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装配式木结构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2 螺栓连接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3 预制木结构建筑混凝土基础平整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4 预制墙体、楼盖、屋盖组件内填充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
11.3.5 预制木结构建筑外墙的防水防潮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11.3.6 装配式木结构中胶合木构件的构造及外观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进行。
11.3.7 装配式木结构中木骨架组合墙体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1)墙骨间距。
(2)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界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3)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
(7)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目测检查。
11.3.8 装配式木结构中楼盖体系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www.xing528.com)
(1)楼盖拼合连接节点的形式和位置。
(2)楼盖洞口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构件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9 装配式木结构中屋面体系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2)屋盖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3)屋面板铺钉方式及与搁栅连接用钉的间距。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10 预制梁柱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宜分别按梁、柱构件检查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条文链接 ★11.3.10
根据《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1)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制作误差,应符合表3-10的规定。
(2)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安装误差,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安装允许偏差
注:H为桁架或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3)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屋面木构架的安装误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11.3.11 预制轻型木结构墙体、楼盖、屋盖的制作与安装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条文链接 ★11.3.11
参考第三部分9.2.5、11.3.10条的条文链接。
11.3.12 外墙接缝处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每1000m2或不足1000m2外墙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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