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事故报告程序
在区间发生行车事故时,由列车驾驶员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无法和行车调度员联系时,可报告就近车站的行车值班员,由行车值班员转报行车调度员;在车站内或车厂内发生行车事故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车厂调度员报告行车调度员;其他目击人员可以通过车站工作人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行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行车。应及时填写“行车事故概况”,报相关部门。
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毒气袭击等事故,需要报告119 火警、120 急救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时,由值班站长、事故现场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列车驾驶员则立即报告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立即报告119 火警、120 急救中心或公安派出所等外部救援单位。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②发生地点(区间、百米标和上、下行正线);
③列车车次、车组号、关系人员姓名、职务;
④事故概况及原因;
⑤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线路等轨道设备损坏情况;
⑥是否需要救援;
⑦是否影响邻线运行;(www.xing528.com)
⑧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特别是发生较大的事故时,由于现场情况和环境情况比较复杂、混乱,现场情况可能一时难以全部讲清,此时可先报告上述部分内容,但必须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事故概况、是否需要立即救援帮助等,以利于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
必须进行现场事故抢救和救援时,由行车调度员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各相关部门应按行车调度员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做好救援和准备,及时出动展开救援工作。
3.事故的调查处理
(1)行车事故现场处置。在事故报告完成后,有关人员要迅速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置。在专业人员及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前,若事故发生在区间,由驾驶员负责;若事故发生在车站或车辆段,由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或车辆段调度员负责。其任务是负责指挥抢救伤员、引导乘客自救、组织疏散及安抚乘客等工作,并保护现场、查找证人、做好记录、保存可疑物证,等待进一步救援。在有关救援人员到达后,由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或委任相关专业人员指挥救援,处理善后工作。
在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并且等待行车调度员的进一步命令指示,按要求执行,不得擅自移动列车。如需事故救援,驾驶员应按规定请求救援,并在救援人员和设备到现场前负责列车安全、乘客安全等工作。在救援人员到达后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情况,并按行车调度员或救援指挥人员的命令执行。
(2)事故调查、分析。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调查小组,并由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置、协调、善后、分析等各项工作,包括现场摄像、录像及绘制现场草图、设备检测、搜集物证、询问人证、调查记录现场情况等工作。
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后,如涉及两个以上直属单位时,由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责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并提出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无异议的险性事故,由险性事故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明确原因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对涉及一个单位的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值乘驾驶员和事故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情况,以便分析事故真正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事故有关人员均不得隐瞒事实,对推脱责任、拖延调查、隐瞒真相的个人与单位部门,经查实予以从重处理。
对事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以外单位的调查,由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与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司法部门裁决处理,凡行车事故涉及刑事责任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有关单位、个人协助配合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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