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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设计规范:防火措施、耐火等级和隔离要求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防规6.3.6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12库防规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13库防规 5.1.9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防火措施、耐火等级和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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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其他涉及的规范条款 本表在建识网上随时更新

续表

规范原文摘录

1 统标5.3.4

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

2 统标7.3.1(节选)

需要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及采光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且采光顶宜能通风散热。

3 统标 7.3.3(节选)

需要冬季保温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严寒地区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4 统标7.4.2

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应根据建筑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建筑物内部噪声源分布状况及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需求,确定其防噪措施和设计其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

2 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噪声敏感房间的直接上、下层或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3 当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当采用轻质隔墙时,其隔声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隔声标准的规定;

4 墙上的施工留洞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的封堵,应采用满足对应隔声要求的材料和构造;

5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6 高层建筑的外门窗、外遮阳构件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啸声的发生。

5 统标7.4.3

民用建筑内的建筑设备隔振降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内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建筑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产品,且应设置在对噪声敏感房间干扰较小的位置。当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建筑设备可能对噪声敏感房间产生噪声干扰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2 与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建筑设备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应采取软管连接、设置弹性支吊架等措施控制振动和固体噪声沿管道传播。并应采取控制流速、设置消声器等综合措施降低随管道传播的机械辐射噪声和气流再生噪声;

3 当各类管道穿越噪声敏感房间的墙体和楼板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当在噪声敏感房间内的墙体上设置嵌入墙内对墙体隔声性能有显著降低的配套构件时,不得背对背布置,应相互错开位置,并应对所开的洞(槽)采取有效的隔声封堵措施。

6 防规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续表

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7 防规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防火隔墙和0.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 防规6.2.9(节选)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 防规6.3.4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0 防规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 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11 防规6.3.6

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12 库防规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续表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13 库防规 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14 地下防水6.1.2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或机械抽水等排水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15 地下防水6.2.1

地下工程的排水应形成汇集、流径和排出等完整的排水系统

16 地下防水6.2.3

地下工程采用渗排水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2 渗排水层应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以下,并应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图6.2.3);

3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 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采用厚度100~150 mm,粒径5~10 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结构底面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 mm厚的1:3水泥砂浆作隔浆层;

4 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 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应用泵排走。

图6.2.3 渗排水层构造

1—结构底板;2—细石混凝土;3—底板防水层;4—混凝土垫层;5—隔浆层;6—粗砂过滤层;7—集水管;8—集水管座

17 地下防水6.2.4

盲沟排水宜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积较小,地下水位在建筑底板以下或在丰水期地下水位高于建筑底板的地下工程,也可用于贴壁式衬砌的边墙及结构底部排水;

盲沟排水应设计为自流排水形式,当不具备自流排水条件时,应采取机械排水措施。

18 地下防水6.2.5

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

2 盲沟与基础最小距离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选定;盲沟设置应符合图6.2.5-1和图6.2.5-2的规定;

3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6.2.5的规定;(www.xing528.com)

表6.2.5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

4 渗排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

5 渗排水管应在转角处和直线段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井底距渗排水管底应留设200~300 mm的沉淀部分,井盖应采取密封措施。

19 地下防水6.2.6

盲管排水宜用于隧道结构贴壁式衬砌、复合式衬砌结构的排水,排水体系应由环向排水盲管、纵向排水盲管或明沟等组成。

20 地下防水6.2.7

环向排水盲沟(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隧道、坑道的周边固定于围岩或初期支护表面;

2纵向间距宜为5~20 m,在水量较大或集中出水点应加密布置;

3应与纵向排水盲管相连;

4盲管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应外包无纺布形成隔浆层。

21 地下防水6.2.8

纵向排水盲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盲管应设置在隧道(坑道)两侧边墙下部或底部中间;

2应与环向盲管和导水管相连接;

3管径应根据围岩或初期支护的渗水量确定,但不得小于100 mm;

4纵向排水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

22 地下防水6.2.9

横向导水管宜采用带孔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导水管应与纵向盲管、排水明沟或中心排水盲沟(管)相连;

2横向导水管的间距宜为5~25 m,坡度宜为2%;

