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丰南地方税务局成立,当年税费征收4019万元,2011年征收税费162475万元,2011年比1994年增长39.4倍。
一、税种税率
1994年以后主要有12种税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
(一)营业税
1994年,丰南地税开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2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50元为起点。丰南营业税的范围和税率为:交通运输业、建筑、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按3%征收;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5%征收,娱乐业按5-20%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
1994年起,丰南地税负责征收辖区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2417户已注册登记各类企业的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暂按20%征收,对国家需要的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
1987年1月起,丰南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12月改为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营业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为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税率为20%。
(四)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丰南辖涉及资源税只有两种:一是钱营煤矿,按照所产原煤3元/吨征收资源税;二是沿海地区所产海海盐,按照15元/吨征收资源税。
(五)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丰南从1987年1月起,对拥有并使用车船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船使用税。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房产税
1987年10月起,丰南开始在县城征收,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的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从租计征以房屋租金收入为依据,税率为12%。
(七)土地使用税
1988年11月起,丰南开始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按三类标准执行,甲类每平方米1.2元,乙类每平方米0.7元,丙类每平方米0.4元,建制镇每平方米0.3元。2001年1月起调整为丰南城区每平方米0.8元,建制镇每平方米0.5元。
(八)印花税
1998年10月,丰南开征印花税。税率为依据纳税凭证的性质,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税,比例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五;最高1%,许可证照和其他账薄按件定额征税,每件5元。
(九)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1996年1月,丰南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部分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部分为5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部分为60%。
(十)城建税(www.xing528.com)
1985年起,丰南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和建制镇5%,其他地区1%。
(十一)屠宰税
丰南自1995年1月1日起,凡收购和屠宰猪、牛、羊、马、驴、骡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屠宰税,税率为3%,2003年取消屠宰税。
(十二)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理。2006年,税务登记进行换版,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收取工本费,免费发放。
(二)纳税申报
1994年-2002年5月,纳税人上门申报;2007年起推广简易申报、兼并征期、税银库联网等多元化申报方式;2008年,丰南地税局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出“一窗式“办税模式,并被省地局采纳,予以全省推广应用。2009年,实行以征收分局为税收会计处理中心,各分局各窗口分散征收,集中汇缴入库”同区通办“服务模式,使丰南区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在任一地税机关任一窗口都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宜,让距离所属办税比较远的纳税人免去了长途跋涉辛苦,节约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2010年,又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出全方位服务模式,以“同一窗通办”为基础的全方位服务模式,让距离隶属办税地点较远纳税人免去往返跋涉的辛苦。
(三)征管稽查
1.征管方面 1995年以来,征收形式改变过去税务机关在纳税上的大包大揽,改为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额、自行填制缴款书并向银行自行缴纳税款,然后持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专管员不直接负责纳税人纳税事宜,只负责为这些企业办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征管模式由原来“征、管、查”三分离,向“申报、代理、稽查、征管”新格局过度。2007年,继续完善“四位一体”税管理互动机制,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职能和协作机制,构建与国税、工商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进程。根据所辖税源结构,结合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和税源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税源分类。根据不同税源的特点,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实行有针对性专业化管理,对部分重点税源开展直接评估,简并发展种类,推行网络开具发展,压缩手工票和定额票使用范围。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源管理专业化要求,科学设置不同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强化税收管理员信息采集、分析、利用职责,明确划分税收管理人员职权范围。增强税收信息化支撑能力。升级征管应用系统,强化网上报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软件应用,推行POS机、银行端查询缴税软件和税收票证管理软件,完善决策支持系统等应用系统。建立和完善数据管理制度,提髙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税收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
2.稽查方面 1995年,继续充实稽查人员队伍,改善稽查系列,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2007年,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继续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单位、“长亏不倒”企业和连续三年享受减免税企业稽查,切实发挥稽查尖刀威慑作用,实行查前告知,强化稽查执法服务,加强案例分析交流,推进以查促管,健全稽查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同时,重点突出对长期微利、长亏不倒等企业核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企业设置账外账违法现象,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联合办税
定期与工商、国税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比,重点解决漏征漏管和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城建税等税费征收不到位的问题。与国土部门协作,加强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综合控管,特别加大对以前年度耕地占用税清理、清收力度,严格新增征地相关税款管理。与公安、街道办联系,摸清租赁房屋地址、面积、出租人等情况,加强出租房税收管理。与工商部门协作,掌握企业资本注册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企业资本流动中涉税疑点,并建立“先税后登记”制度,把依法缴纳所得税作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置条件。与规划、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协作,定期取得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加强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的综合控管。与电力部门协作,定期取得本辖区指定企业用电信息,评估企业税负水平。与技术监督、卫生、文化、民政、发改委等部门协作,取得纳税人年检信息。
三、管理机构
1994年9月,根据国务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丰南市地税局成立。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计划会计科、税政科、稽征管理科、税务治安办公室、税务检查室(工会靠挂政工科);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直属分局;下属机构10个:唐坊税务所、宣庄税务所、柳树瞿阝税务所、黑沿子税务所、大新庄税务所、钱营税务所、稻地税务所、小集税务所、税务咨询事务所、发票管理所。1997年10月,撤销税务检查室,同时撤销唐坊、宣庄、小集、大新庄、钱营、个体税所等6个下属税务所,变更为税务分局。1997年11月,增设涉外分局,撤销咨询税务所。1999年5月,柳树瞿阝税务所、黑沿子税务所、稻地税务所变更为税务分局。到2002年丰南撤市设区以前,市地税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计划会计科、税政科、稽征管理科、税务治安办公室(工会靠挂政工科)。直属机构有:直属分局、宣庄税务分局、小集税务分局、大新庄税务分局、钱营税务分局、个体税务分局、涉外分局、柳树瞿阝税务分局、黑沿子税务分局、稻地税务分局。2007年,按照省地税局要求,丰南区地税局进行了组建以来最大一次机构变革调整,撤销大新庄分局,将大新庄镇税收征管工作并入小集税务分局征管范围;撤销稻地地税分局,将稻地镇税务征管工作并入宣庄税务分局征管范围;撤销黑沿子分局,将黑沿子镇税收征管工作并入柳树瞿阝税务分局征管范围;撤销城区分局、个体分局,按照税源规模和工作职能,重新组建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征收分局。2010年,机关撤销治安办公室,其工作归入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
表12-4-166 1994-2011年丰南区(市)地税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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