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预制组件使用的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条文链接 ★11.2.1
参考第三部分11.1.8条的条文链接。
11.2.2 装配式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尺量。
条文链接 ★11.2.2
参考第三部分9.2.5条的条文链接。
11.2.3 安装组件所需的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2.4 预制组件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2.5 现场装配连接点的位置和连接件的类别、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www.xing528.co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查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尺量。
条文解读
▲11.2.4~11.2.5
针对装配式木结构的特点,本标准将节点连接分为工厂预制和现场装配两类,复杂和关键节点进行工厂预制更能保证质量。连接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结构安全,相关条文应严格执行,杜绝发生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情况。
11.2.6 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层板胶合木含水率检验数量应为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构件随机抽取5根;轻型木结构中规格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0%。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11.2.7 胶合木受弯构件应做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能见证检验,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11.2.8 胶合木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层板厚度不应大于曲率半径的0.8%。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尺量。
11.2.9 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装配式正交胶合木结构的承重墙、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条文解读
▲11.2.9
装配式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主要为梁柱或框架体系,其中木柱与基础的连接本身就能起到抗倾覆作用。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正交胶合木结构为板壁式结构体系,除抵抗风与地震水平作用力外,应特别注意其抗倾覆与抗掀起措施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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