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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防范策略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扣押证件、收取费用的行为一律不合法。(二)防范求职陷阱的关键:防范能力的提高1.从招聘广告开始防范风险招聘广告是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给应聘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在某知名求职类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商务司机的虚假广告,以面试需缴纳伙食费、服装费为由,先后骗取3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万余元。

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防范策略

(一)防范求职陷阱的根本:防范意识的增强

(1)切莫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毕业生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切莫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2)把握底线。扣押证件、收取费用的行为一律不合法。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无论以何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服装费、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抵押金等都是不合法的。毕业生遇到此类情况,要拒绝缴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防范求职陷阱的关键:防范能力的提高

1.从招聘广告开始防范风险

招聘广告是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应当首先从信息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陷阱,如果招聘广告中未附公司简介,未提出应聘要求,毕业生就应当多加防范。一些骗子公司在写字楼租个房间,打出高薪而岗位要求却很低的“招聘启事”诈骗钱财。实际上,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薪我们要冷静分析:一看单位的实力。衡量单位的实力如何,可以从其注册资本、生产规模、市场知名度等方面入手。二看岗位特点。高薪并不是每个岗位都能得到的,如果以8000元的月薪招聘一名高级计算机工程师,那不足为奇,如果以同样的薪酬招聘一名文员,则让人生疑。三看高薪的条件。要知道高薪往往与高条件挂钩,有些单位往往以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为条件,引诱求职者上钩。四看同类人员的薪金水平。其他同类人员的薪金水平极有参考价值。如果所谓的高薪与同类从业人员相差悬殊,那就要提高警惕。

在招聘信息的选择上,多考虑从学校就业中心或专业教师、辅导员等途径获得就业信息,少信赖社会招聘信息,也是加强防范的重要措施之一。

2.验证用人单位相关身份

在毕业生正式进入单位之前,应想方设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比如,在招聘时,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收到招聘单位的面试邀请电话后,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核实该用人单位的资料。用人单位如果用移动电话与毕业生联系,毕业生应索取对方的固定电话,而且面试前尽量通过对方的固定电话预约面试时间和了解用人单位信息。同时,毕业生应认真确认面试地点。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对于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则要警惕。不能轻信招聘者在指定的街道或酒店接待,应该自己主动找到招聘单位所在办公地址或办事处。绝大多数招聘单位不会主动派车去接应聘者,应聘时勿与陌生人到偏僻地方,勿将手机等财物借给陌生人。

3.查验职业中介机构相关证件

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求职时,一定要看清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人保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尤其要注意经营执照的营业范围中包不包含职业中介业务。此外,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应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中介机构上。

4.在应聘过程中防范风险

一方面,在面试提问、面试测试等环节,毕业生不要透露与就业无关的个人信息、家人信息,以防用人单位侵犯个人隐私,或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毕业生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事项,比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应聘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5.谨慎面对体检

入职体检是招聘入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用人单位通过体检过滤掉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用要求的应聘者。但是,体检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在正规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而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体检费用。如果在就职体检中,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或者在体检中含有涉嫌就业歧视的内容,毕业生就应该高度警惕。同时,对于体检结果毕业生应当进行妥善处理,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6.谨慎面对外地上岗

对外地用人单位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毕业生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能轻信口头的承诺。碰到这样的情况,最好先核实情况再前往,以免受骗。

7.索要正式发票

求职者一定要向收费的中介机构索要税务或财政部门核发的正式发票,这样若发生争议,维权时才有保障。

(三)求职者遭受侵害时应充分利用法律救济措施

1.保存好招聘信息、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等证据

招聘信息、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等就业资料中包含录用条件、录用岗位、工资待遇等毕业生权益内容,这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应当妥善保存这些证据,以便在解决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

2.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举报

当遇到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时,毕业生应当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监察等部门,毕业生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毕业生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当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或争议,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拓展阅读

“高薪招聘”是馅饼,还是陷阱?

