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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调整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辖区形成了有派出所户籍内勤27人、村户籍员509人的乡村户籍管理队伍,实行乡村人口户籍与城镇人口户籍分开管理。2003年10月1日,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丰南随之取消了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乡村人口、城镇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其中,城区的城镇人口户籍由各居委会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对乡村中的城镇人口户籍由所在乡镇协助公安机关管理。

丰南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调整

1988年以前由公安局治安科负责;1989年公安机关成立户政科,由户政科负责;2003年户政科并入治安管理大队后,户政科改名为户政中队,由户政中队负责。

一、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一)乡村人口户籍管理

1989年以前,乡村人口的户籍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管理,1990年,乡村人口户籍管理工作移交公安局。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分别设置了户籍室,配备了户籍内勤,村设置了户籍员。辖区形成了有派出所户籍内勤27人、村户籍员509人的乡村户籍管理队伍,实行乡村人口户籍与城镇人口户籍分开管理。为规范乡村人口户籍管理工作,1994年,丰南公安机关以西葛派出所为试点,对农村人口进行规范登记并核发户口簿。至1997年底,丰南公安机关共核发乡村人口户口簿14万本,完成率达99.32%。1998年后又试行了乡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由派出所对辖区乡村门楼牌号进行确定、规范;对乡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底卡》统一按门牌号换登,并推行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至2001年6月辖区各派出所全部实现了乡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和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2003年10月1日,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丰南随之取消了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乡村人口、城镇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

(二)城镇人口户籍管理

城镇人口户籍管理,包括非农业、地方城镇户口管理,始终由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其中,城区的城镇人口户籍由各居委会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对乡村中的城镇人口户籍由所在乡镇协助公安机关管理。1992年以后,丰南城镇人口增长较快,特别是1994年以后,相继为一批农村人口办理了农转非和地方城镇户口,从1995年开始,丰南公安机关在城镇人口集中的城区各居委、村庄和滨海镇张庄子中村、北村,分别设置了户籍员。并在1998、1999年,对辖区的城镇人口进行全面清理,共入户核实8.4万人,发现人户分离203人、未落户46人、重户口2人、各类差错2438项,对发现的问题都按规定认真进行了处理。此后,每年坚持对城镇人口进行一次清理。1994年,辖区共有城镇人口8.62万人;1998年10.95万人;2003年初11.86万人。2003年乡村人口、城镇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8-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丰南公安机关为辖区居民颁发居民身份证。经入户核实、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编码、打卡等工作后,将身份证陆续发至居民个人手中。从1991年开始,又对外出经商、打工未归的人员进行了补证。至1994年底,辖区持证人数达40.5万人,占应发证人数的92.1%。2003年以后,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做准备,开展了居民身份证编码清理、纠错工作。共入户核实51.024万人,发现人户分离4112人、未落户1788人、应销户口421人、重户口21人,发现编号差错1031人,纠正各类差错1.1万项,补登户口项目1.99万项,新采照片1.31万张,为换发二代身份证提供了数据保证。从2006年开始,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正式展开。至2011年底,辖区持二代身份证人数达44.1万人,占应换证人数的83.9%。(www.xing528.com)

(四)农转非管理

1994-1997年,按照唐山市政府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和条件,为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办理了农转非。根据冀人技[1994]77号文件精神,对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1965年以前参加工作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直系亲属办理了农转非。还有经上级批准,为胥各庄镇铁南和1至8街、银丰全镇农村人口共3.5万人办理了地方城镇户口。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丰南从1992年开始,对农村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在收取一定数额的城市增容费后可转为地方城镇户口。期间,共办理有偿农转非2751人。1998年,经请示河北省政府和唐山市政府,为土地被征用的滨海镇张庄子中村、北村农业人口5570人办理了农转非。并经丰南市政府批准,丰南公安机关出台了《丰南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明确凡丰南或外地农村户口的人员在丰南城区、集镇经商办企业的,持丰南工商部门批准的经商执照,经本人申请,报丰南公安局、粮食局审核批准,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地方城镇户口。各单位引进人才属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报请丰南公安局、粮食局审核批准,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地方城镇户口。按此规定,当年为1847人办理了地方城镇户口。此后,每年办理的数量都在1400人左右。1994-2011年,辖区共办理农转非户口5.66万人。

二、流动人口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凡到辖区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外来人员拟暂住3个月以上者,凭“三证”(本人身份证、原居住地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用工单位或暂住地的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对拟居住3日以内者,由村、居委负责登记;拟居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由户主或本人到派出所登记。1998年,公安机关推广了城区公安分局的做法,对领取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围绕“五清楚”(人头清、来历清、身份清、住址清、现实表现清)逐一建档,包括姓名、籍贯、体貌特征、工作单位、现居住地、本人表现等,对其中的可疑人员及时搞好内查外调。并将此做法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常规模式,使辖区流动人口的登记率、暂住证发放率、出租房屋建档率均保持在了90%以上。2008年以后,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派出所成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站,分别招收管理员2-3人;各村居委和企业设兼职管理员,推行了“一证”“一卡”“一册”“一书”管理模式。“一证”,即按规定为外来人员及时办理好暂住证。“一卡”,即给外来人员发放服务管理联系卡。“一册”,即对外来人员适时进行全面清理,搞好登记造册和注销,做到底数清楚。“一书”,即区、乡镇、村居、企业逐级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按这一管理模式,2008年共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6306份,发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卡1.16万张,会同住建、卫生等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租房信息、体格检查等服务7000佘次。辖区流动人口登记率、暂住证发放率、出租房屋建档率均达到了92%以上。

1994-2011年,丰南公安机关共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8.2万份,清理4541人,从中破获各类案件1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限期离境“三证不全”人员1081人。

表18-1-222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流动人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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