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饰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均应进行集成化设计,应符合提高集成度、施工精度和安装效率的要求。
5.4.2 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设备管线管道宜采用集中布置,管线管道的预留、预埋位置应准确。建筑设备、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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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4.2
建筑集成技术是装配式建筑的主要技术特征之一。建筑集成技术包括外围护系统集成技术,室内装修集成技术,机电设备集成技术。装配式建筑应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水、暖、电等专业的设备设施管线或管道及接口宜定型定位,并与标准化设计相协调,在预制构件与建筑部品中做好预留或预埋,避免后期装修重新开槽、钻孔等二次作业。
5.4.3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要求,装饰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和硬度。
(2)应对不同部品之间的连接和不同装饰材料之间的连接进行设计。
(3)室内装修的标准构(配)件宜采用工业化产品,非标准构(配)件可在现场统一制作,应减少施工现场的湿作业。
5.4.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易于安装、拆卸且隔声性能良好的轻质材料。
(3)用于潮湿房间的内隔墙板的面层应采用防水、易清洗的材料。
(4)装饰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5)厨房隔墙面层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条文链接 ★5.4.4
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规定: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表3-4。
表3-4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5.4.5 建筑装修材料、设备与预制木结构组件连接,宜采用预留埋件的安装固定方式。当采用其他安装固定方式时,不应影响预制木结构组件的完整性与结构安全。
5.4.6 预制木结构组件或部品内预留管线接口、管道接口、吊挂配件的孔洞、套管及沟槽应避开结构受力薄弱位置,并应符合装修设计和设备使用要求,且应采取防水、防火和隔声等措施。
5.4.7 给水排水及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管道设计时应合理设置管道连接,管道连接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和耐腐蚀。
(3)应减少管道接头的设置,接头不应设置在隐蔽部位或不宜检修部位,接头处应有便于查找的明显标志。
(4)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5)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和储热设备时,设备安装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采用可靠的预留预埋措施。
(6)建筑排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当采用同层降板排水方式时,降板方案应按房间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道布置等因素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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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相对于传统的隔层排水处理方式,同层排水方案最根本的理念改变是通过本层内的管道合理布局,彻底摆脱了相邻楼层间的束缚,避免了由于排水横管侵占下层空间而造成的一系列麻烦和隐患,包括产权不明晰、噪声干扰、渗漏隐患、空间局限等,同时采用壁挂式卫生器具,地面上不再有任何卫生死角,清洁打扫变得格外方便。同层排水是卫生间排水系统中的一个新颖技术,排水管道在本层内敷设,采用了一个共用的水封管配件代替诸多的P弯、S弯,整体结构合理,所以不易发生堵塞,而且容易清理、疏通,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意愿,个性化地布置卫生间洁具的位置。
5.4.8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备的荷载由木组件承担时,应考虑设备荷载对木组件的影响。(www.xing528.com)
(2)当木组件内安装有设备时,应在相应部位预留必要的检修孔洞。
(3)敷设易产生高温管道的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采取通风措施。
(4)敷设易产生冷凝水管道的通道应采用耐水材料制作,并应采取通风措施。
(5)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排烟管道不应直接与木材接触。
5.4.9 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或无烟无卤阻燃性B类的线缆。
(2)预制木结构组件或部品中内置电气设备时,应采取满足隔声及防火要求的措施。
(3)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4)竖向电气管线宜统一设置在预制板内或装饰墙面内。墙板内竖向电气管线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条文链接 ★5.4.9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1)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5.4.10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
条文链接 ★5.4.10
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要素应按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架构规划及系统配置等工程架构确定。
5.4.11 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墙体等建筑部品内应在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处预留钢套管。
(2)燃气管道应明敷,不得封闭隐藏。
(3)使用燃气的房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宜安装紧急切断电磁阀。
5.4.12 设备管线或管道综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管线或管道应减少平面交叉,竖向管线或管道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2)机电设备管线宜设置在管线架空层或吊顶空间中,管线宜同层敷设。
(3)当受条件限制管线或管道必须暗埋时宜结合建筑垫层或装饰基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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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管线综合设计,应用BIM在内的建筑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三维管线综合设计与管线碰撞检查,并在预制木构件上预开的套管、孔洞做好定位及定型,减少现场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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