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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与标准化要求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0.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模数协调、标准化设计,建筑产品和部品应系列化、多样化、通用化,预制木结构组件应符合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与标准化要求

4.0.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条文解读

4.0.1

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是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饰装修的一体化设计是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要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要求设计、制作、安装、装修等单位在各个阶段协同工作。

4.0.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模数协调、标准化设计,建筑产品和部品应系列化、多样化、通用化,预制木结构组件应符合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条文解读

4.0.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制作,为降低造价,提高生产效率,便于安装和质量控制,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拆分的组件单元应尽量标准定型化,提高标准化组件单元的利用率。

4.0.3 木组件和部品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做好产品标识,并应采取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的措施。

4.0.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

4.0.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4.0.6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满足全专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条文解读

4.0.6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BIM)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包括总体设计、性能分析、方案优化等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协同设计,管线或管道综合设计和构件、组件、部品设计等内容。采用BIM技术能在方案阶段有效避免各专业、各工种间的矛盾,提前将矛盾解决;同时采用BIM技术整体把控整个工程进度,提高构件加工和安装的精度。

4.0.7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的要求。

4.0.8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4.0.9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预制木结构组件可分为预制梁柱构件、预制板式组件和预制空间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标准化制作的要求。

(2)应满足模数化设计、标准化设计的要求。

(3)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和安装对尺寸、形状的要求。

(4)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5)应满足重复使用、组合多样的要求。

条文解读

4.0.9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按拆分组件的特征,拆分组件可分为梁柱式组件、板式组件和空间组件。梁柱组件是指胶合木结构的基本受力单元,集成化程度低,运输方便但现场组装工作多;板式组件则是平面构件,包含墙板和楼板,集成化程度较高,是装配式结构中最主要的拆分组件单元,运输方便现场工作少;空间组件集成化程度最高,但对运输和现场安装能力要求高。组件的拆分应符合工业化的制作要求,便于生产制作。

4.0.10 装配式木结构连接设计应有利于提高安装效率和保障连接的施工质量。连接的承载力验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4.0.11 装配式木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加强结构体系整体性的措施。

(2)连接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应按预制组件采用的结构形式、连接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条文解读

4.0.11

装配式木结构中采用预制的结构组件,应注意组件间的连接,确保连接可靠,保证结构的整体性。计算分析时,应按预制组件的结构特征采用合适的计算模型。

条文链接4.0.11

参考第三部分3.1.2条的条文链接。(www.xing528.com)

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有关规定:

(1)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采用。

3-3 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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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轴线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N/Anft

式中 ft——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N——轴心受拉构件拉力设计值(N);

An——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2)。计算An时应扣除分布在150mm长度上的缺孔投影面积。

(3)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1)按强度验算。

N/Anfc

2)按稳定验算。

N/φAnfc

式中 A0——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mm2);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4.0.12 装配式木结构中,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混凝土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条文链接4.0.12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4.0.13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

4.0.1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水、防潮和防生物危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条文链接4.0.14

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有关规定:

木结构中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

(1)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严禁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3)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4)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孔洞。

(5)露天结构在结构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

(6)当室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4.0.1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外露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处理,并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0.16 预制木构件组件和部件,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与明火接触。

4.0.17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木组件和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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