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装配式木结构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和隔声吸声材料,也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其他具有保温和隔声吸声功能的材料。
3.3.2 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的规定。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0的规定。
条文链接 ★3.3.2
根据《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的有关规定:
棉及制品的纤维平均直径应不大于6.0μm,渣球含量(粒径大于0.25mm)应不大于7.9%。
根据《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0的有关规定:
棉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2的规定。
条文链接
表3-2 棉的物理性能指标
3.3.3 隔墙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3.4 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的规定。
条文链接 ★3.3.4
根据《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有关规定:
(1)除无机堵料外,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2)~(4)的规定。燃烧性能缺陷类别为A类。
(2)阻火包用织物应满足:损毁长度不大于150mm,续燃时间不大于5s,阴燃时间不大于5s,且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3)柔性有机堵料和防火密封胶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 2408规定的HB级;泡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平均燃烧时间不大于30s,平均燃烧高度不大于250mm。(www.xing528.com)
(4)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 2408规定的V-0级。
3.3.5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防火产品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3.6 密封条的厚度宜为4~20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和《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规定。
3.3.7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条文链接 ★3.3.7
参考第一部分11.4.9条的条文链接(2)。
3.3.8 装配式木结构用胶粘剂应保证其胶合部位强度要求,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强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的规定。胶粘剂防水性、耐久性应满足结构的使用条件和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承重结构用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的规定。
条文链接 ★3.3.8
根据《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的有关规定:
承重结构采用的胶粘剂按其性能指标分为Ⅰ级胶和Ⅱ级胶。在室内条件下,普通的建筑结构可采用Ⅰ级或Ⅱ级胶粘剂。对下列情况的结构应采用Ⅰ级胶粘剂:
条文链接
(1)重要的建筑结构。
(2)使用中可能处于潮湿环境的建筑结构。
(3)使用温度经常大于50℃的建筑结构。
(4)完全暴露在大气条件下,以及使用温度小于50℃,但是所处环境的空气相对湿度经常超过85%的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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