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汉族,大多认为自家的祖先“来自南京”,甚至具体说到“南京柳树湾石门坎”。这种说法是否靠谱呢?情况复杂,据明代史料记载,朱元璋平定云南之后,留下沐英镇守,所属士卒戍守云南的确实大多来自江南。尤其是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沐春袭父爵为“镇国公”后,曾奏请朝廷再移南京驻军30万至云南。这些人大多是来屯垦的,即属于明朝屯田制的部分。所谓屯田,一是军屯,即在各地军事战略要地建立卫、所,既屯垦又镇守;一是民屯,移内地民众到人少地多的地方垦荒屯田。这些屯田点后来就演变成带屯、营、芹、所字样的村落,这些村落往往与土著村落杂处,至今仍能识别。在鹤庆民间有一种“逢屯必汉,逢村必白”就是这种情况。
有人曾经实地调查过:“(南京)明故宫的东南面有一处历史上叫‘石门坎’,与‘高石坎’音近。柳树湾在明故宫东南角,即今蓝旗街南端一带,正好与石门坎(高石坎)处于一个地段。明代柳树湾是位于皇城前的宫禁要地,是中央行政机关所在地,又是羽林军的兵营,如随沐英征滇的金事前卫、羽林左卫的都曾驻过柳树湾。1388年2月,马烨率秦府西安护卫军3万多人屯云南,其中有2万多人是从驻柳树湾的羽林左卫补充的。”因此,明军屯者的后裔称自己的祖先来自柳树湾并非全是空穴来风。
卫所制不独云南有,明王朝按朱元璋的谕,全国均实行“兵以自食”的卫所屯田制度。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明代云南都司所统领的卫所数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有20卫、3御、18(守御)所,共有133个千户所,卫军约148,960人。这些卫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洪武十六年三月,大理开始由大理卫统御,外有左、右、中、前、后、中左、中右、中前、左前、太和等10个千户所。此外,还有洪武二十年设置于云南县(今祥云)的洱海卫(辖7个千户所),以及弘治年间于新置的宾川州设置的大罗卫(辖2个千户所)。
明代的民族变迁在祥云地区有明显反映。祥云坝子土地广阔,一马平川,原住民族大多为白族。洪武十九年(1386),镇守云南的沐英向朝廷建议:“云南(即今祥云)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以备储偫。”这个建议得到朱元璋的批准,指示管田赋的户部:“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然边地久荒,榛莽翳蔽,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栗,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以。”(www.xing528.com)
从此,云南屯田大兴。屯田不仅指军屯,也包括民屯和商屯。军屯由王朝把全国百姓中一部分强制派配为“军户”,世世充当军役。“正军”一人除带“余丁”(军余)一人外,有妻室的必须解妻送军完聚,无妻可以佥配妻子,妻小随营居住,驻屯于全国各地,不得迁徙。军屯约1万户,50余万人。民屯则从人口众多的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抽一丁往屯云南。商屯是招商输粮并与之盐,即招募内地农民到边疆开荒屯种,用得来的地租就地换取官盐贩卖。军民商屯几乎遍布云南全省,屯种土地面积在150万~200万亩之间,占全省当时总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多,形成了云南的卫所从洪武二十三年的十五卫一所,增加到以后的二十卫三御十八千户所(共一百三十三个千户所)。屯军数在万历年间(1573~1620年),一直都保持在六万多人以上。1386年,沐英首先在祥云置洱海卫,“立屯堡”。翌年,“以钞二万二千锭往四川市耕牛万头”,并命景川侯曹震及四川都司“选精兵二万五千人,给军器、农具,即云南品甸之地屯种”。军屯以卫、所、营、屯、哨等建制,洱海卫重点驻扎在城川坝和下川坝,以及其他交通枢纽。由此可见,云南军屯,祥云首当其冲。由于实行世袭的“军户”和“军籍”,因此,在军屯地区,至今还留下不少驻军单位名称和加姓氏的地名。
总而言之,因实行大规模屯田,先后来云南的汉族人口总数,远远超过当地任何一个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以致原居住在坝区的少数民族逐渐融合在汉族之中。因为白族原来聚居在坝区,所以被同化为汉族的现象更明显。明代以前汉族白族化,明代以后白族汉族化,这是云南坝区民族组成的一大变化。这些士兵世代留在驻地,带来不少先进的中原文化,对当地的社会进步不无益处,但同时也让原住民成了弱势群体,传统的民族文化逐渐散失,祥云县刘厂镇的大波那就是如此。大波那一带居民古为“僰”人,后来受到汉化,包括“四甲张”以外的张、赵、杨、段、李诸姓均同化为汉族。另一个例子是邓川的阿氏家族,原来是傣族,明初由景谷举族避难至鹤庆的姜寅坝(原属邓川州),任邓川土官后有一部分逐渐融入白族。
在行政机构上,明初在云南采取“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的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府卫参设”。经过洪武、永乐两朝的几度调整,云南、曲靖、激江、临安、大理、永昌六个府,全设流官,楚雄、姚安、广南三府,以流官任知府,以土官为辅任同知、通判;寻甸、武定、广西、元江、景东、蒙化、顺宁、鹤庆、丽江、永宁、乌蒙、东川、芒部等13个府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边远地区,则设置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或称御夷府州,全由土司管辖。全设流官和土流兼洽的地区,一般都是“府卫参设”,军政分职,一时不能建府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军民指挥使司”,统领下属州、县。府、州、县各级土官由布政司“验封”统理;全由土司管辖的地区,宣慰、招讨等士官,由都指挥“武选”统领。朝廷通过行省对土官有考核、升降、迁调和罢免的权力。大理地区设有大理府,下辖太和、云南、浪穹等3县,赵州、邓川、宾川、云龙等4州,以及十二关长官司,永昌军民府的博南县,蒙化府,鹤庆军民府及下辖的剑川县均设有土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