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别判定
1.典型甲类厂房
甲类厂房有7项,每项的典型厂房大家尽量多记忆。
(1)闪点<28℃的液体。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车间);酒精度为38°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等。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2.典型乙类厂房
乙类厂房有6项,每项的典型厂房大家尽量多记忆。
(1)28℃≤闪点<60℃的液体。
闪点满足条件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煤油灌桶间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氧气站,空分厂房。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二)建筑防火
1.总平面布局
(1)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可以沿两个长边布置。
(2)防火间距。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3.4.1条。
1)甲、乙类厂房特殊要求。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不宜小于)30m,与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2)甲类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见表1-1-1)。
表1-1-1 甲类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平面布置
甲、乙类厂房均属于爆炸危险性厂房,其平面布置应该满足表1-1-2的要求。
表1-1-2 甲、乙类厂房平面布置检查要点
3.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面积
甲、乙类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1-1-3。
表1-1-3 甲、乙类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1)甲类厂房(所有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有困难也不能采用其他。
(2)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甲、乙、丙类仓库也是4h防火墙。)
4.安全疏散
1)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见表1-1-4)。
表1-1-4 甲、乙类厂房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3)安全疏散距离(见表1-1-5)。
表1-1-5 甲、乙类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4)百人宽度指标。
(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百人宽度指标见表1-1-6。
表1-1-6 厂房疏散总宽度计算的百人宽度指标
(5)疏散参数(适用于所有厂房)。
1)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
2)除首层外门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20m外,其他门的净宽度均不宜小于0.90m。
5.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也适用于:甲乙类仓库;厂房的甲乙类部位)
(《建规》第3.6.2条: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式中: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m2/m3),其值一般可查,考试给出。
(1)若长径比≤3时,直接利用式(1.1.1)计算即可。
(2)当厂房的长径比>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
一般来说:①长径比为(3,6],分两段计算;②长径比为(6,9],分三段计算。
式中:L——建筑平面几何尺寸中最长尺寸;
W——建筑宽度;
H——建筑平均高度。
提示:对于L形厂房的泄压面积,一般先按矩形进行分段,然后利用式(1.1.1)分别进行计算。
(三)消防设施
1.灭火器
(1)灭火器设置条件。
甲、乙类厂房应设置灭火器。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甲、乙类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一般属于严重危险级,如: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2)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3)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厂房。
5)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6)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8)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9)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10)乙炔站、氧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11)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2)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14)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5)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16)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7)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18)甲乙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3)甲、乙类厂房灭火器的配置和检查。
1)甲、乙类厂房严重危险级火灾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见表1-1-7。
表1-1-7 严重危险级火灾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2)甲、乙类厂房严重危险级火灾场所最低配置基准见表1-1-8。
表1-1-8 严重危险级火灾场所最低配置基准
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
4)甲、乙类厂房灭火器的检查。
甲、乙类厂房的灭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等场所的灭火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消火栓及消防给水
(1)室外消火栓。
1)甲、乙类厂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甲、乙类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1-9的要求。
表1-1-9 甲、乙类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2)室内消火栓。
1)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条件。
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②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甲、乙类厂房);或者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甲、乙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1-10的要求。
表1-1-10 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厂房(含甲、乙类厂房)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厂房(含甲、乙类厂房)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4)室内消火栓布置。
①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②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3.0h。
(4)消防供水设施。
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①甲、乙类厂房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②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甲、乙类厂房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甲、乙类厂房为工业建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表1-1-11的要求。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专用消防水箱进水管液位阀或浮球阀处于自动关闭时的水位或消防与生产、生活共用水箱的消防水位与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水容积。
表1-1-11 甲、乙类厂房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3)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
工业建筑(含甲、乙类厂房)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的要求见表1-1-1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出水管喇叭口上沿淹没深度不小于600mm;防止旋流器(旋流防止器)上沿淹没深度不应小于150mm。
表1-1-12 工业建筑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4)高位消防水箱箱体和管路设置要求。
①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②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入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③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④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⑤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⑦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⑧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5)稳压泵设置条件。
①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时,应设置稳压泵。
②除特殊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含甲、乙类厂房)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③安全可靠给水要求。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时,即体积大于5000m3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或体积大于3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6)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及一般要求。
