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别判定
1.典型丁类厂房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等。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等。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等。
2.典型戊类厂房
戊类厂房为: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如: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 房等。
(二)建筑防火
1.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面积
丁戊类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1-1-23。
表1-1-23 丁戊类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丁戊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安全疏散
(1)疏散楼梯。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见表1-1-24)。
表1-1-24 丁戊类厂房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3)安全疏散距离(见表1-1-25)。
表1-1-25 丁戊类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三)消防设施
1.灭火器
(1)灭火器设置条件。
丁、戊类厂房应设置灭火器。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属于中危险级。
丁、戊类厂房灭火器配置场所一般属于轻危险级,如:
1)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
2)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3)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4)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5)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6)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7)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8)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9)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11)氟利昂厂房。
(3)丁、戊类厂房灭火器的配置和检查。
1)丁、戊类厂房轻危险级火灾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见表1-1-26。丁、戊类厂房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一般不包括B、C类。
表1-1-26 轻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
2)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灭火器配置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详见表1-1-17和表1-1-18中危险级火灾场所B、C类相关内容。
3)丁戊类厂房灭火器的检查。
丁、戊类厂房的灭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锅炉房的灭火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系统。
1)丁、戊类厂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丁、戊类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1-27的要求。
表1-1-27 丁、戊类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2)室内消火栓。
1)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条件。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丁戊类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下列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①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
②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
③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
④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丁戊类厂房)。
3)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①丁、戊类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1-28的要求。
表1-1-28 丁、戊类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②丁、戊类高层厂房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减少2支。
4)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厂房(含丁、戊类厂房)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厂房(含丁、戊类厂房)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5)室内消火栓布置。
①丁、戊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②丁、戊类厂房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
丁、戊类厂房(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2.0h。
(4)消防供水设施。
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①丁、戊类厂房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②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丁、戊类厂房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丁、戊类厂房为工业建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表1-1-29的要求。
表1-1-29 丁、戊类厂房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5)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
丁、戊类厂房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和最低有效水位的确定方法,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6)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
丁、戊类厂房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7)稳压泵设置条件。(www.xing528.com)
1)丁、戊类厂房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压要求时,应增设稳压泵。
2)丁、戊类厂房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安全可靠给水要求。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时,即体积大于20 000m3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或体积大于5000m3四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8)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设置要求。
丁、戊类厂房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9)消防水泵。
丁、戊类厂房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及扬程或设计压力、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消火栓泵)各种控制方式,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10)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工业建筑(丁、戊类厂房)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丁、戊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2)丁、戊类厂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和设置数量,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11)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
丁、戊类厂房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 内容。
2)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①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体积大于20 000 m3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或体积大于5000 m3四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丁、戊类厂房时。
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丁、戊类厂房时。
③消防水池的其他设置条件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丁、戊类厂房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数量和补水等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4)天然消防水源。
丁、戊类厂房天然消防水源设置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12)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
丁、戊类厂房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要求与甲、乙类厂房相同,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条件。
丁、戊类厂房除了为增加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外,不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丁、戊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玻璃制品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为中危险级I级。
(3)湿式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玻璃制品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湿式系统设计主要参数,详见表1-2-22。
(4)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
丁、戊类厂房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 内容。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和检测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和检测要求,详见本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丁、戊类厂房一般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如丁类厂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3)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即建筑体积大于50 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防烟排烟系统
(1)防烟设施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丁、戊类厂房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丁、戊类厂房,所设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2)防烟设施的防烟方式。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丁、戊类厂房,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丁、戊类厂房,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
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详见本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5)排烟设施设置条件。
1)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2)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丁、戊类厂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丁、戊类厂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3)丁、戊类厂房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6)排烟设施的排烟方式。
丁、戊类厂房排烟系统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按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应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7)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自然排烟设置要求,详见本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8)机械排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
机械排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丁、戊类厂房疏散照明。
1)疏散照明的设置条件。
①丁、戊类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疏散 照明。
②人员密集的丁、戊类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
丁、戊类厂房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和间距要求,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3)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1)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2)人员密集的丁、戊类厂房内的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3)人员密集的丁、戊类厂房内的生产场所,不应低于3.0lx。
4)人员密集的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10.0lx。
(4)丁、戊类厂房备用照明。
丁、戊类厂房备用照明的设置范围、灯具设置位置和工作面最低照度要求,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5)丁、戊类厂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条件。
高层丁、戊类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丁、戊类厂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置间距,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6)丁、戊类厂房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要求。
丁、戊类厂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
丁、戊类厂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详见本篇第2章第1节相关内容。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检测。
丁、戊类厂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和方法,详见本篇第2章第1节相关内容。
7.消防供配电
(1)消防供电负荷等级要求。
1)下列丁、戊类厂房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丁、戊类厂房,即建筑体积大于50 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
2)其他丁、戊类厂房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
丁、戊类厂房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详见本节甲、乙类厂房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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