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统计了地库坡道与各种功能楼地面所对应的建筑构造做法”所相关的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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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楼地面涉及的规范条款 本表在建识网上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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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0 防滑地砖做法示意
规范原文摘录
1 统标6.13.1
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地面或楼面的基本构造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防水层、防潮层和保温绝热层等其他构造层。
2 统标6.13.2
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环保、防污染、隔声、易于清洁等要求,且应具有防滑性能。
3 统标6.13.3
厕所、浴室、盥洗室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的构造措施,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0 mm。经常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宜设门槛等挡水设施,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4 统标6.13.4
建筑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或膨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 统标6.13.6
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楼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由板、块材料、混凝土等组成的易于修复的刚性构造,或由粒料、灰土等组成的柔性构造。
6 统标7.3.5
夏热冬冷地区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室内地面应采取防泛潮措施。
7 统标8.1.2(节选)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供水泵房等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泵房内地面应设防水层;
8 统标8.1.4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卫生间的地坪和结构楼板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9 防规6.2.9(节选)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0 防规6.4.14(节选)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 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 h。
11 库规4.3.9
斜楼板式停车区域的楼板坡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
2当停车位采用斜列式停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60°。
12 库规4.4.1
对于有防雨要求的出入口和坡道处,应设置不小于出入口和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和耐轮压沟盖板以及闭合的挡水槛。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应设置防水反坡。
13 库规4.4.3
机动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不燃材料,并应在各楼层设置地漏或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地漏(或集水坑)的中距不宜大于40 m。敞开式车库和有排水要求的停车区域应设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14 库规4.4.4
机动车库内通车道和坡道的楼地面宜采取限制车速的措施。
15 库规4.4.5
机动车库内通车道和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宜在柱子、墙阳角凸出结构等部位采取防撞措施。
16 库规4.4.6
机动车库内停车位应设车轮挡,车轮挡宜设于距停车位端线为机动车前悬或后悬的尺寸减0.2 m处,其高度宜为0.15 m,且车轮挡不得阻碍楼地面排水。
17 库规6.4.2
非机动车库通往地下的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0.15 m高的反坡,并宜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水沟。
18 库规6.4.3
多雨地区通往地下的坡道底端应设置截水沟;当地下坡道的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时,在敞开段的较低处应增加截水沟。
19 库规6.4.4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的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20 库防规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宽度不小于1.0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 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宽度不小于1.0 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21 库防规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22 库防规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3 地面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
24 地面3.2.2
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25 地面3.2.10
有采暖要求的地面,可选用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地砖、水泥砂浆、木板、强化复合木地板等。
26 地面3.3.1
有清洁和弹性要求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清洁使用要求时,宜选用经处理后不起尘的水泥类面层、水磨石面层或板块材面层;
2 有清洁和弹性使用要求时,宜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橡胶板、聚氯乙烯板等面层;
3 有清洁要求的底层地面,宜设置防潮层,当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时,应设置防潮层。