①稳压泵启停应达到设计压力要求,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②当达到设计启动压力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停泵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
③调节容积也称补充水容积,是指固定消防给水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上限P4和稳压压力下限P3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避免稳压泵频繁启停,维持消防给水管网压力稳定的水容积。
④稳压泵设计自动停泵压力应大于启动压力,同时应小于消防主泵设计压力,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⑤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一般采用电接点压力表。
7)配合高位消防水箱的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
①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而增设的稳压泵,设在高位消防水箱间,以消防水箱为水源,用于补充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与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之间高差所形成的静压差的不足。
②配合高位消防水箱的稳压泵的设计自动启动压力P3>0.15MPa-H1,其中H1(单位为MPa)为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与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之间的静压差。
③配合高位消防水箱的稳压泵的设计自动停泵压力应小于消防主泵启动后在稳压泵出水管处的设计压力。
④配合高位消防水箱的稳压泵的气压水罐,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有效储水容积是指由气压水罐提供的,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给水压力的消防初期用水量。通常是从稳压压力下限到止气/充气压力P1止,由气压水罐排出的水量。
⑤配合高位消防水箱的稳压泵的气压水罐补充水容积,不应小于50L。
8)仅采用稳压泵稳压的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计参数。
①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时,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设在消防水泵房,以消防水池为水源,为水灭火设施提供稳压水和启动水。
②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时的稳压泵的设计自动启动压力P3′>0.15MPa+H,其中H(单位为MPa)为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与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之间的静压差。
③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时的稳压泵的设计自动停泵压力应小于消防主泵设计压力。
④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时的稳压泵的气压水罐,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3m3。
⑤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时的稳压泵的气压水罐补充水容积不应少于150L。
9)稳压泵设计流量。
①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②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③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④稳压泵单台泵组的标称流量不宜小于1L/s,不应大于5L/s。
10)稳压泵设置要求。
①稳压泵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
②稳压泵的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③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④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稳压泵组应采用交替运行方式,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⑤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⑥稳压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稳压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⑦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11)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①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②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
③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④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⑤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MPa);
k2——安全系数,可取1.20~1.40;
∑Pf——管道沿程水头总损失(MPa);
∑Pp——管件和阀门等总局部水头损失(MPa);
H——当消防水泵从消防水池吸水时,H为最低有效水位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当消防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时,H为火灾时市政给水管网在消防水泵入口处的设计压力值的高程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m);
P0——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MPa)。
⑥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⑦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⑧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12)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消火栓泵)控制方式。
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方式,按水泵运行状态分为启动和停泵,按控制方式分为自动和手动,按控制目的分为工作和检修,按控制部件分为自动启动部件(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消火栓按钮、消防联动控制器多线直接启停按钮、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启动按钮、消防水泵控制柜启动和停泵按钮、消防水泵控制柜机械应急启动和停止机构、消防水泵现场就地强制启动和停泵按钮。
消防水泵工作启动方式按发挥作用的先后顺序分为:直接自动启动、联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控制柜现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控制柜机械应急启动。消防水泵检修控制方式包括就地强制启停和消防控制室远程总线启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控制方式示意见图1-1-1。
图1-1-1 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控制方式示意
13)消防水泵自动启动主要要求。
①消防水泵应能直接自动启动和联动自动启动。
②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自动启泵是消防水泵正常工作启泵方式。
③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2min包括工作泵启动的最长55s时间和备用泵启动时间。
④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消防水泵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自动启动的消防水泵,需手动停泵,停泵时将消防水泵控制柜面板上的选择开关调为手动,再按下面板上的相关水泵的停止按钮。
14)消防水泵自动启动实现方式。
①消防水泵直接自动启动。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不应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消火栓按钮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
②消防水泵联动自动启动。
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联动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处于自动状态。(www.xing528.com)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联动控制启动消火栓泵。
15)不同稳压方式的湿式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控制要求。
①高位消防水箱提供稳压水。
高位消防水箱提供稳压水时,消防水泵直接自动和联动自动启动的部件为高位消防水箱所设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动作流量应大于管网泄漏量,且应小于等于1只消防水枪的流量(一般为5L/s)。
②稳压泵及气压水罐配合高位消防水箱提供稳压水。
稳压泵及气压水罐配合高位消防水箱提供稳压水时,消防水泵直接自动和联动自动启动的部件为高位消防水箱所设消火栓系统出水管和稳压泵出水管的共同下游管路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动作流量应大于稳压泵流量,且应小于等于1只消防水枪的流量。
③稳压泵及气压水罐提供稳压水。
稳压泵及气压水罐提供稳压水时,消防水泵直接自动和联动自动启动的部件为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低压压力开关自动启泵压力值应小于稳压泵的自动启动压力的0.07MPa~0.10MPa。(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气压水罐中低压压力开关自动启泵压力值与稳压泵的自动启动压力所对应的容积为缓冲水容积。缓冲水容积是指采用压力信号启动主消防泵的气压给水设备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下限P3和消防泵启动压力P2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防止消防泵误启动,用来起缓冲作用的水容积。
气压水罐压力与水容积之间的对应关系见图1-1-2,其中P1为止气/充气压力,P2为消防水泵启动压力,P3为稳压泵自动启动压力,P4为稳压泵自动停泵压力。
图1-1-2 气压水罐压力与水容积对应关系
16)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及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控制要求。
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指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①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②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消火栓按钮)。
