
4.消防供水设施
(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根据高层办公楼所在民用建筑的类别不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表1-2-33的要求。
表1-2-33 高层公共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3)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
设有高层办公楼的公共建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公共建筑相关要求,详见表1-2-7。最低有效水位的确定方法,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4)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
高层办公楼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5)稳压泵设置条件。
①高层办公楼必须设置或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压要求时,应增设稳压泵。
②高层办公楼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③安全可靠给水要求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时,即体积大于5000m3的各类耐火等级高层办公楼,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6)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设置要求。
高层办公楼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7)消防水泵。
高层办公楼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及扬程或设计压力、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消火栓泵)各种控制方式,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8)消防水泵接合器。
①高层民用建筑(含高层办公楼)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②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含高层办公楼)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③高层办公楼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和设置数量,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5.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
高层办公楼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2)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①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即体积大于 5000m3)的各类耐火等级高层办公楼应设置消防水池。
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办公楼应设置消防水池。
③消防水池的其他设置条件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 内容。
(3)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高层办公楼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数量和补水等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4)天然消防水源。
高层办公楼天然消防水源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6.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
高层办公楼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三)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条件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办公楼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办公楼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高层办公楼为中危险级I级。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
高层办公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湿式系统。
4.湿式系统设计主要参数(www.xing528.com)
高层办公楼湿式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同,详见表1-2-8和相关内容。
5.湿式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
(1)顶板为水平面的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2)高层办公楼湿式系统设置的其他要求和控制要求,详见本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内容。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和检测
高层办公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和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条件
(1)一类高层办公楼,即建筑高度大于50m,或重要办公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高层办公楼。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条件
一类高层办公楼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和检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和检测内容,详见本章第1节歌舞娱乐场所相关内容。
(五)防烟排烟系统
1.防烟设施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防烟设施设置条件,详见本章第1节歌舞娱乐场所相关内容。
2.防烟设施的防烟方式
高层办公楼防烟设施的防烟方式,详见本章第1节歌舞娱乐场所相关内容。
3.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
高层办公楼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控制和巡查检测要求
高层办公楼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控制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内容。
5.排烟设施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排烟设施设置条件,详见本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内容。
6.排烟设施的排烟方式
高层办公楼排烟设施的排烟方式,详见本章第1节歌舞娱乐场所相关内容。
7.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高层办公楼自然排烟设置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8.排烟系统控制和巡查检测要求
高层办公楼排烟系统控制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内容。
(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高层办公楼疏散照明
(1)疏散照明的设置条件。
①高层办公楼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②高层办公楼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应设置疏散照明。
③高层办公楼中的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餐厅应设置疏散照明。
④高层办公楼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2)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
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和间距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3)疏散照明灯具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
①高层办公楼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②高层办公楼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③高层办公楼中的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
2.高层办公楼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的设置范围、灯具设置位置和工作面最低照度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高层办公楼疏散指示标志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条件。
高层办公楼为公共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间距。
高层办公楼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置间距,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4.高层办公楼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办公楼,不应小于1.5h。
②总建筑面积大于100 000m2的高层办公楼,不应少于1.0h。
③其他高层办公楼,不应少于0.5h。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
高层办公楼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详见本章第1节相关内容。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检测
高层办公楼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和方法,详见本章第1节相关内容。
(七)消防供配电
1.消防供电负荷等级要求
(1)下列一类高层办公楼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①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办公楼。
②设有办公的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2)下列二类高层办公楼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除一类高层办公楼外的其他高层办公楼(即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
高层办公楼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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