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预制木结构组件在工厂制作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条文解读
▲9.2.1
由于胶合木在层板厚度方向无胶粘剂的约束作用,木材含水率的变化将导致面积较大的干缩和湿胀变形,因此在木结构组件加工时,应考虑该因素,并应考虑木组件含水率变化造成尺寸变化的影响预留伸缩量。
9.2.2 预制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的规定。
条文链接 ★9.2.2
参考第三部分3.1.2条的条文链接。
9.2.3 预制木结构组件制作过程中宜采用BIM信息化模型校正,制作完成后宜采用BIM信息化模型进行组件预拼装。
条文解读
▲9.2.3
木构件制作过程中宜采用BIM信息化模型,以保证尺寸、规格以及深加工的正确性。考虑到木构件和金属连接件的加工通常由不同单位分别完成,且木构件和金属连接件均包含各自允许范围内的加工误差,为保证装配施工的质量,避免增加现场加工工作量,预制木构件、部件制作完成后应在工厂进行预组装。
9.2.4 对有饰面材料的组件,制作前应绘制排版图,制作完成后应在工厂进行预拼装。
9.2.5 预制木结构组件制作误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预制正交胶合木构件的厚度宜小于500mm,且制作误差应符合表3-9的规定。
表3-9 正交胶合木构件尺寸偏差表
条文链接 ★9.2.5
根据《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1)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支座误差,应符合表3-10的规定。
表3-10 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允许偏差(www.xing528.com)
(续)
(2)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安装误差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安装允许偏差
(续)
9.2.6 对预制层板胶合木构件,当层板宽度大于180mm时,可在层板底部顺纹开槽;对预制正交胶合木构件,当正交胶合木层板厚度大于40mm时,层板宜采用顺纹开槽的措施,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层板厚度的0.9倍,槽宽不应大于4mm(图3-4),槽间距不应小于40mm,开槽位置距离层板边沿不应小于40mm。
图3-4 正交胶合木层板刻槽尺寸示意
1—木材层板 2—槽口 3—层板间隙
条文解读
▲9.2.6
正交胶合木的幅面尺寸通常较大,且其层板数量较少(一般为3或5层),构件更易发生变形,为提高构件的装配质量,并保证构件使用过程中的品质。当所采用规格材的截面尺寸较大时,宜采用变形控制构造措施,通过开槽释放应力,减小变形。
9.2.7 预制木结构构件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进行制作,宜采用铣刀开槽。槽的深度余量不应大于5mm,槽的宽度余量不应大于1.5mm。
9.2.8 层板胶合木和正交胶合木的最外层板不应有松软节和空隙。当对外观有较高要求时,对直径30mm的孔洞和宽度大于3mm、侧边裂缝长度40~100mm的缺陷,应采用同质木料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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