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大学生就业权益:指导与内容

大学生就业权益:指导与内容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毕业生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此外,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分配方式由计划经济下的包分配逐渐向市场经济下的自主择业转变,这正是大学生自主择业权的体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是对毕业生就业知情权的侵犯。(六)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各方均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违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大学生就业权益:指导与内容

(一)平等就业

平等就业权是指毕业生享有的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的权利,是社会平等在就业方面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人与人之间的许多先天差异是个人无法选择的,而平等就业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旨在尽量消灭先天差异给求职者带来的现实不平等,保障基本的社会公平。

(二)自主择业权

自主择业权是指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享有的选择就业与否或者选择就业的时间、地点、单位、岗位的权利。毕业生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该权利是就业权体系中的前提性权利。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毕业生择业提供建议、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干涉他们的选择。此外,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分配方式由计划经济下的包分配逐渐向市场经济下的自主择业转变,这正是大学生自主择业权的体现。

(三)公平竞争的权利

公平竞争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前提,大学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择业范围内都有权参与竞争。公平竞争是人才市场的基本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才的价值。

公平竞争对大学生来讲,既是一种权利,同时又是一种挑战。竞争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毕业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一旦进入市场,就是一场知识的竞争、能力的竞争、素质的竞争,要在竞争中争取主动,就要认真学习,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自己的就业综合竞争力。

(四)就业知情权

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求职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单位性质、岗位职责、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和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如实介绍真实情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是对毕业生就业知情权的侵犯。

(五)就业保障权(www.xing528.com)

就业保障权是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当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及大学毕业生借此而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获得相应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的权利,了解国家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利,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的权利,兼具自由权益与社会权益的双重属性。

(六)违约求偿权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各方均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违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侵害,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给毕业生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七)其他就业权益

除了上文所述的几项就业权益以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主要还包括以下几项:就业隐私权益、获取报酬权益、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权益、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益等。

正确看待和认识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特别是对于大学毕业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尊重和维护就业权益的正确认识;

(2)积极依法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

(3)遵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履行好作为劳动者的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