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丰南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各种经济纠纷也遂之增多。为适应经济审判工作的需要。1994年初,法院把经济审判庭改为经济审判一庭,同时抽调力量组建了经济审判二庭和经济审判巡回庭。并明确经济审判一、二庭和经济审判巡回庭受理重大经济案件,派出法庭受理辖区内的一般经济案件。1999年,法院开展了对各地基金会的清理和贷款的收缴工作。当年审结欧地案件108件,收回欠款657万元,以物抵款155万元,合计812万元,保证了基金会适时顺利交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经济主体双方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经济活动逐步走向正轨。到2001年,丰南各类经济纠纷发案开始下降。1994-2001年,共审理各类经济案件10101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8.68亿元。
2002年,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中,对涉及生产不景气、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案件优先受理;对涉及“三资”企业的经济案件,对涉及农时的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优先受理。2002年,确定国丰、惠达等10家重点企业为法律服务点,对企业的产品销售合同依法进行把关。每年举办有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经济法讲座。2007年,组织力量编写了《服务经济又快又好发展适用法律100问》读本,下发到各厂企单位。2007-2011年,举办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法律讲座16场,座谈会11次,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21件,避免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对涉及生产不景气、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慎用强制措施,不搞“掏干拿鱼”,而是采取积极措施,为原、被告双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唐山泰丰钢铁有限公司和唐山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是丰南区(市)利税大户。但进入2008年以后,由于产品销售不畅,再加上部分售出产品的资金不能收回,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负债高达11.6亿元,并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伤保险金近1500万元。两家企业被债主告上法庭后,法院经认真审理,采取了破产租赁的解决方法,并通过有效运作,让租赁方预付两年租金,补发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工伤保险金和债主的部分债务。同时,法院积极帮助企业追缴拖欠款,企业自身也广寻门路推销产品,使这两家企业不仅起死回生,还扩大了生产规模,新增就业1000多人。按这种模式,先后帮助5家企业走出困境,直接经济效益5亿多元。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出重要批示,“丰南法院成为‘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典型范例”。2002-2011年,共审理各类经济案件11072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2.68亿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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