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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城市更新项目特性演变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6 年底,日本《城市再开发法》实施48 年,全日本已有806 个第一种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和37 个第二种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实施完成。进入21 世纪,随着开发商逐渐掌握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的实际操作经验,由开发商积极推动,并在再开发组合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逐渐增多。

东京城市更新项目特性演变

截至2016 年底,日本《城市再开发法》实施48 年,全日本已有806 个第一种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和37 个第二种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实施完成。

1980 年之前,第一种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的主流是轨道交通站点的站前区域再开发项目,其次是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商业区域再开发,还包括规划道路拓宽工程及关联的商住两用建筑再开发等。站前区域再开发项目的典型做法是通过步行天桥将车站、站前广场和高层建筑等连在一起,形成当时的综合体建筑,裙房部分设置购物中心等商业设施,高层部分是集合住宅,并引入办公楼和酒店等功能。在较小规模的地方城市,再开发项目的剩余楼板面积通常用于地方政府运营的社区设施和文化设施,将剩余楼板面积作为公营住宅[30]的情况也比较多。

至20 世纪90 年代,开发商购买再开发项目中的剩余楼板面积的意向越来越强烈,都希望加入再开发组合。森大厦是最早参与这类再开发项目的开发商,1986 年竣工的ARK Hills 花费了近20 年时间才得以实现,但影响深远。(www.xing528.com)

进入21 世纪,随着开发商逐渐掌握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的实际操作经验,由开发商积极推动,并在再开发组合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市街地再开发事业项目逐渐增多。新的再开发项目中,除住宅以外的商业和办公部分需要采用权属共有的方式实现项目一体化管理,才能保障建成项目的高质量运营。为此,开发商推出了设立商业信托、民事信托或专门的运营公司等各种操作途径,同时,这也需要其他项目权利人接受“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理念。一体化运营管理对商业设施尤为重要。为了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设施必须顺应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商业策划及运营模式。即使某个项目权利人作为新的商业设施中一个商铺的经营商户,也要与其他商铺的租户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竞争,如果营业额低于运营机构规定的标准,也会成为劝退对象,以保障整个商业设施的运营效率。在建成项目的住宅部分,为了避免购房入住的新住户和通过权利更换回迁的老住户之间产生摩擦的情况,进入21 世纪后的大规模再开发项目中出现将住宅分栋建设的趋势,回迁住户和购房住户分别入住不同的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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