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事故定义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因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
2.行车事故分类
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延误列车等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的后果,这些可能的后果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判定标准的主要依据。目前,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还没有统一的行车事故分类标准,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根据各自的运营实践制定不同的事故等级标准。以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为例,行车事故分类示例如下。
根据事故损失及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行车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由于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工程车货物装载不良,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均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人员死亡50 人及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由于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工程车货物装载不良,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均为重大事故。
①人员死亡3 人及以上的;
②人员死亡或重伤5 人及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 万元的。
(3)大事故。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由于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工程车货物装载不良,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均为大事故。
①人员死亡1 人及以上,不足3 人的;
②人员重伤3 人及以上,不足5 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200 万元及以上的。
(4)险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重大的事故为险性事故。
①人员重伤1 人及以上,不足3 人的;
②人员轻伤3 人及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及以上的;
④客运列车冲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⑤客运列车脱轨;
⑥客运列车分离;
⑦客运列车开车夹带人的;
⑧在实行站间行车法等人工组织行车办法时,未办或错办手续发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www.xing528.com)
⑨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⑩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5)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为一般事故。
①客运列车冲突;
②调车脱轨;
③调车冲突,导致车辆不能继续运行的;
④列车挤岔,造成设备损坏,延误正线行车运行超过60min 的;
⑤因线桥、供电、信号、通信、车辆等设备、设施故障或技术不良中断正线行车,无法采取替代措施或降级使用,影响上、下行线之一运营超过60min 的;
⑥因施工原因影响正线行车,导致上、下行线之一中断运营超过60min 的;
⑦客运列车在应停车站通过的;
⑧客运列车运行途中开门、车未停稳开门、在非站台侧错开车门有乘客落入路轨的;
⑨因行车有关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作业程序,造成客运列车延误30min 以上的;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根据运营实践还制定了事故苗子的认定范围,以加强作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规范安全作业行为,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发生了事故苗子的行为,也要认真分析,严格处理。
(6)事故苗子。因下列行为之一,对列车安全、正点运行构成影响,但未造成事故后果及影响的意外事件,统称事故苗子。
①向占用区间和封锁区间错误发出列车的;
②未准备好进路接车的;
③向占用线接入列车的;
④客运列车错开车门的;
⑤列车冒进信号的;
⑥因行车有关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漏乘、出务延迟耽误列车运行,造成客运列车3 min 以上晚点的;
⑦错误办理行车凭证耽误列车运行,造成客运列车3 min 以上晚点的;
⑧漏发、漏传、错发、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运行,造成客运列车3 min 以上晚点的;
⑨因列车或其他设备、设施故障或技术不良,造成客运列车3 min 以上晚点的;
⑩在实行站间行车法等人工组织行车办法时,未办或错办手续发车的。
(7)责任事故是指通过采取管理或技术手段能够预见和避免,但因工作疏漏、盲目蛮干而未能预见和避免;或通过及时采取措施能够降低损失,但由于过失或采取措施不力导致损失和影响加重的事故。
(8)非责任事故是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不能预见、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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