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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与大学生就业指导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转、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人事代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览表,规范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制度与大学生就业指导

(一)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机构

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法规和政策,在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人事综合代管部门,直接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社会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2.人事代理机构

省人才交流中心是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各市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市级人事代理机构。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1)用人单位

国有和各类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

(2)个人

各类要求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军官以及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提供人事代理单位人事咨询服务,协助制定人事规划,办理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事宜。

(2)接转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毕业生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管理期间按规定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组织年度考核、审查接收归档材料。

(3)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外语等考试的报考工作。

(4)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以及档案接收、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等事宜,为暂无落实接收单位或准备报考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办理毕业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城市户口挂靠手续。

(5)办理聘用合同见证,协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的流动争议。

(6)办理存档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7)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

(8)接转、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9)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婚姻、计划生育、报考研究生以及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其他证明。

(10)根据人事代理单位需要,组织出国考察和交流,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11)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12)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四)人事代理的程序(www.xing528.com)

1.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程序

用人单位只有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才能作为人事代理单位,享受接收毕业生、引进人才、申报职称、参加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人事代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览表,规范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2)经审核,凡符合实行人事代理条件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与之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发给人事代理证。

2.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程序

(1)择业期内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转递手续。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2)在择业期内暂未落实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转交省或市人才交流报务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又要求改签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原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以及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函,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改签手续。然后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人事代理办理手续

(1)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需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2)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需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需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需提交委托人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3)凡需要毕业生的代理单位均需按照其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的要求填报毕业生需求信息,由人才流动机构统一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的需求信息即作为该单位的需求计划。

(4)代理单位经“双向选择”,将已接收的毕业生情况(推荐表原件)报当地人才流动机构,经批准后,代理单位可与毕业生、学校签订统一规定的就业协议书,并纳入省毕业生调配计划。

(5)毕业生凭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到和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6)对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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