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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木结构制作需符合国家标准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1.2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制作需符合国家标准

3.1.1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木材应经工厂加工制作,并应分等分级。木材的力学性能指标、材质要求、材质等级和含水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和《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的规定。

条文链接3.1.1

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有关规定:

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

(5)层板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3.1.2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的规定。

条文链接3.1.2

根据《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的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1)用于制作胶合木构件的层板厚度在沿板宽方向上的厚度偏差不超过±0.2mm,在沿板长方向上的厚度偏差不超过±0.3mm。

(2)制作胶合木构件的生产区的室温应大于15℃,空气相对湿度宜在40%~80%之间。在构件固化过程中,生产区的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应符合胶粘剂的要求。

(3)胶合木构件加工及堆放现场应有防止构件损坏,以及防雨、防日晒和防止胶合木含水率发生变化的措施。

(4)经防腐处理的胶合木构件应保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防护层不被损坏。经防腐处理的胶合木或构件需重新开口或钻孔时,需用喷涂法修补防护层。

3.1.3 装配式木结构用木材及预制木结构构件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选用的木材阻燃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阻燃木材及阻燃人造板生产技术规范》GB/T 29407的规定。

条文链接3.1.3

根据《阻燃木材及阻燃人造板生产技术规范》GB/T 29407的有关规定:

(1)应根据阻燃木材及阻燃人造板的性能要求选用木材阻燃剂,由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明有效活性成分的含量。

(2)木材阻燃剂应具有低吸湿性的特点,不危害环境。宜选择一剂多效的木材阻燃剂。

3.1.4 用于装配式木结构的防腐木材应采用天然抗白蚁木材、经防腐处理的木材或天然耐久木材。防腐木材和防腐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防腐剂》GB/T 27654、《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 27651、《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28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3.1.5 预制木结构组件应经过质量检验,并应标识。组件的使用条件、安装要求应明确,并应有相应的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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