3横向导水管的直径应根据排水量大小确定,但内径不得小于50 mm。

图6.2.5-1 贴墙盲沟设置

1—素土夯实;2—中砂反滤层;3—集水管;4—卵石反滤层;5—水泥/砂/碎石层;6—碎石夯实层;7—混凝土垫层;8—主体结构

图6.2.5-2 离墙盲沟设置

1—主体结构;2—中砂反滤层;3—卵石反滤层;4—集水管;5—水泥/砂/碎石层

23 地下防水6.2.10

排水明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但不得小于0.2%;

2 排水明沟应设置盖板和检查井;

3 寒冷及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24 地下防水6.2.11

中心排水盲沟(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排水盲沟(管)宜设置在隧道底板以下,其坡度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隧道底板下与围岩接触的中心盲沟(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或渗水盲管,并应设置反滤层;仰拱以上的中心盲管宜采用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

3 中心排水盲管的直径应根据渗排水量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250 mm。

25 地下防水6.2.12

贴壁式衬砌围岩渗水,可通过盲沟(管)、暗沟导入底部排水系统,其排水系统构造应符合图6.2.12的规定。

26 地下防水6.2.13

图6.2.12 贴壁式衬砌排水构造

1—初期支护;2—盲沟;3—主体结构;4—中心排水盲管;5—横向排水管;6—排水明沟;7—纵向集水盲管;8—隔浆层;9—引流孔;10—无纺布;11—无砂混凝土;12—管座混凝土

离壁式衬砌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岩稳定和防潮要求高的工程可设置离壁式衬砌,衬砌与岩壁间的距离,拱顶上部宜为600~800 mm,侧墙处不应小于500 mm;

2 衬砌拱部宜作卷材、塑料防水板、水泥砂浆等防水层;拱肩应设置排水沟,沟底应预埋排水管或设置排水孔,直径宜为50~100 mm,间距不宜大于6 m;在侧墙和拱肩处应设置检查孔(图6.2.13);

3 侧墙外排水沟应做成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图6.2.13 离壁式衬砌排水构造

1—防水层;2—拱肩排水沟;3—排水孔;4—检查孔;5—外排水沟;6—内衬混凝土

27 地下防水6.2.14

衬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套外形应有利于排水,底板宜架空;

2 离壁衬套与衬砌或围岩的间距不应小于150 mm,在衬套外侧应设置明沟;半离壁衬套应在拱肩处设置排水沟;

3 衬套应采用防火、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制作,接缝宜采用嵌缝、粘结、焊接等方法密封。

28 地下防水9.2.2

大面积严重渗漏水可采取下列措施:

1 衬砌后和衬砌内注浆止水或引水,待基面无明水或干燥后,用掺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挂网水泥砂浆或防水涂料等加强处理;

2 引水孔最后封闭;

3 必要时采用贴壁混凝土衬砌。

29 地下防水9.2.3

大面积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可先采用速凝材料堵水,再做防水砂浆抹面或防水涂层等永久性防水层加强处理。

30 地下防水9.2.4

渗漏水较大的裂缝,宜采用钻斜孔法或凿缝法注浆处理,干燥或潮湿的裂缝宜采用骑缝注浆法处理。注浆压力及浆液凝结时间应按裂缝宽度、深度进行调整。

31 地下防水9.2.5

结构仍在变形、未稳定的裂缝,应待结构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32 地下防水9.2.6

需要补强的渗漏水部位,应选用强度较高的注浆材料,如水泥浆、超细水泥浆、自流平水泥灌浆材料、改性环氧树脂、聚氨酯等浆液,必要时可在止水后再做混凝土衬砌。

33 地下防水9.2.7

锚喷支护工程渗漏水部位,可采用引水带或导管排水,也可喷涂快凝材料及化学注浆堵水。

34 地下防水9.2.8

细部构造部位渗漏水处理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变形缝和新旧结构接头,应先注浆堵水或排水,再采用嵌填遇水膨胀止水条、密封材料,也可设置可卸式止水带等方法处理;

2 穿墙管和预埋件可先采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再采用嵌填密封材料、涂抹防水涂料、水泥砂浆等措施处理;

3 施工缝可根据渗水情况采用注浆、嵌填密封防水材料及设置排水暗槽等方法处理,表面应增设水泥砂浆、涂料防水层等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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