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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志:税务体制改革及增设个体税务所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5月,增设个体税务所,撤销发票管理所。

唐山市丰南区志:税务体制改革及增设个体税务所

一、国家税务体制改革

(一)国税地税分设

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6月1日,丰南市在原丰南市税务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南市国家税务局,隶属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垂直领导。丰南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之初,机构设置为6个科室、直属稽查局、11个税务所(个体税务所、涉外税务所、胥各庄税务所、稻地税务所、小集税务所、大新庄税务所、钱营税务所、唐坊税务所、宣庄税务所、柳树瞿阝税务所、尖坨子税务所)。1999年10月、2003年10月、2006年10月、2008年7月机构设置进行4次调整。到2009年10月,机构设置为:内设8个科室;派出机构6个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即城区税务分局、小集税务分局、宣庄税务分局、钱营税务分局、柳树瞿阝税务分局、唐坊税分局。2010年3月,柳树瞿阝税务分局更名为“唐山市丰南区国家税务局沿海工业区税务分局。”

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后,把税种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为中央税,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部门),中央分享75%,地方分25%(基数部分);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暂不征收),其余部分归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印花税,地方税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其余的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适合地方政府征管的税种为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国税地税分制后,丰南市国税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交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资源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交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现暂由交通部门所属的原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中央税种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进入21世纪后,丰南区国税局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交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二)所得税改革

2008年,在所得税方面的改革,不再区分内资、外资企业,统一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设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适应税率为20%;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政策,对工资薪金支出、工资附加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研发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支出扣除都做统一规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保留对基础设施投资、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髙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性措施等;规范征税管理,调整纳税和纳税方式。

二、地方税务体制改革

(一)地税征管机构改革

1994年,适应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设立丰南市地方税务局。1995年4月,经唐山市地方税务局批准,丰南市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科室;两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直属分局;下设8个地税所和事务、管理所,即唐坊地税所、宣庄地税所、柳树瞿阝地税所、黑沿子地税局、大新庄地税所、钱营地税所、稻地地税所、小集地税所、税务咨询事务所、发票管理所。1996年5月,增设个体税务所,撤销发票管理所。1997年10月,将唐坊、宣庄、小集、大新庄、钱营地税所及个体税务所更名为地税分局。1997年11月,撤销税务咨询事务所,增设涉外分局。1999年5月,又将柳树瞿阝、黑沿子、稻地地税所更名为地税分局。

2002年,丰南市撤市设区,是年丰南区地税局内设7个科室;下设2个直属机构和10个分局,即直属分局、稽查局,唐坊、宣庄、小集、大新庄、钱营、柳树瞿阝、黑沿子、稻地税务分局,以及个体、涉外税务分局。(www.xing528.com)

2007年,按照河北省地税局的要求,丰南区地税局的管理机构又进行一次改革,即撤销大新庄、稻地、黑沿子税务分局,将税收征管工作分别并入小集、宣庄、柳树瞿阝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撤销城区分局、个体分局,重新组建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征收分局。

2011年,丰南区地税局内设科室6个;下设8个分局,即征收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小集税务分局、钱营税务分局、宣庄税务分局、唐坊税务分局、柳树瞿阝税务分局。此外另设1个稽查局。

(二)地税征收形式改革

1995年,按照河北省地税局的部署,丰南地税局及时对税收征收形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由税务机关大包大揽为纳税人自行计算税额、自行填制交款书、自行向银行交纳税款,然后由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税务人员集中精力实施执法监督职能。

(三)税收管理形式改革

地税局在改革征收形式同时,同步对税收管理形式进行改革。将专管员改为专事员,专事员的职能是为纳税人办理服务性工作,不负责纳税人纳税事宜;改变对纳税人的管理,由“保姆式”转向纳税人自核自交;改革征管模式,由原来的“征、管、查”三分离,改为“申报、代理、稽查、征管”的新格局。

(四)交税方式改革

变原来手工开票、手撕税票、纳税人手工添置交款书为电子划款、银行代扣、兼并征期等多种信息化交税方式,完善电子交税网络。纳税人交纳的税款直接由银行等金融部门划转进入国库,有效降低纳税人交税成本和税款风险。

(五)稽查形式改革

在完善稽查体系,充实稽查队伍,提髙稽查人员素质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深化分级分类稽查模式,组织各类专项稽查活动,实施查前告知,推进以查促管,健全稽查考核机制,着力对“长亏不倒”企业、长期微利企业、连续三年享受减免税企业的稽查,严厉查处纳税人设置账外账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票违法活动,发挥稽查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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