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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1997年6月,出台《丰南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及完善。到1993年底,全县有17个乡镇82个村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11407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基金88.7万元。

唐山市丰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994至2011年期间,全区(市)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拓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全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发挥其调剂失业、促进就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于1986年10月,当时只在全民企业中推行。正式职工(固定工)的离退休费实行县级统筹,按照本企业离退休费总额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上交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全民企业中的合同制职工,除企业按一定比例交费外,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交费,全县有30余家全民企业实施。

1989年4月,县属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也逐步纳入养老保险县级统筹。

1991年,全民所有和县属集体企业临时工开始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在乡镇企业进行试点。

1994年之后,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式开始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并轨,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固定工也开始交费,其比例也是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2%。至此,以企业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上交保险费的县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并覆盖所有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1994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突破8000人,退休职工1100余人。

1997年6月,出台《丰南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及完善。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机制,并逐步提高个人的交费比例,单位交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2%,个人交纳本人工资总额的4%;养老保险覆盖面由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的职工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律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逐月领取养老金;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确有困难连续6个月未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所需养老金由养老保险机构有偿拨付。6个月后企业支付仍有困难的,由养老保险机构有偿拨付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最低工资的75%;无力支付基本养老统筹金的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国有、集体资产弥补。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可将国有、集体资产“变现”后,划出一部分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统筹金(社会保险金);实行拍卖转制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金和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由拍卖所得收入解决;企业改制后重新就业的职工由新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统筹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机制,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上述措施,既适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县级统筹逐步向社会统筹(省级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过渡。1998年,全市有133家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覆盖职工11939人,收交养老保险基金1275万元;支付2555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1700万元。2002年,全年清欠养老保险基金370.2万元,征交养老保险基金2303.3万元,参保职工18090人,为3199名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金1983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基金累计结余3398.8万元,同时实现银行、邮局代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2004年,将589名知识青年(文化大革命中的城市下乡青年未返城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2002年,全区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农民工为参保重点,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1年,全区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增加到85838人,征交养老保险基金4.2亿元,为9523名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1.09亿元。

表19-1-243 2000-2011年丰南区(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征收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丰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8年,是年一月份,丰南市人民政府颁布《丰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统一组织、强制实行,每个单位和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本单位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22%交纳养老保险费,工作人员暂按个人工资总额的4%交费(单位补贴2%),随着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交费比例。1998年,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147个,在职职工11037人,征收养老基金1708万元。2002年,全区参加养老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到208个,在职职工11209人,征收养老基金3395.8万元。到2011年,全区170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在职职工12258人,征收养老基金7964.9万元。

表19-1-244 1998-2011年丰南区(市)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统计表

(三)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丰南县经国家民政部批准,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是年3月20日,丰南县人民政府规定:本县农村户口并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公民为参保对象,包括务农务工经商及县、乡、镇招聘干部、民办教师及其他各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并分别记入个人名下;月交费标准为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参保对象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交费的标准档次;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领取养老金,根据交费标准及交费年数确定领取标准;参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个人交纳保费全部本息,按同期银行零存整取的最高利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统一管理,县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总账,统一制度,统一收储保费,统一运营基金,统一支付养老金。乡镇建立分账,村或企业建立明细账,按人按户记账建档,村乡县三级管理。到1993年底,全县有17个乡镇82个村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11407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基金88.7万元。2001年9月,民政局所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成建制划归给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2年,全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70128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006.15万元,有545人领取养老金,年发放养老金18.77万元。2008年,全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68805人。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11月,丰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启动,是年,全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73504人,参保率为95%。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274018人,征收基金2930.9万元,为60804参保农民发放养老金3660.6万元。2011年7月,《唐山市丰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交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交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以后根据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的变化适时增设交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交费,多交多得;政府对参保人交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保基金中个人交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交费的资助、政府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新型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交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继续交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交,累计交费不得超过15年;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011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60818人,参保率为97%;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调整至80元,全区有6.88万人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7月,丰南区被国务院列为第三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是年,全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2303人,参保率为97%,至此,全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www.xing528.com)

二、失业保险

丰南的失业保险制度起步于1986年,当时称为“待业保险”,参保职工限于国有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1998年,丰南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都要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凡纳入养老保险的企业及职工按规定同时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将失业保险的交费比例进行调整,单位交费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2%,个人交费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提高到1%。1999年,失业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的规范化管理。失业保险待遇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事业的完善而逐年提高,领取标准由最低工资的60%提高到85%。2011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58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670元。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生活补贴金相应提高,2010年,为失业人员支出医疗补助金和生活补贴金893.8万元,是失业保险金的3.3倍,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伤保险

2005年,参保人数2639人,征收基金8.1万元。2011年,全区有855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420人,征收基金3655.39万元。

四、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997年以前,丰南城镇职工的医疗制度称为“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实行“门诊分散、单位管理、住院定点、经费包干、适当自负”的管理办法;对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在乡残疾军人实行“定点医疗,定额包干,保证治疗,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对因公负伤、计划生育正常手术及癌症等绝症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其对症药费不受限制,由各单位向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实报实销。城镇企业职工医疗制度则是“企业保险”,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各企业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差很大,支付医疗费水平参差不齐,既保证不了职工的医疗需要,又给企业带来不平等竞争条件和压力。随着经济体制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1997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启动。明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1.机关事业医疗保险 2001年2月,出台《丰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自是年3月1日,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6月又出台《丰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办法》,同《暂行办法》一并执行,同时下发相关的配套文件。《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交纳。参保单位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费用之和的5.5%交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的2%交纳,退休职工本人不交费。参保单位为其参保人员每人每月交纳6元的大病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在职职工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职工年龄情况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45周岁以下的按1%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1.5%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其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个人需自付1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2%;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和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再按上述条款的15%或12%规定执行。”2002年7月,对医疗保险实施网络化管理,参保职工手持一卡、一证就可以在全市(区)范围内的任何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2003年6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困难企业中的下岗职工、企业改制后终止劳动合同仍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且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自此丰南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表19-1-245 2001-2011年丰南区(市)机关企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续表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丰南区被列为国家首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点单位之一。2007年12月18日,区政府出台《唐山市丰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资助与居民个人交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是户口在本区的城镇人口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各种形式就业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基金(保险费)按年度收取,实行个人交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交费标准为10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实交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居民年交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150元,个人实交200元。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交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80元,个人实交270元。持有《唐山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参保人员的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2009年降低为1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2009年降低为400元),报销比例60%(2009年调整为65%);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900元(2009年降低为600元),报销比例50%(2009年调整为55%);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在上述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转往非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均为1500元,报销比例45%;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1200元(2009年调整为1000元),报销比例二级医院60%(2009年调整为65%),三级医院50%(2009年调整为55%);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各类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10万元(2009年后提髙到20万元);非学生类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5万元(2009年后提高到10万元)。2009年,将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列入居民医保范围,同时免收启动第一年度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启动第一年(2008年),全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8923人,征收基金724万元,财政拨款337万元,全年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322万元,结余403万元。到2011年,参保人员发展到35343人,参保率达到99%。

表19-1-246 2008-2011年丰南区(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支和财政拨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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