时间:2018年7月24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

案情:2017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唐某、马某三人经合谋注册成立了某劳务派遣公司。随后,又招募了刘某、王某、胡某等人担任“经理”“业务员”“面试官”等角色。他们在某知名求职类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商务司机的虚假广告,以面试需缴纳伙食费、服装费为由,先后骗取3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7年的某一天,家住云南省丽江市的李某,在某知名招聘类网站上被一条“招聘商务司机,每月工资底薪5800元……”的招聘信息所吸引。急于找工作的他立即根据网上的信息加了对方微信,并投递了自己的简历。没多久,对方便通知他,简历审核通过,希望他马上来面试。

李某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来到了这家公司在无锡的面试地址——无锡新吴区繁华地段的写字楼里。李某按照前台人员要求填写了简历,并交了10元身份证复印费,随后便被带去“面试”。

“面试官”胡某告诉他,这份工作试用期内工资是每月5800元,转正后是每月6500元,公司还包吃住。但是为防止员工中途离职,需要应聘者先垫付1200元饭卡充值费。面对如此激烈的就业形势和这么优厚的就职条件,李某感觉是天上掉下了“馅饼”,不假思索地便刷卡支付了1200元。胡某又提出,企业用工需应聘者先进行体检,让李某再缴纳1800元体检费。李某由于卡中余额不足,只刷了360元。胡某表示,可以体检完再交齐,便让李某去其他工作人员处办理入职手续。而该工作人员又告诉李某,企业用工有规范,需要健康证、胸卡和油卡等费用,共需要缴费1600元,李某只好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600元。

先后已经交了3000多元的李某,又被告知正式录取要去公司的苏州总部。一名自称公司经理的男子带着李某及其他两名应聘人员一起开车前往苏州。在路上,这名“经理”又表示,下午需要安排住宿,收取200元押金,择日退还。

从进公司到上车,李某一路交钱已无钱可交,“经理”见状便没收了他的手机,直到行至苏州,才将手机归还并将他赶下车。这时,李某才醒悟,原来自己被骗了,他赶紧拿起手机报警。

据了解,与李某有相同遭遇的竟有数十人。2017年9月,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类似报警电话,称在李某所述公司找工作被骗,便立即安排民警上门摸排线索,组织被骗人员进行辨认,锁定了被告人陈某、唐某、马某等人。2017年12月25日上午,涉案人员均被抓捕在案。

庭审现场

该案涉及的被告人有10人,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他们中有些人是驾轻就熟的“老手”,也有不少人还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在公诉人与审判长的发问中,他们各自说出了自己行骗所扮演的角色和关键过程。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称,当时自己闲在家中,无所事事,被告人马某联系自己说,他有关系、有渠道,可以一起开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当时陈某在长春市因涉嫌诈骗罪正在取保候审期间,所以就找来被告人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套手续,注册成立了这家公司。陈某为公司投资人,马某系公司监事,唐某系企业法人,并且找来之前相互认识的对业务流程熟悉的人作为业务员共同经营。

“我先从别人那里买来账号,在某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一般工资会开得比较高,以高薪把应聘人员引诱过来。”被告人陈某说。

被告人唐某交代,自己受雇于陈某和马某,在公司里做出入证及厂牌这一块,“面试官”也做过。大家都有各自负责的工作。

被告人胡某说,他在陈某公司做“面试官”一职,按照业务员提供的应聘人员的信息收取餐费、体检费等。

审判长问你们是否有资质给应聘人员安排工作时,陈某回答,公司是有这个资质的,并且也与几家工厂在商谈中,只是还没有签约。面试结束后能送厂就送厂,不能送的就交给苏州的人处理善后,然后我们就不再管了。

