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别判定
丙类仓库有2项,每项的典型仓库大家尽量多记忆。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可燃固体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二)建筑防火
1.总平面布局
(1)防火间距。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表3.5.2的规定。
1)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
2)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耐火等级仓库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规》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丙类仓库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平面布置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面积
丙类仓库的层数和面积见表1-1-33。
表1-1-33 丙类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1)(任何)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2)丙类仓库内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都是4h防火墙)
4.安全疏散
(1)疏散楼梯。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1)地上仓库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同其他仓库,见前文。
2)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消防设施
1.灭火器
(1)灭火器设置条件。
丙类仓库应设置灭火器。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丙类仓库和堆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少数属于严重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一般属于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丙类仓库和堆场如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轻危险级丙类仓库和堆场如原木库房、堆场。
中危险级丙类仓库和堆场如:
1)丙类液体桶装库房、堆场。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堆场。
3)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5)中药材库房。
6)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7)粮食、食品库房、堆场。
8)电脑、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库房。9)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11)低温冷库。
(3)丙类仓库灭火器的配置和检查。
1)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稻草、芦苇、麦秸等严重危险级丙类仓库和堆场,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详见表1-1-7和表1-1-8中的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相关内容。
2)中危险级丙类仓库和堆场,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详见表1-1-17和表1-1-18中的中危险级火灾场所相关内容。
3)原木库房、堆场等轻危险级丙类仓库和堆场,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详见表1-1-26相关内容。
4)丙类仓库的灭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丙类堆场的灭火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
1)丙类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丙类仓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1-34的要求。
表1-1-34 丙类仓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2)室内消火栓。
1)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条件。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丙类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下列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①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丙类仓库)。
②粮食仓库。
3)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丙类仓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1-35的要求。
表1-1-35 丙类仓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库房(含丙类库房)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库房(含丙类库房)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5)室内消火栓布置。
①丙类库房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含丙类库房),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
丙类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3.0h。
(4)消防供水设施。
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①丙类仓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②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丙类仓库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丙类仓库为工业建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表1-1-36的要求。
表1-1-36 丙类仓库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3)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
丙类仓库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和最低有效水位的确定方法,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4)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
丙类仓库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5)稳压泵设置条件。
①丙类仓库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压要求时,应增设稳压泵。
②丙类仓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③安全可靠给水要求。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时,即体积大于3000m3一、二、三级耐火等级丙类仓库,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6)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设置要求。
丙类仓库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7)消防水泵。
丙类仓库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及扬程或设计压力、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消火栓泵)各种控制方式,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8)消防水泵接合器。
①高层工业建筑(丙类仓库)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丙类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②丙类仓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和设置数量,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5)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
丙类仓库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2)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①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体积大于3000m3一、二、三级耐火等级丙类仓库)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时。
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时。
③消防水池的其他设置条件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丙类仓库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数量和补水等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4)天然消防水源。
丙类仓库天然消防水源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6)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
丙类仓库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条件。
下列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3)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4)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5)可燃的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6)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2)丙类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1)仓库危险级I级包括: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仓库。(www.xing528.com)
2)仓库危险级Ⅱ级包括: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包括: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氟塑料、锦纶(锦纶6、锦纶6/6)、三聚氰胺甲醛、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PVC,如管道、管件等)、聚偏二氟乙烯(PVDC)、聚偏氟乙烯(PVDF)、聚氟乙烯(PVF)、脲甲醛等;氯丁橡胶、不发泡类天然橡胶、硅橡胶等;粉末、颗粒、压片状的A组塑料。
3)仓库危险级Ⅲ级包括: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包括: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缩醛(聚甲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玻璃纤维增强聚酯(FRP)、热塑性聚酯(PET)、聚丁二烯、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高增塑聚氯乙烯(PVC,如人造革、胶片等)、苯乙烯-丙烯腈(SAN)等;丁基橡胶、乙丙橡胶(EPDM)、发泡类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聚酯合成橡胶、丁苯橡胶(SBR)等。
(3)丙类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
丙类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详见本章第1节丙类厂房部分。
(4)丙类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参数。
1)丙类仓库湿式系统设计时,仓库危险等级、储存方式、最大净空高度、最大储物高度等,影响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等参数。
