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按组织特征分为两类,共8个牌号。其类别和牌号见表2-58。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标准尺寸按表2-59规定,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0规定。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质量原则按理论质量计算,以kg表示,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质量计算方法按表2-61规定,按表2-59规定计算得到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标准截面尺寸,其相应的截面面积和理论质量见表2-59。
表2-58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类别和牌号
表2-59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标准尺寸
(续)
注:1.角钢的标准长度规定为4.0m、5.0m(设计时尽可能不用此尺寸)、6.0m;角钢长度允许偏差为+400mm。
2.角钢的直角为90°±2°。
3.角钢的弯曲度允许偏差规定为每米长弯曲度小于或等于4mm。。
表2-60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续)
注:表中未规定的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61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质量计算方法
注:截面面积计算用符号表示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截面尺寸,截面各部分与符号关系见表2-59。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按表2-62和表2-63的规定。当进行成品分析时(需方检验或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检验时),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 222—2006)的规定,对于不适用的元素或化学成分规定范围,则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热轧后的角钢应按表2-64和表2-65进行热处理,进行适当矫直,然后进行酸洗或类似的处理。经需方同意,角钢可不进行热处理。根据需方要求,也可省去酸洗等工序。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表面不得存在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如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时,钢厂可用砂轮等工具清除缺陷,但修整过的角钢截面尺寸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且修整部分表面与原来轧制面的连接处应光滑。
表2-62 奥氏体型不锈钢化学成分
表2-63 铁素体型不锈钢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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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4 奥氏体型钢的热处理制度
表2-65 铁素体型钢的热处理制度
经热处理的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66和表2-67的规定。但对于钢的屈服强度,仅当需方要求时(在合同中注明)才测定。对于几种硬度试验,可根据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不同尺寸和状态按其中一种方法检验。其中,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66的规定;对不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取试样毛坯在表2-64所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的适当温度进行固溶处理,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66的规定。经退火处理的铁素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67的规定;对不经退火处理的铁素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取试样毛坯,在表2-65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的适当温度进行退火处理,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67的规定。
表2-66 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力学性能
表2-67 经退火处理的铁素体型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的力学性能
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晶间腐蚀试验。所适用的晶间腐蚀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中注明)。其中,10%草酸侵蚀试验,试验后的侵蚀组织(未通过的组织)按表2-68判别;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适用的牌号及其腐蚀减量应符合表2-69规定;65%硝酸腐蚀试验,适用的牌号及其腐蚀减量应符合表2-70规定;硝酸-氢氟酸腐蚀试验,适用的牌号及其腐蚀度比应符合表2-71规定;硫酸-硫酸铜腐蚀试验,适用的牌号及其试验后的弯曲面状态应符合表2-72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在合同中注明),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可进行5%硫酸腐蚀试验。它适用的牌号及其腐蚀减量应符合表2-73规定。
表2-68 10%草酸侵蚀试验的判别
表2-69 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的腐蚀减量
表2-70 65%硝酸腐蚀试验的腐蚀减量
表2-71 硝酸-氢氟酸腐蚀试验的腐蚀度比
表2-72 硫酸-硫酸铜腐蚀试验后弯曲面状态
表2-73 5%硫酸腐蚀试验的腐蚀减量
选用说明:《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YB/T 5309—2006)适用于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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