被告人胡某说,陈某让他专门做“面试官”,说有协议可以安排工作,有三个学校和几个厂的协议,但是陈某从没有拿协议给他看过。

辩护人也向受雇于陈某的被告人王某发问:你在公司做了一段时间后有无发现异常?王某说,自己做了一个礼拜后,听说有人报警,他就问陈某怎么会有报警的,就开始怀疑这其中可能存在诈骗行为。但是陈某说公司有合法营业手续,有执照,不是犯法,是纠纷,后因该公司工资高自己就没有离职,继续做了下去。

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后余思

庭审的情节不复杂,然而却从被告人的供述中不断蹦出几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一、被告人陈某竟然也曾是受骗者。陈某当初为了找工作来到苏州应聘一个商务司机的职位,结果被相同的套路所骗。起初,他一心想要回自己的钱,结果行骗的人告诉他要退不可能除非加入他们一起干,可以按照工资支付给他。他便这样入行了,做了一段时间,摸清了套路,也发现该行当赚钱快且轻松,居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公司竟然是有资质的。从庭审掌握的各项证据看,陈某的这家企业表面上看确实是一家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而根据其他人供述,这些“上钩的鱼儿”起初走的流程看似都很合规,迷惑性较大,最终相当部分却被交给了“黄牛”,最终工财两空。这类公司基本掌握了求职者的心理,这显然比走正规招工途径的成本要低得多。只要上钩,几乎是一天之内可以榨干求职者身上的钱。(www.xing528.com)

三、知道犯法了竟然舍不得走。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的时候,王某后悔自己经不住高薪的诱惑在知情的情况下还是继续参与诈骗。这些初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也曾有过心理的挣扎,最后却屈从于现实的贪念。有自我法制观念的缺失,也有职业价值观的缺失。有值得他们自己反思的地方,也有相关职业规范部门需要深思的地方。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班级课外实践活动:模拟法庭辩论

(1)模拟法庭案例选择。

【案例讨论】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内容】程某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2016年4月,程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A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A公司同意录用程某,程某愿意到A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程某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同年6月2日,程某被A公司派遣至其子公司B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11月9日,程某提出辞职。在B公司的要求下,程某在离职时支付了违约金2万元。

此后,程某认为,就业协议是自己与A公司签订的,因此,B公司无权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收取违约金。为讨回这笔2万元违约金,程某将A公司和B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A公司和B公司则认为,自己收取违约金理由充分,拒绝退还。一审判决支持了程某的诉讼请求。A公司上诉称,程某提前离职违反了就业协议,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B公司是代自己收取这笔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故要求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时,需与学校共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就业协议中常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毕业生就业后如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旦提前辞职,这笔违约金究竟应不应当支付?

(2)法庭知识演练。

(3)模拟法庭辩论。

(4)老师或律师点评。

(5)活动总结。

1.有无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

A.有 B.无

2.实习工作获得的途径是什么?( )

A.熟人推荐 B.网上投放简历

C.招聘会 D.其他

3.目前工作多长时间?( )

A.一个月以内 B.三个月

C.半年 D.半年以上

4.工作报酬(月薪)在什么范围(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应为同工种的80%)?( )

A.2000元以内 B.2000~3000元

C.3000元以上

5.工作一段时间后,薪资是否有所增长?( )

A.是 B.否

6.实习期与公司约定多长时间?(正常为90~180天,医疗行业至少半年)( )

A.1~2个月 B.3个月

C.半年

7.每天工作的时间为多少?( )

A.8小时 B.10小时

C.其他

8.是否需要加班?( )

A.需要 B.不需要

9.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有哪些(工作内容是什么)?( )

A.与正式员工一样

B.正式员工工作中比较简单、容易的部分

C.安排一些打杂性质的工作

D.其他

10.你认为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原因有哪些?(多选)( )

A.法律意识淡薄 B.缺乏维权意识

C.求职压力过大,求职心切 D.企业为减低成本

E.职业中介 F.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

G.机构的骗局 H.法律法规的缺失

I.其他

11.你知道我国当前是否有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吗?请举例说明。

1.什么是就业权益?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如何防范就业侵权行为?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

4.你遇到过求职陷阱吗?请简单说明如何应对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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