③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17)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控制要求。
①采用干式报警阀的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开启消火栓放水后,干式报警阀后的压缩空气排出,干式报警阀自动开启,干式报警阀报警信号管路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和联动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②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的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由消火栓箱处的消火栓按钮直接控制开启雨淋阀控制管路上的电磁阀或供水干管上的电磁阀、电动阀,同时发出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自动启动消火栓泵的触发信号,实现联动自动启泵。
③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的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开启后,系统稳压水进入配水管路,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或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火栓泵,同时作为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消火栓泵。
18)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①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②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③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用于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失效时快速手动启泵。
19)消火栓泵控制柜现场手动启动。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手动启停操作需消防水泵控制方式处于手动状态,按下相关水泵的启动和停止按钮来实现启动和停止水泵运行。
现场手动启动用于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和消防控制室远程直接启动失效,或检修测试时,现场操作启动水泵。
现场手动停泵操作,适用于消火栓泵现场手动启动,或直接自动启动,或联动自动启动后的 停泵。
20)消火栓泵控制柜机械应急启动。
①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当消防水泵控制柜主电源供电正常,直接自动启动、联动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均失效时,机械应急启动直接为消防水泵电动机供电。
②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5.0min时间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观察确认自动启动和远程直接启动失效所需的时间,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其通知消防水泵值班人员到消防水泵房控制柜所需的时间,包括值班人员进行现场手动启泵并确认失效的所需时间,还包括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所需的最大2min时间。
21)就地强制启停消火栓泵。
消防水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主要便于维修时控制和应急操作。
22)消防控制室远程总线启动消火栓泵。
利用联动自动启动水泵的报警总线和电源线及模块,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手动控制盘上相应按钮,或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键,总线手动启动消火栓泵,用于手动检测联动控制功能。
室内消火栓系统各种控制方式见表1-1-13。
表1-1-13 室内消火栓系统控制方式
(续表)
23)消防水泵巡检要求。
①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②电动驱动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③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低频交流逐台驱动消防水泵,每台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④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⑤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⑥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⑦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24)消防联动控制器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①应能显示消火栓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②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
③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启、停状态反馈信号和故障状态。
④应能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
⑤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池)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⑥应能显示干式消火栓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25)消防水泵接合器。
①高层工业建筑(甲、乙类厂房)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甲、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②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
③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5)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源的设置要求。
①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②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满足以下条件:
a.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b.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c.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2)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体积大于5000m3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或体积大于3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时;
③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类厂房时;
④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⑤当市政给水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时,宜建设市政消防水池,且建筑消防水池宜有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技术措施。
3)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专用消防水池进水管液位阀或浮球阀处于自动关闭时的水位或消防与生产、生活共用水池的消防水位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水容积。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消防水泵运行安全的要求,消防水泵吸水管向下安装的喇叭口下沿的淹没深度应满足不应小于600mm,旋流防止器(防止旋流器)上沿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①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②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③某种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某种水灭火系统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q——某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某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④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⑤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消防水池补水要求。
①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
②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③消防水池进水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④消防水池进水管补水流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f——消防水池进水管补水流量(m3/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2);
v——消防水池进水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5)消防水池数量要求。
①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②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6)天然消防水源设置要求。
①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②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 滤管。
③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④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6)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
1)消防给水设施巡查内容。
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外观,液位显示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天然水源水位、水量、水质情况,进户管外观。
②稳压泵、气压水罐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③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④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