27 地面3.3.2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建筑地面,其面层应平整、耐磨、不起尘、不易积聚静电,并易除尘、清洗。地面与墙、柱相交处宜做小圆角。底层地面应设防潮层。面层应采用不燃、难燃并宜有弹性与较低的导热系数的材料。面层应避免眩光,面层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28 地面3.3.3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地面不宜设变形缝,空气洁净度等级为N1~N5级的房间地面不应设变形缝。
29 地面3.3.4
采用架空活动地板的建筑地面,架空活动地板材料应根据工艺生产对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静电要求进行选择。架空活动地板有送风、回风要求时,活动地板下应采用现制水磨石、涂刷树脂类涂料的水泥砂浆或地砖等不起尘面层,并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防水措施。
30 地面3.3.5
药品生产厂房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31 地面3.4.1
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面层,应采用表层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率、体积电阻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并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32 地面3.4.2
导静电地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33 地面3.5.1
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车及从车辆上倾卸物件或地面上翻转小型物件的地段,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4 地面3.5.2
通行金属轮车、滚动坚硬的圆形重物、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地面,交通频繁或承受严重冲击的地面,宜采用金属骨料耐磨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垫层兼面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或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其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5 地面3.5.3
行驶履带式或带防滑链的运输工具等磨损强烈的地面,宜采用砂结合的块石、花岗石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预制块面层、水泥砂浆结合铸铁板面层、钢格栅加固的混凝土面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兼面层。
36 地面3.5.4
堆放金属块材、铸造砂箱等粗重物料及有坚硬重物经常冲击的地面,宜采用矿渣、碎石等地面。
37 地面3.5.5
直接安装金属切削机床的地面,其面层应耐磨、密实和整体。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8 地面3.5.6
有气垫运输的地面,其面层应密实、不透气、无缝、不易起尘。宜采用树脂砂浆、耐磨涂料、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面层。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表面平整度不宜大于1‰,允许偏差为±1 mm。
39 地面3.6.1
经常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地面,其面层材料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类别与作用情况、防护层使用年限和使用过程中对面层材料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的要求,结合施工、维修条件和经济技术等因素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40 地面3.6.2
有大型设备且检修频繁和有撞击磨损作用的地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0 mm的块材面层或水玻璃混凝土、树脂细石混凝土、密实混凝土等整体面层。设备较小和使用小型运输工具的地面,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0 mm的块材面层或树脂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沥青砂浆等整体面层。无运输工具的地面可采用树脂自流平涂料或防腐蚀耐磨涂料等整体面层。
41 地面3.6.3
防腐蚀地面局部有滴漏腐蚀介质的部位,宜采用局部设防。
42 地面3.6.4
防腐蚀地面应少设地面接缝,并宜采用整体垫层。
43 地面3.6.5
防腐蚀地面坡向地漏或排水沟的坡度:底层地面不宜小于2%,楼层地面不宜小于1%。
44 地面3.6.6
防腐蚀地面与墙、柱交接处应设置与地面面层材料相同的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250 mm。
45 地面3.6.7
采用块材面层,其结合层和灰缝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灰缝选用刚性材料时,结合层宜采用与灰缝材料相同的刚性材料;
2 当耐酸瓷砖、耐酸瓷板面层的灰缝采用树脂胶泥时,结合层宜采用呋喃胶泥、环氧树脂胶泥、水玻璃砂浆、聚酯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3 当花岗岩面层的灰缝采用树脂胶泥时,结合层可采用沥青砂浆、树脂砂浆,当灰缝采用沥青胶泥时,结合层宜采用沥青砂浆。
46 地面3.6.8
符合下列情况的防腐蚀地面,应设隔离层:
1 受腐蚀性介质作用且经常冲洗的地面;
2 受大量易溶盐类介质作用且腐蚀等级为强、中时的地面;
3 受氯离子介质作用的楼层地面和苛性碱作用的地面;
4 水玻璃混凝土地面和采用水玻璃胶泥或砂浆砌筑的块板地面。
47 地面3.6.9
防腐蚀地面的隔离层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沥青砂浆面层的地面宜采用沥青玻璃布油毡、再生胶油毡或石油沥青油毡;
2 树脂砂浆面层的地面应采用树脂玻璃钢;
3 当面层厚度小于30 mm且结合层为刚性材料时,不应采用柔性材料。
48 地面3.6.10
防腐蚀地面的隔离层应具有整体性和严密性;踢脚板、挡水等处的隔离层应上翻,上翻高度应高出地面,且不宜小于150 mm;贴瓷砖时,其高度不宜小于250 mm;在转角处或地漏的周围,宜增设一层隔离层。
49 地面3.6.11
树脂砂浆、树脂细石混凝土、涂料等整体防腐蚀地面的找平层材料,应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细石混凝土。
50 地面3.6.12(www.xing528.com)
底层防腐蚀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垫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厚度不宜小于120 mm。树脂砂浆、树脂细石混凝土、涂料等整体防腐蚀地面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厚度不宜小于200 mm;垫层下应设防潮层或防水层。软弱地基上的垫层,应采用配筋的混凝土垫层。
51 地面3.6.13
防腐蚀地面应低于非防腐蚀地面,且不宜低于20 mm;也可设置挡水设施。
52 地面3.6.14
