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工程重要性等级。根据工程规模和特征,以及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分为一级工程(重要工程,破坏后果很严重)、二级工程(一般工程,破坏后果严重)和三级工程(次要工程,破坏后果不严重)等级。
工程重要性等级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
(2)场地复杂性等级。场地复杂性等级可分为一级场地、二级场地和三级场地。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①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④地形地貌复杂;⑤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①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一般;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破坏;④地质环境较复杂;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①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④地形地貌简单;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划分时,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地基等级”也按本方法推定。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是指泥石流沟谷、崩塌、滑坡、土洞、塌陷、岸边冲刷、地下水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的场所,这些不良地质作用直接威胁着工程安全;“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上述不良地质作用,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地质环境”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所谓 “受到强烈破坏”是指对工程的安全已构成直接威胁,如浅层采空、地面沉降、盆地的边缘地带、横跨地裂缝、因蓄水而沼泽化等;“受到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但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3)地基复杂性等级。地基复杂性等级可分为一级地基、二级地基和三级地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②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等严重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②除1)中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①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②无特殊性岩土。
多年冻土情况特殊,勘察经验不多,应列为一级地基。“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等严重的特殊性岩土”,是指自重湿陷性土,三级膨胀性土等。未分级的特殊性岩土,对工程影响大,需做专门处理,以及变化复杂、同一场地上存在多种强烈程度不同的特殊性岩土时,也应列为一级地基。但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如水平方向变化不大,则在布置勘探点时,可根据情况按二级或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处理。
(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甲级是指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性和地基复杂性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是指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是指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性和地基复杂性等级均为三级。
对于岩质地基,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是控制因素。建造在岩质地基上的工程,如果场地和地基条件比较简单,勘察工作的难度是不大的。故即使是一级工程,场地和地基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也可定为乙级。(www.xing528.com)
岩土工程勘察是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我国地域广大,地质条件各异,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差别很大,勘察时一定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2.各阶段地基勘察的内容和任务
工程地质勘察阶段的划分是与设计阶段的划分相一致的。一定的设计阶段需要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对面积不大,且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如下:
1)主要内容:①调查区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与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如断裂、岩溶、区域地震背景及震情等,调查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②调查第四纪地层的分布及地下水埋藏性状;③调查地下矿藏及古文物分布情况;④必要时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少量勘探工作。
2)主要任务:①分析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②明确选择场地范围和应避开的地段;③进行选址方案对比,明确最佳场地方案。
(2)初步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如下:
1)主要内容:①根据选址方案的范围,按本阶段勘察要求,布置一定的勘探与测试工作量;②初步查明场地内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具体位置;③探测场地土的地震效应;④地下水性质及含水层的渗透性;⑤收集当地已有建筑经验及已有勘察资料。
2)主要任务:①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分区,论证建设场地的适宜性;②根据工程规模及性质,建议总平面布置应注意的事项;③提供地基岩土的承载力及变形量;④地下水对工程建议影响的评价;⑤指出下阶段可勘察应注意的问题。
(3)详细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如下:
1)主要内容:①根据拟建建筑平面布置图按建筑物或建筑群,及本阶段勘察要求布置勘探及测试工作量;②查明建筑位置处岩土层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③查明建筑位置下是否隐藏不良地质作用;④地下水埋深及水质的腐蚀性。
2)主要任务:①提供各层岩土设计参数;②论证地基基础方案的合理性;③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深基坑开挖、工程降水及护坡预防措施的方案建议。
(4)施工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如下:
1)主要内容:①进行地基验槽,当地层现状与报告不符时,应进行监测工作或补充勘察;②对基坑的稳定性进行监测;③对周边环境不良地质作用进行监测。
2)主要任务:①对严重不良地质作用,应考虑是否更改设计方案;②对施工应提出采取补救措施。
总的来说,勘察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在开始勘察工作以前,由设计单位和兴建单位按工程要求向勘察单位提出《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委托)书》,以便制定勘察工作计划;对地质条件复杂和范围较大的建筑场地,在选址或初勘阶段,应先到现场踏勘观察,并以地质学方法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布置勘探点以及由相邻探点组成的勘探线,采用坑探、钻探、触探、地球物理勘探等手段,探明地下的地质情况,取得岩、土及地下水等试样;在室内或现场原位进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和水质分析试验;整理分析所取得的勘察成果,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并以方案和图表等形式编制成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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