⑤系统减压、泄压装置、测试装置、压力表等外观及运行状况。
⑥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⑦泵房照明、排水等工作环境。
2)消防给水设施检测内容和方法。
①查看水位,核对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储水量。
②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③模拟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测试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补水设施应正常。
④模拟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和进水,测试液位检测装置报警功能。
⑤检测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是否严密,消防水泵启动后,查看消防水箱水位是否上升。
⑥测试稳压泵及气压水罐稳压、增压能力,模拟系统渗漏,测试自动启泵、停泵及联动启动主泵的压力工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核对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⑦试验消防水泵及控制柜手动/自动启泵功能和主、备泵切换功能,利用测试装置测试消防泵供水时的流量和压力。
⑧利用消防车或机动泵测试水泵接合器供水能力。
3)消火栓系统的巡查内容。
①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
②启泵按钮外观。
③屋顶试验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压力显示装置外观及状态显示。
④室外消火栓外观、地下消火栓标识、栓井环境。
4)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内容和要求。
①消火栓箱外观应有明显标志。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②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③试验联动控制功能,自动方式下,分别利用开启消火栓、远距离启泵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联动控制盘控制按钮(多线直接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水泵。
④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压力、静压及水质。
⑤测试室内消火栓最小静压。选择最不利处消火栓,连接压力表及闷盖,开启消火栓,测量栓口静水压力,不应小于规定值。
⑥测试室内消火栓最大静压。选择最有利处消火栓,连接压力表及闷盖,开启消火栓,触发启泵按钮,查看消防泵启动和信号显示,测量栓口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
⑦测试室内消火栓动压和流量。连接水带、水枪,按设计出水量开启消火栓,测量消火栓出水压力。最不利处动压要求,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最有利处不应大于0.50MPa。
⑧试验消防软管卷盘射水功能。
⑨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3.自动灭火系统
(1)甲、乙类厂房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条件。
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高层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甲、乙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1)饮用酒(啤酒除外)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为中危险级Ⅱ级。
2)酒精制品工厂的备料与车间为严重危险级I级。
3)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为严重危险级Ⅱ级。
(3)甲、乙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
甲、乙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详见本节丙类厂房部分。
(4)甲、乙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甲、乙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详见表1-1-22。
(5)甲、乙类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购物中心相关内容。
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和控制要求,详见本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和检测要求。
甲、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和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甲、乙类厂房一般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含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3)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类厂房,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即建筑体积大于50 000m3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或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防烟排烟系统
(1)防烟设施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乙类厂房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设置。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乙类厂房,所设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设置。
(2)防烟设施的防烟方式。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乙类厂房,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类厂房,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
自然通风防烟设置要求,详见本篇第1章第1节相关内容。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5)排烟设施设置条件。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乙类厂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甲、乙类厂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6)排烟设施的排烟方式。
甲、乙类厂房排烟系统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按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应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7)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自然排烟设置要求,详见本节丙类厂房相关内容。
(8)机械排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
机械排烟设置和巡查检测要求,详见本篇第2章第2节相关内容。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甲、乙类厂房疏散照明。
1)疏散照明的设置条件。
甲类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疏散照明。
2)疏散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
①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②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
3)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2)甲、乙类厂房备用照明。
1)备用照明的设置范围。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2)备用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
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3)备用照明作业面的最低水平照度。
备用照明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甲、乙类厂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条件。
①高层乙类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②甲、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
①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②方向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间距。
①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②疏散指示标志距袋形走道尽端不应大于10m。
③在走道转角区,标志距侧墙不应大于1.0m。
(4)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要求。
甲、乙类厂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
甲、乙类厂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组成及联动控制,详见本篇第2章第1节相关内容。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检测。
甲、乙类厂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和方法,详见本篇第2章第1节相关内容。
7.消防供配电
(1)消防供电负荷等级要求。
1)下列甲、乙类厂房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类厂房。
2)下列甲、乙类厂房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甲、乙类厂房,即建筑体积大于50 000m3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或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三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
3)其他甲、乙类厂房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技术要求。
1)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3)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4)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5)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8)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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