防腐蚀地面不宜设变形缝。当必须设置缝隙时,应将其布置在地面最高处,且应贯通各构造层,构造应严密。变形缝下不得有排水沟穿越。变形缝应选用具有弹性、耐腐蚀的材料嵌填密实,变形缝内的伸缩片应采用塑料、橡胶、耐腐蚀金属等材料制作。
53 地面3.7.1
受机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宜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有较强机械设备振动作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54 地面3.7.2
受机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宜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
55 地面3.7.3
防油渗混凝土地面,其面层不得开裂,面层的分格缝处应填防油渗胶泥,不得渗漏。
56 地面3.7.4
露出地面的电线管、接线盒、地脚螺栓、预埋套管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等部位,应采取防油渗措施。
57 地面3.7.5
防油渗混凝土、防油渗胶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配合比和复合添加剂的使用需经试验确定。
58 地面3.7.6
防油渗胶泥采用玻璃纤维布作隔离层时,应选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一布二胶的总厚度宜为4 mm。
59 地面3.8.3
有保温、隔热、隔声等要求的地面,其地面构造及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0 地面3.8.5
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 地面3.8.6
不发火花地面的面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层材料,应选用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不发火花水泥砂浆、不发火花沥青砂浆、木材、橡胶和塑料等;
2 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灰石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 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4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62 地面3.8.11
有防辐射要求的房间地面,应按工艺要求进行防辐射设计。地面应平整、不起尘、易冲洗,并应做排水措施。底层地面垫层宜设防水层。楼层地面应采用铅板或其他防辐射材料,其厚度、方式、防辐射参数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确保防辐射材料的整体性、密闭性,与墙面防辐射材料应形成整体。地面穿管应有防护。
63 地面4.1.1
现浇整体面层、以粘结剂结合的整体面层和以粘结剂或砂浆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混凝土垫层。
64 地面4.1.2
以砂或炉渣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碎(卵)石、灰土、炉(矿)渣、三合土等垫层。
65 地面4.1.3
通行车辆以及从车辆上倾卸物件或在地面上翻转物件等地面,应采用混凝土垫层。
66 地面4.1.4
生产过程中有防油渗要求及有汞滴漏的地面,应采用密实性好的钢纤维混凝土或配筋混凝土垫层。
67 地面4.1.5
有水及浸蚀介质作用的地面,应采用刚性垫层。
68 地面4.2.1
底层地面垫层材料的厚度和要求,应根据地基土质特性、地下水特征、使用要求、面层类型、施工条件以及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确定。
69 地面4.2.2
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垫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的厚度,可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主要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垫层不得小于100 mm,其他地面垫层不得小于80 mm。
70 地面4.2.5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垫层兼面层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1 地面6.0.1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72 地面6.0.10
疏水面积和排泄量可控制时,宜在排水地漏周围设置排泄坡面。
73 地面6.0.12
地面排泄坡面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体面层或表面比较光滑的块材面层,宜为0.5%~1.5%;
2 表面比较粗糙的块材面层,宜为1%~2%。
74 地面6.0.14
地漏四周、排水地沟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的隔离层,应增加层数或局部采取加强措施。地面与墙、柱连接处隔离层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 mm。
75 地面6.0.16
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孔洞四周翻边高度,不宜小于150 mm;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76 地面6.0.17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地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200 mm。
77 地面6.0.18
在踏步、坡道或经常有水、油脂、油等各种易滑物质的地面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78 地面附录A.0.1
面层材料强度等级及厚度,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面层材料强度等级及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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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双层木板、竹板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毛地板厚,其面层用硬木制作时,板的净厚度宜为12 mm~20 mm;
(2)双层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泡沫塑料垫层、毛板、细木工板、中密度板厚;
(3)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由面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防潮层等组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有关规定;
(4)本规范中沥青类材料均指石油沥青;
(5)防油渗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进行检测,以10号机油为介质,以试件不出现渗油现象的最大不透油压力为1.5 MPa;
(6)防油渗涂料粘结抗拉强度为大于或等于0.3 MPa;
