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管理体制和历史沿革原因,丰南区内分别由唐山供电公司和丰南电力局供电,其中,35千伏及以上工业大户、胥各庄城区大部分用户以及部分10千伏用户由唐山供电公司供电,总供电量占全区用电量的70%;农村大部分用户由丰南区电力管理局供电,总供电量占全区用占量的30%。
一、业扩报装
业扩报装是用电的第一个环节,区电力局以服务用户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办电流程,实施一口对外服务,对用户报装方案和接电时间公开承诺,接受用户监督。2004年开始在供电所营业厅设置客户查询业扩报装触摸屏,实施计算机网络传输业扩报装系统。2005年,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办理业扩报装受理业务。
表5-4-59 1994-2011年丰南区(市)用电量统计表
续表
二、销售电价
电价多年来是国家价。华北电网电价自1976年调整后,直到1993年长达17年除因个别因素作局部加价或调整外,未做过大的调整。1993年4月1日起,将煤运加价和目录电价并轨。至2002年先后进行了多次全面调整电价。
2001年6月22日,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丰润县等九县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后的农村电价批复》,实现了全唐山市农村电价同网同价,农村照明电价0.545元/千瓦时(其中农网维护费0.163元/千瓦时),农副业电价0.69元/千瓦时(其中农网维护费0.2元/千瓦时)。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文件冀价管字[2006]57文件精神,将商业、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三类电价含并为一般工商为业及其他类电价。
表5-4-60 1994年京津唐电网销售电价表
表5-4-61 1997年京津唐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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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62 2004年6月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
表5-4-63 2011年7月丰南区销售电价表
表5-4-64 2011年7月丰南区农村到户电价明细表
表5-4-65 2011年7月丰南区居民阶梯电价表
三、电费管理
电费收取是供电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业务,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由于部分小铸钢、小造纸、小水泥等企业的不规范发展,造成大量电费拖欠。个别企业恶意拖欠电费,待电费额达到数十万元后关停走人,给供电企业造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欠费总额达到1527.8万元,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为了遏制拖欠电费现象,从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两方面加强管理,①加大对电力所收取电费的考核力度,对不能按时结清当月电费的供电所实行重罚;②实行电费保证金制度,按照上级政策对开工企业收取大约等同于当月电费额的电费保证金(以后改为预付电费),避免电费拖欠现象;③安装预付费电能表,实行打卡电费;④加大收缴欠费力度,1998年2月年成立清欠办,负责收缴陈欠电费,当年就收回陈欠电费340万元。至2002年,剩余的欠费户已基本成为死户,经向丰南市政府请示,经财政、税务部门同意,2003年和2004年通过还账处理的形式核销陈欠电费342.4万元,此后一直未出现欠费现象。
表5-4-66 1994-2011年丰南区(市)丰南电力部门经济效益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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