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政协监督
丰南区(市)法院除每年向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其主办的内部刊物和上级法院有关文件,都送人大、政协领导和有关科室,使他们对法院的工作和上级精神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实施监督。1997年以后,开展了“代表访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案”制度。每年坚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余人,发征求意见表(函)80份,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至3次,诚恳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召开院长办公会逐件研究整改措施,结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或陪审。截至2011年,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475人次385案,邀请人大代表陪审案件212人次126案。
二、群众监督
1996年,法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10人,为法院执法监督员。1999年增加到30人,为每个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分别配备了执法监督员1至2人。2000年,推行了院务公开制度,设永久式专栏,将法院凡能公开的工作和庭长以上干部所负责的工作全部公开,设置了举报电话,并开展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2005年,又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27人,参与案件审理。截至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合议庭审理各类案件近1400件。
2006年以后,相继建立了院长包案上案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督办案件制度和信访案件结案回访制度。截至2011年,院长共接待来访群众249人次,解决老大难案件34件,签发院长督办令38次,信访案件结案回访率始终保持在100%。
三、内部监督(www.xing528.com)
1994年丰南区(市)法院建立了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1997年建立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对审理的各类案件逐月逐卷地评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向主办人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重要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按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规定处理。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2000年设立审判监督庭以后,开展了申诉、再审等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将案件评查工作按职能移交审判监督庭负责,使内部监督更加科学、规范。上诉案件二审发还改判率,由1994年的1.55%降至1997年的0.65%,2000年以后又降至0.52%以下。
表18-3-231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法院立案结案情况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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