(7)铸铁板厚度指面层厚度;
(8)耐磨混凝土面层不包括金属骨料5~7 mm厚的耐磨材料;
(9)涂料的涂刷和喷涂,不得少于3遍,其配合比和制备及施工,必须严格按各种涂料的要求进行;
(10)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与混凝土垫层有可靠粘结时,面层可减薄,但不应小于40 mm;
(11)面层材料为水泥钢(铁)屑、现制水磨石、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水泥砂浆的厚度,其包含结合层;
(12)防静电活动地板、通风活动地板的厚度是指地板成品的高度;
(13)玻璃板、强化复合木地板、聚氯乙烯板、运动橡胶面层,宜采用专用胶粘结或粘铺;
(14)地毯双层的厚度,包含橡胶海绵垫层;
(15)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的厚度,包含发泡层、网格布等多种材料。
79 地面附录A.0.2
结合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结合层材料及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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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地面附录A.0.3
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
81 地面附录B
混凝土垫层厚度
表B混凝土垫层厚度
注:(1)当混凝土垫层上有现浇细石混凝土面层时,表列厚度应减去面层的厚度;垫层下有150~300 mm厚的灰土加强地基时,表列厚度可减去10~20 mm,但其厚度不得小于100 mm;
(2)利用起重机设备堆叠钢板、毛坯件及其他重物时,或用于检修设备的起重机有专门检修场地时,或装配作业在专门台位上进行时,或装配后的产品与地面接触面积很大时,表中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应作为选择垫层厚度的依据;
(3)选用表列厚度时尚应结合当地气候、土质、填料,使用经验以及施工和养护条件,选择与使用要求相适应且经济合理的垫层厚度。
82 地面附录C.3.1
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单个圆形或当量圆形荷载作用下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垫层厚度(mm),分别为ho,hi,hi+1…;
γo——重要性系数,按本规范表C.1.3的规定确定;
kc——荷载区域系数;kc=2.0;
ft——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C.1.4的规定确定;
β——综合刚度系数,按本规范表C.1.6的规定确定。
83 地面附录C.3.2
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荷载作用于板中时,其厚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抗裂度要求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f——混凝土垫层满足抗裂度要求的厚度(mm);
kc——荷载区域系数,kc=1.0。
2 满足极限承载能力要求时,应按本规范公式C.3.1计算。
84 地下防水5.7.6
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 mm。
85 内防水3.1.5
楼地面向地漏处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地面不得有积水现象。
86 内防水3.1.6
地漏应设在人员不经常走动且便于维修和便于组织排水的部位。
87 内防水3.2.4
有填充层的厨房、下沉式卫生间,宜在结构板面和地面饰面层下设置两道防水层。单道防水时,防水应设置在混凝土结构板面上,材料厚度参照水池防水设计选用。填充层应选用压缩变形小、吸水率低的轻质材料。填充层面应整浇不小于40 mm厚的钢筋混凝土地面。排水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坡度不应小于1%,沟内应设置防水层。
88 内防水3.2.6
地漏与地面混凝土间应留置凹槽,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地漏四周应设置加强防水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150 mm。防水层在地漏收头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见图3.2.6)。
图3.2.6 室内地漏防水构造
1—地漏盖板;2—密封材料;3—附加层;4—防水层;5—地面砖及结合层;6—水泥砂浆找平层;7—地漏;8—混凝土楼板
图3.2.10 临墙管安装
1—穿楼板管道;2—防水套管;3—墙面饰面层;4—防水层;5—墙体
89 内防水3.2.7
组装式厕浴间的结构地面与墙面均应设置防水层,结构地面应设排水措施。
90 内防水3.2.9
长期处于蒸汽环境下的室内,所有的墙面、楼地面和顶面均应设置防水层。
91 内防水3.2.10
穿楼板管道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楼板管道应临墙安设,单面临墙的管道套管离墙净距不应小于50 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面临墙不应小于50 mm,另一面不应小于80 mm;套管与套管的净距不应小于60 mm(见图3.2.10);
2 穿楼板管道应设置止水套管或其他止水措施,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1~2级标准;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地面20~50 mm;
3 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上口应留10~20 mm凹槽嵌入高分子弹性密封材料。
92 内防水3.4.1
厕浴间、厨房等室内小区域复杂部位楼地面防水,宜选用防水涂料或刚性防水材料做迎水面防水,也可选用柔性较好且易于与基层粘贴牢固的防水卷材。墙面防水层宜选用刚性防水材料或经表面处理后与粉刷层有较好结合性的其他防水材料。顶面防水层应选用刚性防水材料做防水层。厕浴间、厨房有较高防水要求时,应做两道防水层,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考虑其相容性。
93 锅炉房13.2.14
燃油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并宜靠外墙敷设;管道井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燃油管道穿越每层楼板处,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管道井底部,应设深度为300 mm填砂集油坑。
94 锅炉房13.2.17
燃油管道穿越楼板、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油管的外径四周间隙不应小于20 mm。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头,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口;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板60~80 mm,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吊顶底面)平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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