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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地基与基础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湿陷系数由室内压缩试验测定。当δs<0.015 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δs≥0.015 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而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这种情况就很少见。所以,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所采取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应有所区别。表10-1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注 1.当总湿陷量30cm<Δs<50cm,计算自重湿陷量7cm<Δzs<30cm时,可判为Ⅱ级。

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地基与基础

1.湿陷系数

黄土是否具有湿陷性,以及湿陷性的强弱程度如何,应该用一个数值指标来判定。黄土的湿陷量与所受的压力大小有关。所以湿陷性的有无、强弱,应按某一给定的压力作用下土体浸水后的湿陷系数δs值来衡量。湿陷系数由室内压缩试验测定。在压缩仪中将原状试样逐级加压到规定的压力p,等它压缩稳定后测得试样高度hp,然后加水即湿,测得下沉稳定后的高度h′p。设土样的原始高度为h0,则按下式计算土的湿陷系数δs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规定:自基础底面算起(初步勘察时,自地面下1.5m算起)10m内的土层,该压力应用200kPa,10m 以下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取不大于300kPa)。如基底压力大于300kPa 时,宜用实际压力判别黄土的湿陷性。

当δs<0.015 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δs≥0.015 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2.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

(1)建筑场地湿陷类型的划分。自重湿陷性黄土在没有外荷载的作用下,浸水后也会迅速发生剧烈的湿陷,甚至一些很轻的建筑物也难免遭受其害。而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这种情况就很少见。所以,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所采取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应有所区别。在黄土地区地基勘察中,应按实测自重湿陷量或计算自重湿陷量判定建筑场地的湿陷类型。实测自重湿陷量应根据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www.xing528.com)

当计算得到的自重湿陷量Δzs≤7cm 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Δzs>7cm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2)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基底下各土层累计的总湿陷量Δs和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的大小和场地湿陷类型,判别为如下四级,见表10-1。

表10-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注 1.当总湿陷量30cm<Δs<50cm,计算自重湿陷量7cm<Δzs<30cm时,可判为Ⅱ级。
2.当总湿陷量Δs≥50cm,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30cm时,可判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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