2)丙类仓库湿式系统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或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仓库的储物类别、最大净空高度、最大储物高度、喷头流量系统、喷头设置方式,影响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喷头间距和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等参数。
(5)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
丙类仓库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内容。
(6)干式系统设置主要要求。
干式系统是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
1)适用范围: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包括丙类仓库),应采用干式系统。
2)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湿式系统的1.3倍,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为160×1.3m2,严重危险级为260×1.3m2。
3)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 连接。
4)干式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5)一个干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6)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磁)阀。
7)干式系统配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8)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9)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
10)干式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11)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干式系统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7)干式系统控制要求。
1)干式系统除了排气电磁(动)阀之外,其他控制与湿式系统要求相同,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2)排气电磁(动)阀的三种控制方式。
①排气电磁(动)阀联动控制:
应由干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联动控制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磁)动阀,且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②总线手动控制排气电磁阀:
干式系统快速排气阀前电磁阀,可由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总线手动盘实现总线手动启动和停止。
③多线手动直接控制排气电磁阀: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多线手动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远程控制排气电磁阀的启动、停止。
3)干式系统状态显示和反馈。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干式系统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
(8)预作用系统参数要求。
1)一个预作用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
2)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3)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不宜大于1min,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不宜大于2min。
4)预作用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湿式系统的规定值确定。
5)当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湿式系统的规定值确定。
6)当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湿式系统规定值的1.3倍确定。
7)预作用系统水平安装的管道应坡向泄水阀,坡度不宜小于4‰。
8)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9)预作用系统控制一般要求。
1)预作用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如丙类仓库),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3)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分为预作用装置(预作用系统报警阀组)、消防水泵和快速排气阀前电磁阀三种设备的控制。
4)预作用系统报警阀组自动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并符合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5)预作用系统报警阀组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总线手动控制:可由消防控制室内的总线手动盘实现总线手动开启和关闭预作用阀组启动电磁阀。
② 消防控制室(盘)远程多线手动直接控制:应由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多线手动控制盘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利用设置的专用线路,远程直接控制预作用阀组启动电磁阀的开启和关闭。
6)预作用装置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通过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腔启动管路上手动紧急启动阀实现现场手动应急启动预作用报 警阀。
7)消防水泵的控制。
预作用系统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与湿式系统基本相同,分为直接自动启动、联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总线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多线直接启停、消防水泵房现场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房机械应急启动和消防水泵房就地强制启停七种方式。其中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要求是:
①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②联动自动启动消防水泵:预作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作为触发信号,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8)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磁阀的控制。
预作用系统排气电磁阀的联动控制、总线手动控制和多线手动直接控制与干式系统排气电磁阀 相同。
9)状态显示反馈。
预作用系统的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磁)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0)丙类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和检测。
丙类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和检测,详见本章第1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即建筑体积大于20 000m3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仓库,或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丙类仓库)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和检测。
丙类仓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和检测,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5.防烟排烟系统
(1)防烟设施设置条件。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丙类仓库,所设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2)防烟设施的防烟方式。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丙类仓库,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
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详见本章第1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5)排烟设施设置条件。
1)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丙类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3)丙类仓库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6)排烟设施的排烟方式。
丙类仓库排烟系统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按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应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7)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自然排烟设置要求,详见本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8)机械排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
机械排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丙类仓库疏散照明。
1)疏散照明的设置条件。
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疏散照明。
2)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
丙类仓库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和间距要求,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丙类仓库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2)丙类仓库备用照明。
丙类仓库备用照明的设置范围、灯具设置位置和工作面最低照度要求,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丙类仓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条件。
高层丙类仓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高层丙类仓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置间距,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 内容。
(4)丙类仓库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要求。
丙类仓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
丙类仓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详见本篇第2章第1节相关 内容。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检测。
丙类仓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和方法,详见本篇第2章第1节相关 内容。
7.消防供配电
(1)消防供电负荷等级要求。
1)下列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2)下列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①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丙类仓库,即建筑体积大于20 000m3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仓库,或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丙类仓库。
3)其他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
丙类仓库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详见本章第1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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