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七年(624),唐政府首次制定“人民田赋捐税劳役条例”(租庸调法)。
田赋(租):凡成年男子,由政府配给农田一顷(一百亩),有重病的人配给四十亩,没有丈夫的寡妇配给三十亩。十分之二作为私产,永远保持,可遗留给子孙;十分之八则在身死之后交还政府,再配给其他的人。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向政府缴纳粟米二石(音dàn)。
捐税(调):每一成年男子,可以依照当地特产,选择薄绸(绫)、厚绸(绢)、粗绸(,音shī)、棉布,缴送政府(厚绸[绢]二匹、薄绸[绫]及粗绸[]二丈、棉布二丈四尺、棉花三两、麻三斤,没有养蚕的地区,则缴纳代金十四两白银)。
劳役(庸):每一成年男子,每年应为政府服劳役二十天,闰月则加三天。不愿服劳役的,可以缴纳代金,每天折合厚绸(绢)三尺。政府有事,要人民加服劳役达十五日,则免除本年捐税(调);加服劳役达三十日,则田赋(租)、捐税(调)全部免除。
遇到水灾、旱灾、虫灾、霜灾、庄稼损失四成以上的,免除田赋(租),损失六成以上的,免除捐税(调),损失七成以上的,连劳役(庸)也免除。
人民产业财富,分为九等(上中下各级再分三等)。
四家称“邻”,四邻(十六家)称“保”,一百家称“里”,五里(五百家)称“乡”。城市之中,行政最小单位称“坊”,城市之外乡野,最小行政单位称“村”。
唐政府再规定:政府公务人员,不可以经商,不可以和人民争夺利益。从事工业或商业的人,不准在政府任职。婴儿出生时称“黄口”,四岁时称“小口”,十六岁时称“中口”,二十岁时称“丁口”,六十岁时称“老口”。
唐政府又规定:每年制定田赋账册;每三年作人口普查。
武德九年(626),十一月二十一日,李世民跟文武官员讨论如何肃清盗贼。有的人主张使用重刑,李世民嗤之以鼻,说:“人民所以沦落成为盗贼,原因在于赋税沉重,劳役繁多,贪官污吏又向他们勒索敲诈,无食充饥,无衣御寒,所以才顾不得廉耻。我应该戒除奢侈,节省各种开支,减少人民劳役,减轻人民田赋捐税,选任清廉的官员,使人民穿得暖,吃得饱,而且还有盈余,自然没有人去当盗贼,怎么用得着重刑!”
自此,数年以后,四海之内,一派升平,道路上遗失东西,都没有人捡,家家户户大门都不关闭,商人旅客,住宿荒野,都平安无事。
李世民又曾经对他左右侍从臣属说:“君王依靠国家,国家依靠人民。剥削人民侍奉君王,跟割自己的肉吃下肚子一样,肚子吃饱,人也死亡;君王富裕,国家消灭。君王最大的灾难,不是从外而来,而是由内产生。必须了解,凡事要讲排场、好面子,一定要大量花费,为了供应消耗,一定要加重田赋捐税;田赋捐税太多,人民一定悲愁;人民悲愁,国家一定危险;国家危险,则君王丧亡。我常常想到这些,所以不敢随心所欲。”
大历六年(771),自从安禄山兵变发生以来,政府征收田赋捐税,毫无节制,仓库收入和支出,也没有法令规则可以遵循,国家财源枯竭。韩滉廉洁勤快,对账务运作尤其精通,于是制定田赋征收及运输法规,严格执行,对部属赏罚分明,部属对他不敢欺骗。同时,也恰巧遇上连年丰收和边境平安,因此仓库逐渐积存,开始充实。(www.xing528.com)
大历十二年(777),平卢战区、魏博战区、成德战区、山南东道战区,四战区(藩镇)各自盘踞一方,互相结盟,虽然口头上宣称服从中央政府,但事实上拒绝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所有官属的任命、军队的调遣,都自己做主;田赋捐税,全部留作自用,杀人活人等法庭审判,更由自己裁决。
大历十四年(779),依照惯例:中央政府每年收入的现金及绸缎,都储存国库,春夏秋冬四季,由太府寺呈报数量多少。后来,第五琦当度支使及盐铁使时,京师多的是权势烜赫的武将军阀,索取供应,毫无限制,而且行为凶暴,第五琦无法拒抗,只好上疏建议全部储存皇宫里的大盈库,交给宦官管理。然而,这固然阻止悍将逞凶,但皇帝使用起来,也大为方便,所以再也不能迁出。政府的公赋,遂成为君王的私房,主管机关不知道国库存量,无法统计查考,几达二十年。主管大盈库的宦官,有三百余人,侵占其中财产,勾结袒护,结成一个坚固的既得利益团体,不可动摇。
