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服务
1994年初,丰南共有两个律师事务所,即丰南律师事务所(国办所)和丰华律师事务所(合作制所),律师10人。1995年,完成丰华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制向合伙制的改制,为弘诚律师事务所,并根据上级精神,将丰南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燕南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一个国办所和两个合伙制所并存的局面。3个所的执业律师共有11人,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6人。1996年,丰南市司法局成立了公律科,加强了对律师工作的日常管理。2000年,完成了燕南律师事务所由国办所向合伙制所的改制。2001年,部分律师参加了丰南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团,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改革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2002年初,辖区全体律师参加了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并在唐山市首先实行了全天信访坐班轮换制度,有效地缓解了涉法信访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2002年辖区律师完成各类业务总量5421件,相当于1994年1131件的4.7倍。
为进一步提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水平,2004年,丰南区司法局对律师工作,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并从2005年开始,围绕强化律师队伍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和落实了4项制度。
每月最后一个周末下午为律师集中学习日。律师参加学习的情况,分别由公律科和律师本人填写学习情况报表,装入律师学习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年检注册的内容之一。
(二)谈话诫勉制度
发现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由司法局主管领导及时找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情况。对属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查不属实的问题,引以为戒。为落实这一制度,由公律科定期派员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将发现的问题整理归纳,确定谈话重点人、重点事。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共找有关律师谈话12人次,有效地避免了律师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监督制约制度
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实行律师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向社会各界聘请12名律师文明执业社会监督员,设立律师违法违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广泛听取人大、政协、检察,监察,社会团体和各阶层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公示栏,公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以便于群众监督。
(四)律师目标管理责任制
每年年初,由司法局主管副局长与局长、公律科长与主管副局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公律科长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底,根据年初所签订的责任状,统一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律师事务所。对日常工作完成不及时的黄牌警告,一年内被两次黄牌警告的所,取消评优资格,暂缓年检和注册。
2009年,经报请河北省司法厅批准,建立了宋守娜律师事务所。使辖区律师事务所达到4个,执业律师20人。2011年全年,辖区律师完成各类业务总量达6805件,比2002年的5421件又增加25.53%。
表18-4-234 1994-2011年丰南区(市)律师业务分类统计表(www.xing528.com)
二、基层法律服务
为适应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1987年,丰南县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合署办公。1994年9月,建立了市中心法律服务所。
为增强市、乡镇两级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合力,1999年4月,丰南市司法局成立了“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线和乡镇法律服务专线。此后,又开通了“12348”全国短号码热线。当年就解答群众电话咨询210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860多人次,分流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家庭婚姻、土地承包、债权债务等法律服务事项350多件。
2002年6月,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脱钩改制。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由司法局实行垂直管理。为解决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脱钩后人员不足的问题,采取考试、考查、面试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法律工作者,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报酬实行浮动工资制。2006年,根据各乡镇的经济、社会状况,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有10个,即丰南镇、黄各庄、钱营、大齐、大新庄、黑沿子、小集、稻地、唐坊、西葛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26名。
1994-2011年,丰南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项业务1.54万件,设置法律顾问点64处,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就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赡养,扶养.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丰南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从2003年初开始启动。2003年8月,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与区司法局法制科合署办公,配备工作人员2名。
为倡导社会公益精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2004年4月,由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青年团、总工会等20多个部门,集中10天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丰南”大型公益宣传活动。2005年,根据法律援助“四统一”(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丰南区司法局与法院商定,实行法律援助的刑事指定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辖区律师代理,并组建了一支近百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2006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置独立,工作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6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008年初,又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职工、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工作站。2008年9月,组织了以学习贯彻《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绘制展牌25块,向群众发放学习资料、传单近万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并当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件。
2003-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0件,减免代理费168.46万元。
表18-4-235 1994-2011年丰南区(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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