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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汽车维修工(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详解汽车排放法规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汽车排放法规与标准为保护环境,各国相继制订了排放法规,用以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美国、日本和欧洲的汽车排放法规形成当今世界三大汽车排放法规体系。现主要介绍欧洲排放法规。1984年4月1日起实施GB3842~3844.83《四冲程汽油车怠速排放污染物》等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车国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级汽车维修工(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详解汽车排放法规

(1)国外汽车排放法规与标准

保护环境,各国相继制订了排放法规,用以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美国和日本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汽车排放控制,起步水平大致相当。1994年起美国执行极其严格的低排放汽车(LEv—Lov Exhaust Vehicle)法规后,美、日之间的距离略为拉开。欧洲控制排放起步比美、日晚,而且标准要求较松,但是到1992年实施欧洲第1阶段(欧1)排放法规后,进步明显,现已超过日本,接近美国LEV计划。美国、日本和欧洲的汽车排放法规形成当今世界三大汽车排放法规体系。不论哪个法规,对汽油机均要求控制废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的含量;而对柴油机,主要控制微粒及氮氧化合物。现主要介绍欧洲排放法规。

1970年和1982年,ECE(欧洲体系标准即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对满载在3.5t以下(ECE15)和超过3.5t(ECE49)的汽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当时法规只规定了对CO和HC排放量的限制,这是最早的汽车排放法规。1989年,ECE发布ECE83法规取代ECE15,后经三次修订形成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法规ECE93——欧Ⅰ(EuroⅠ),并于1993年生效,具体极限值见表2-1。

表2-1 EuroⅠ排放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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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1类车辆指除驾驶人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八个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辆指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欧Ⅰ排放标准强化了有害排放物的限值,将M1(1)类和N1(2)类汽车的限值加以区别,规定了气体燃料汽车排放物的测量方法,新的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并且第一次将液体燃料汽车分成三组,即A组(使用含铅汽油)、B组(使用无铅汽油)和C组(使用柴油)。在这一规定中,还对未装催化转化器使用含铅汽油的汽车和使用无铅汽油的汽车以及柴油车有害排放物的种类和限值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确认N1类汽车的(HC+NOX)质量分数排放量比M1类汽车多1.25倍。

在ECE93(EuroⅠ)之后,ECE于1996年对其再次进行修订,制定了ECE96(EuroⅡ)法规。该法规对使用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汽车的排放限值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生产一致性采用了新的检查方法;明确了火花点火发动机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排放的测定方式;在该标准中还增加了试验速度段;规定了强制耐久性试验(8万km)及汽车在转毂试验后在密闭室中放置24h测定燃油蒸气泄漏量;保留了怠速时对CO排放量的限制,见表2-2。

表2-2 EuroⅡ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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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Ⅲ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汽车发动机尾气取样开始前45s的加热阶段,在催化转化器还处于冷的阶段就测定CO和HC的排放量。EuroⅢ和EuroⅣ都规定了燃油蒸气的测量方法和限值,同时规定在汽车上要安装排气净化系统的随车故障诊断装置,并对在用车净化系统的可靠性检测及燃油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见表2-3。

表2-3 无铅汽油车ECE2000(EuroⅢ)及ECE2005(EuroⅣ)法规排放限值 单位:(g/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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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汽车排放法规与标准

我国汽车排放标准的建立与实施起步较晚。汽车排放污染物控制工作始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后,机械工业部和交通部于1983年提出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1984年4月1日起实施GB3842~3844.83《四冲程汽油车怠速排放污染物》等排放标准。1989年制定了参照ECE15.03和采用ECEl5.04法规的GBl1641~11642.89《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年5月起实施GB14761.1~14761.7.93共7项汽车排放标准,完善了我国汽车排放控制标准体系,对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和全负荷烟度排放限值有所加严。

由于世界三大排放标准体系中,欧洲法规在标准的严格程度、道路交通情况等方面比较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吸收欧美的经验后,我国全面等效采用了欧盟技术内容和部分前欧共体(EEC)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排放法规体系。于2001年4月16日在全国实施了相当于欧Ⅰ限值的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它适用于装配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400kg,最大设计车速≥50km/h的在用汽车。其主要有以下内容:

1)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其排气污染物是指CO、HC和NOX。其中HC以正己烷当量表示,而NOX以NO表示。汽车进行怠速、双怠速和加速模拟工况检测,见表2-4。(www.xing528.com)

表2-4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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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其排气污染物是指排气管排出的可见污染物,见表2-5。其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见表2-6、表2-7。

表2-5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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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HC体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计算。

②M1指车辆的设计乘员数(含驾驶人)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00kg。

③N1指设计乘员数(含驾驶人)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表2-6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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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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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于欧Ⅱ排放法规,于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等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轻型汽车国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北京于2008年在国内率先对新车实行“国Ⅳ”排放标准,2010年国内新车销售全面实施“国Ⅳ”标准。

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的发展历程见表2-8。

表2-8 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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