宰相杨炎,跪在李适面前,叩头请求说:“财政赋税,是立国的基础、人民的命脉,国家治乱安危的关键,没有一件事不跟它有关。所以,从前都派重要官员负责主持,仍难免有无谓消耗或账目不清情事。而今,单由宦官管理,以至开支多少?收入多少?有没有盈余及亏损?高级官员全都不知,政治上的弊害,没有比这更为严重。因之我建议把公赋从宫里迁出,交还给政府主管机关。宫中所需,请估计一个数目,由国库如数缴纳,不敢缺少。如此,政府才可以推行政令。”
李适当天即行下诏,说:“全国所有财赋收入,一律遵照过去惯例,全部归还国库。只每年选择精致的上好绸缎三五千匹,送交大盈库。”
建中元年(780)春季,正月一日,唐王朝改年号建中。文武百官向唐帝李适呈献尊号,称圣神文武皇帝。赦免天下。采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诏说:“中央擢升黜陟使、观察使、州长,应负责评估人民财产,厘定等级,实行‘两税法’(唐王朝本行‘租庸调法’,参考624年四月,租是田赋、庸是劳役、调是捐税,现在合并,一律用钱缴纳,每年两次,夏季缴纳者称夏税,不超过六月;秋季缴纳者称秋税,不超过十一月,合称两税)。其他所有新旧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全都取消。政府除了‘两税’外,如有人敢多征收一文钱的,以知法犯法定罪。”
唐王朝初年,政府征税的方式,分为“田赋”(租)、“劳役”(庸)、“捐税”(调)。有田地就应缴田赋(租)、有成年人就应服劳役(庸)、有户籍就应缴捐税(调)。李隆基在位末年,政府档案逐渐破坏失散,残留下来的记载,也很多跟实际不合。756年,全国战乱,各地征收,急如星火,完全不依常规。负责征收的机关不断增加,可是互相间谁也管不着谁;于是各自巧立名目,增加法条,旧的还没有废除,新的已经实施,没有停止的一天。富家子弟不是当官,就是出家当和尚,都可以免除赋税劳役;贫家子弟却无法逃避。于是,富家越发优裕,贫家越发穷苦,贪官污吏们利用机会,剥削压迫,十天半月就征收一次,人民无法负担这项苛刑,大多数都弃家逃走,流向四方谋生,仍留在本乡的,不会超过十分之四五。
到了现在,宰相杨炎创立“两税法”:事先估计州县每年开支,加上呈缴中央的数目,然后,量出为入,要求人民缴纳这个数目。户口不管是土著或流民,只要定居,就登记入籍,人口不论青年(十八岁以上)、壮年(二十三岁以上),而只依照贫富划分等级。至于做生意的商人,负担所在州县总岁收的三十分之一,使他们跟定居不动的农业户一样,不能逃避纳税义务。农业户的税收,分为秋、夏两季征取。所有田赋(租)、劳役(庸)、捐税(调)以及其他苛捐杂税,全部取消,由全国财政总监(度支)负责统筹办理。
李适接受这项改革,利用颁布大赦令的机会,颁布这项新的税法。
780年之前,田赋捐税的征收、开支,以及官员薪俸的多少,都没有法令可以根据,一切由机关首长决定,加上元载、王缙当权,贿赂公开,全国不惩治贪污,将近二十年。只发生一件:江西道观察使路嗣恭,检举虔州州长源敷翰,判处流刑。
李适认为薛邕温文儒雅,又是过去的旧部,特地擢升他到中央任左丞。薛邕临离开宣州时,侵吞政府财产以万万钱为计算单位,殿中侍御史员揭发。
冬季,十月九日,贬薛邕当连山县尉。于是州县官员才开始畏惧法律的尊严,不敢贪赃枉法。
本年(780)统计,全国纳税人三百零八万五千零七十六户,适龄青年七十六万八千余人,全国税收一千零八十九万八千余缗,米谷二百一五万七千余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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